为了节约车费,家在眉山仁寿农村的吴永春让女儿一个人来成都报到上学,没想到19岁的吴利红拿着通知书,在火车北站却被另一个学校领走了,交了6380元学费。吴利红父亲从老家赶来想要讨回血汗钱,校方答应学费全退,但还是要扣除报名费及定金、入学车费以及律师见证费一共860元。(8月28日《成都商报》)
真就有这样不讲理的学校,简直是就是一条“贼船”。而校方招生办负责人的律师竟然称吴利红已年满18岁,是她自己签定了协议,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知道这样的话怎么好意思出口?如果说是吴利红马虎大意,但校方招生也应该按录取通知书为证,总不能乱来吧。
可是,校方不想承担丝毫责任,对一名穷学生蛮横地雁过拔毛,其行为本身就说明了问题,暴露出霸道的面孔。这与强盗剪径有何差别?
都知道,高昂的学费以及教育乱收费是一座大山,令人望而怯步,更让穷人不堪重负。也因此,讨伐之声不绝。遗憾的是,学校却“牵着不走,打着倒退”,作出强盗剪径的事情。而实际上,这是学校的堕落,也是教育界的耻辱与悲哀,又何尝不是中国教育的大不幸。
而当学校成为强盗时,面对用血汗钱供孩子上学的农民家庭,下手之黑,同时又给误上“贼船”的穷学生如此“传道授业”,这样的学校也就行将死去。显然,是不能“天降大任于斯”的,便不由得为那些走进这所学校的学生捏把汗。
吴利红父亲已经认了,就当花钱买个教训,这无疑是一种无奈。然而,让弱者花钱买教训,岂止是不公平,而是对他们的伤害。毋庸置疑,这将是对社会,教育的讽刺,并使社会、教育陷入危机。[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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