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网讯】残障人士权益团体23日入禀控告加州政府,指加州高速公路旁的人行道不适合轮椅使用,违反联邦及加州法律。
据美联社报道,支持残障权益加州人(Californians for Disability Rights Inc.)23日入禀联邦法院,控告加州运输局,并未要求赔偿,但就要求州府修理公路旁的人行道。
原告洛克维尔(Ben Rockwell)是长滩(Long Beach)居民,本身使用轮椅。他说,如果要玩机动游戏,他只想到迪斯尼乐园玩,不希望在沿着太平洋海岸高速公路前行时玩。
起诉书称,很多行人道都没有适当的坡道供轮椅使用,亦未适当安装灯柱,人行道路面崎岖,亦不便使用轮椅。《美国残障人士法》和同类型的加州法律均规定,人行道必须可供所有人使用。
加州运输局发言人并未立即就此事作出响应。代表“支持残障权益加州人”打官司的非牟利法律事务所柏克莱残障权益促进者(Disability Rights Advocates of Berkeley),2004年曾成功控告沙加缅度市政府,结果按和解协议,市政府调拨20%运输经费,用以照顾残障人士的需要。这次新官司的代表律师Mary-Lee Kimber表示,希望能与州政府达成类似和解协议,但不清楚面对加州运输局,那是否可能办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