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不适合开的士说法引争议(图)
200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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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1日,信息时报曾独家报道广州市民麦启发由于左腿残疾,虽然考取了驾照,但想领取开的士的资格证却遭遇法规的空白的消息。当时,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表示将就此事进行研究,近日麦启发终于等到回复:根据国家建设部等相关的条文,残疾人麦启发不能报名出租车的上岗证。

  有关负责人解释说,阻碍麦启发圆的士梦有四原因,即身体健康、安全性、服务性以及车型问题。

  “残疾人不能开出租车”,这是近日有关部门给麦启发的答复。而在这之前麦启发为报名事宜两次上广州交通运输管理局进行咨询,第一次是在7月10日,时报7月11日曾做过报道。

  8月14日,距离上次咨询已隔了一个月之久,麦启发仍然未接到相关部门的答复,于是他再次上门咨询。

  苦等一月未得结果

  在去咨询前,麦启发告诉记者,现在残疾人找个工作真不容易,一个多月来,他工作的事宜一直没有头绪。而这一个月来,麦启发没有一分钱的经济来源,但“固执”的他一直认为自己是个有劳动能力的人,不需要申请吃救济。他一直耐心地等待着有关部门的答复,对他来说,能开上的士,就是他生存的希望。于是,在家苦等一个月的麦启发再次前往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想知道“我究竟能否报名”。

  残疾人开的士无法可依

  该局的负责人当时解释说,因为麦启发报名事宜,不是个体,而是涉及到残疾人这个群体的权利,所以相关部门很慎重。并表示,自从麦启发第一次来咨询后,该部门领导立刻召开了会议进行研究,但在广州、广东相关的主管单位都没有找到法规条例明确规定残疾人能否开出租车;他们将该事宜反映到国家交通部,但交通部并没有相关的规定;最后,该事宜转交到了国家建设部。

  该负责人对麦启发说:“国家建设部相关的负责人正在查找相关文件,届时将发给我们看,只要相关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残疾人不能开出租车的话,那麦启发就可以报名了。”

  那一天,麦启发听到最后一句话时,很开心,他说,看来自己还是很有希望报上名的。

  最终答复称条件不符

  然而,到了8月16日,广州交管局有关负责人给麦启发打来了一个电话,告知因为他“不符合报名条件”,所以无法领到出租车司机资格证。听完结果后,麦启发黯然的说道,等待了一个多月,报名仍然无门,看来他得另谋生路了。

  残疾人到底如何才能开上的士呢?麦启发希望有一天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发展完善,尽早地让他或者和他一样想开的士的残疾人圆梦。

  省残联副理事长孙俊明表示,残疾人开的士,确实有待整个大环境的改善,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即使现在相关部门给出的依据也不足以就判定残疾人不能开出租车了,他们将继续呼吁有关部门发展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尽管这条呼吁路会很艰辛
 
 争议

  怎样才算“身体健康”?

  身体健康应包括身体完好VS身体有残疾不等于不健康

  “身体残疾能和身体不健康划等号吗?”麦启发不能报名出租车的事情很快就在残疾人的圈子中传开了。

  省残联有负责人指出,残疾能和不健康划等号,“照这么理解,我们残疾人就都不健康了?”,残疾人确实存在身体上的缺陷,缺陷可能会阻碍残疾人从事某方面的工作,比如冲锋陷阵去当兵,残疾人不行。“但是我们既然能拿到了驾照,这说明我们的技能是合格的,具备从事这个职业的基础”。

  而绝大多数接受采访的市民都表示,身体残疾不等于身体不健康。记者也在网上搜寻到一份世界卫生组织给身体健康提出了十个标准,“一、精力不太充沛,但稍微能从容不迫的应付日常生活和工作;二、处事乐观,态度积极,乐于承担任务不挑剔;三、不善于休息,睡眠不好;四、应变能力一般,能适应各种环境的变化;五、对一般感冒和传染病有一定的抵抗力;六、体重不适当,体态欠匀称,头、臂、臀比例还算协调;七、眼睛明亮,反应一般,眼睑不发炎;八、牙齿清洁有缺损,会疼痛,牙龈颜色正常会出血;九、头发光洁,但有头屑;十、肌肉、皮肤没有弹性,走路轻松。”并没有相关部门所说的身体健康应包括身体的完好无损。

  残疾人开车是否安全?

  超过六成市民认为会不安全VS香港残疾人的士事故率为零 

  据广州交通运输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调查过一些乘客、出租车司机、出租车行业协会等的人,超过60%的人都认为残疾人开车不安全。时报在上月联合搜狐网站针对“是否赞成残疾人开出租车”的调查也显示,有超过60%的网民认为残疾人开车不安全,超过60%的网民表示不敢乘坐残疾人的出租车。针对这个问题,广州市的残疾人都大声疾呼,市民根本不了解残疾人。

  “已经拿到驾照的残疾人,就说明他们已经达到了开车的水平,技术过关了。怎么会不安全呢?”广州市肢残协会会长吴小勤指出。据他介绍,在上世纪80年代香港就有残疾人开出租车了,而且据调查显示,残疾人开出租车事故率为零。“大部分市民并不理解残疾人,他们的选择只是依靠他们主观地认为残疾人开车不安全。”

  残疾司机难做好服务?

  自身身体不便导致服务性弱VS爱心人士不会对此要求过高

  “残疾人自身行动不便,导致了他们的服务性较弱”。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表示,这是让残疾人难圆的士梦的第三个原因。而省残联有负责人表示,这根本就不能构成阻碍残疾人开的士的因素,早在上世纪80年代香港的残疾人开上的士的时候,这个问题就得到了解决,广州借鉴一下就可以了。据介绍,香港残疾人开的士,会在他们的车上贴上一个标志,说明这是残疾人的车,有大件行李、并需要的哥帮忙的乘客,会选择乘坐其他的士,也不会对残疾人的士生意构成多大威胁。

  广州肢残协会会长吴小勤也表示,在残疾人开的的士上贴上一个标志,有爱心的人士都会去乘坐,既然有爱心,就更不会对残疾人有过高的要求。□专题策划 吴斌 专题撰文 时报记者 黄艳 通讯员 肖培坚

编辑点评   香港残疾人的士业可以借鉴

  “残疾人不能开的士”,一句话把残疾人的“的哥”梦打得粉碎。主管部门依据的条文来自何年,是否还符合时代的发展,是值得深究和商榷的。笔者难以理解的是:为什么在香港切实可行的制度,到了我们这里却成了禁令?

  问题不在于对相关法规的理解有异,而在于我们处理残疾人开的士,态度是积极还是消极;是只为获得有出处的解释,还是推进问题的解决。政策法规不是一成不变的,香港“残疾的哥”的零事故率,比任何“禁残”的规定更有说明力,同时也暴露出现行法规有违科学之处。政府的行政管理,从法规上找依据虽有必要,但如果只是死扣条文,让问题对号入座,照本宣科,那省事是省事了,却往往与实际相悖。因此,更重要的是应从实际出发,从解决具体问题出发,与时俱进,积极解读政策法规,对明显过时的、不合理的,提出合乎实际的意见。否则,就难免陷入僵化的本本主义和官僚主义。

  考察一下香港的“残疾人的士业”,结合本地情况,提出残疾人开的士的可行性方案,大概不会被认为是违法行政吧!凡事预则立,何况现行法规并没有禁止残疾人开的士的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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