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抢劫——放他一马?
2006-08-16

信息时报

行乞打人耳光强讨变成抢劫 残疾罪犯“爬”进法庭受审

  法院认为行乞残疾人扇事主耳光行为已变质,虽要到手50元仍以抢劫罪判其3年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章晓玲)“你今天不给钱就回不了家!”双腿残疾只能趴在地上的胡善科威胁乘客张某说。这样的人也敢抢钱?!但因其有凶狠的同伙助阵,张某不但挨了两耳光,还交出了1包香烟和50元钱。这是今年4月24日发生在广州火车站的一起特殊抢劫案。昨日上午,一路“爬”进法庭的胡善科和同伙王忠强被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残疾罪犯“爬”进法庭

  胡善科今年只有19岁,江西省永修县人。他因幼年患小儿麻痹症,致双腿肌肉萎缩不能站立,只能在地上爬行。今年5月,他因涉嫌抢劫被逮捕。

  昨日,记者在法庭现场看到,胡善科是被其他犯人“抬”着上楼梯的,之后他“爬”进了法院的被告席。他“走路“时身子前倾,以手代脚,熟练的“爬行”方式虽异于常人,速度却不输于常人。

  扇人耳光抢到50元钱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月24日9时许,在广州火车站西雨廊处,胡善科一路爬着,拦住旅客张某去路。

  据受害人张某称,当时,胡善科示意让他蹲下,张以为他有什么事便蹲下来听他说,没想到胡竟是索要钱财。胡指了指附近的王忠强说:“他是我老大,如果你今天不给钱,就别想回家。”张某看见王忠强很凶狠地瞪着自己,心中害怕,只得买了香烟“孝敬”给在地上趴着的胡善科,但胡善科并不满足,继续要钱,甚至趁张某蹲着时,“啪啪”打了他两耳光,张某被迫将100元人民币换散后给了胡善科50元。随后,胡善科将香烟交给王忠强。两人离开现场时,被民警人赃俱获。

  昨日, 广州铁路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分别以抢劫罪判处胡善科、王忠强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官说案

  问题1 残疾罪犯是乞讨还是抢劫?

  法官:打事主两耳光,行为便成抢劫

  昨天受审时,胡善科辩称自己是残疾人,只是在乞讨并没有抢劫,他说:“我都这样了,哪里有能力抢劫呀。”

  法院审理查明,各项证据均证实,胡善科打了张某两巴掌,并出言威胁。法院认为,胡善科系“采用言语威胁及打事主的方式,使事主产生恐惧心理,从而索要到钱财”。胡善科打的这两巴掌,就让案件的性质由“强行乞讨”上升为“抢劫”,他的行为确已构成抢劫罪。

  问题2 对残疾罪犯是否要轻判?

  法官:仅聋哑人和盲人方可获轻判

  胡善科身有残疾,在法律面前是否该予以同情呢?

  对此,法官指出,法定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残疾人只包括聋哑人和盲人,因为他们“对外界的认识能力有欠缺”。而该案中的残疾人,对外界的认识能力完全没有问题,不具备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

  问题3 同伙未出声为何也判抢劫?

  法官:助残疾人作案且分赃是同犯

  庭上,王忠强则称,他离得很远,也一直没有说话,根本没有参与抢劫。法官认为,王忠强虽然什么话都没说,但却“很凶地瞪着”事主张某致使其心生害怕,事后王还分到一包香烟,可见“抢劫得到的钱财并不违反他的本意”,客观上,他与胡善科共同进行了抢劫,因此也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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