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地铁里,看到旁边的女士手中有一份文件,题目中有关"残障人就业保障金"的字样吸引了我的视线.
这很有意思, 仔细看了看, 大概是哈尔滨的企业如果没有使用1.5%的残障人士作工作人员,就需要交纳就业保障金。
这件事还有待于确认,但是这也引起我的思考:原来的残障人士的福利是怎么来的呢?现在如果强行收取保障金,会不会引起企业的一系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