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护理工程”正式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
2006年3月,全国人大十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一五”规划纲要》)。《“十一五”规划纲要》中的第十篇第三十八章第三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明确提出:“弘扬敬老风尚,营造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社会氛围。积极发展老龄产业,增强全社会的养老服务功能,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保障老年人权益。实施爱心护理工程,加强养老服务、医疗救助、家庭病床等面向老年人的服务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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