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7月24日电 记者王有佳报道:针对以私塾办学为主的“孟母堂”(见本报7月21日文化新闻版),上海市教委今天对其紧急叫停,并明确指出,“孟母堂”的办学违反有关规定,属违法办学。
上海市教委发言人今天指出,按照规定,该学堂举办者应到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经审批、登记获得办学许可证后方可办学。但该学堂未提交任何办学申请材料办理申请,更未获得办学许可,属违法办学。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家长把适龄子女送到该学堂接受教育,而未按规定把子女送到经国家批准的教育机构接受义务教育,属违法行为。
同时,“孟母堂”开展“读经教育”的内容和教学方法与义务教育法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不相符合,其收费也未经有关物价部门审核,擅自向学生家长收取高额费用的行为属违规收费。
对此,上海市教委已责成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该学堂进行深入调查和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