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产后输血母子同染艾滋 家人索赔百万
2006-05-17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作者:徐建】 
  

       孕妇产后大出血,医院输血急救,2年后,母子均被查出患艾滋病,母亲很快不治身亡。死者丈夫和儿子认为是产后输血惹的祸,一纸诉状将供血单位和输血单位告上法庭,索赔各种损失共计150万元。10日,此起由医疗纠纷引出的天价索赔案在重庆市綦江县法院开庭审理。 
 
  
 
 不幸产后2年母子同患艾滋病

  2002年9月20日,綦江县居民李芬(化名)临盆入住綦江县中医院,当日产下男婴小刚(化名)。由于产后大出血,医院给李芬输血600毫升。术后5天,母子康复出院。李芬丈夫陈忠(化名)在诉状中称,2004年5月,李芬开始出现反复咳嗽、咳痰、胸痛等症状,多方求诊无效,当年9月28日住进第三军医大学重庆新桥医院,诊断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即艾滋病)和肺部感染,建议她到市传染病医院治疗。同年10月15日,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查,李芬和儿子小刚HIV—1抗体为阳性,也就是说,母子都感染上了艾滋病。

  索赔怀疑输血要求赔150万元

  两天后,李芬不治身亡。妻子和儿子怎会突然患上艾滋病呢?陈忠认为,自己和妻子行为检点,这肯定是两年前那次输血惹的祸。由于协商未果,陈忠和儿子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一纸诉状把供血单位綦江县血站和输血单位綦江县中医院双双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死亡补偿金等共计150万元。

  为证明妻子产后输血事实,陈忠向法院提供了3位原始供血者的姓名。綦江县血站十分重视此事,迅速与3名供血者取得了联系,后经检测,3人都没有艾滋病。血站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科学试验,艾滋病潜伏期为5到10年,“李芬输血不到两年就发作并且死亡,应该与我们无关。”綦江县中医院一人士称,血站日常采血时对每个指标的检测都很严格,“尤其是对艾滋病病毒的检测。”

  据陈忠住所村委会周姓主任称,现年43岁的陈忠是江津人,长期开车,原来开货车,后来经营中巴,陈忠10多年前与巴南区人李芬结婚,后租住在綦江,李芬过世后,陈忠卖了中巴帮人跑车。据当地人称,李芬过世后,3岁的小刚被送到了巴南区某镇的外婆处。

  庭审请来证人双方各执一词

  2005年9月30日,綦江县法院委托渝中区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查明输血与感染是否有关。同年11月,渝中区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为,医院诊治过程无过错,血站采供血正规,不能明确手术和输血与艾滋感染有直接关联,结论为“不属医疗事故”。陈忠不服,提出再次鉴定,市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也否认了医疗事故。

  在昨日庭审中,法庭主要围绕医院和血站有没有操作过错、两被告行为与母子俩感染艾滋病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展开调查。为排除其他性传播途径,陈忠请了亲戚、街坊等4名证人出庭,证实妻子一向作风正派。证人表示,李芬生产前身体很好。而被告律师表示,4个证人不足以证明李芬的感染能完全排除性传播途径。血站则找来2名证人,证明献血程序合乎规范。

  调解相差太多双方均不妥协

  庭审结束后,法官组织了当庭调解。陈忠要求以150万元赔偿为调解基础,二被告则表示,“念及孩子还小,很可怜,同意拿出5万元作为人道补偿。”因金额相差太多,双方均不妥协,法庭调解失败。

  据介绍,目前公认的艾滋病传播途径有三种:性传播、血液传播、母婴传播,昨日记者就此案采访了重庆某律师事务所梅律师。梅律师称,由于陈忠父子已提起诉讼,血站和医院如果要免除责任,就要排除血液传播的可能,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医患纠纷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指的是医疗机构在诉讼中,应当承担证明自己在诊医、护理过程中没有过错的责任(法律之所以作出此种规定,目的在于更好地保护医患关系中相对处于弱势的患者的权益)。据了解,合议庭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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