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六合区沿江街道新化社区的厉老太太中风瘫痪在床六七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由三子一女共同照顾。按照子女间的协议,三个儿子轮流接老母回家住一个月。4月底,本该住在二儿子家的老太太却被送到了社区。一位知情的邻居告诉记者,三兄弟之间是因为700元的土地租用费产生了分歧。“老太太有五分田地,从1992年开始一直由小儿子宋家贵来打理。2002年农业税收改制后,每年可以获得700元土地租用费。小儿子认为这钱应该自己拿,但二儿子却要求兄弟三个平分。双方无法协调,拿不到700块,小儿子就不接母亲回家住;不平分钱,二儿子也不肯养母亲,”这位邻居对厉老太太的家庭情况似乎很了解,“后来社区将钱给了小儿子,二儿子认为社区做法不公,便把母亲送到社区去了!”邻居说,老太太伤心的不得了,哭着说,养儿子干什么啊?
然而80多岁的老太太不能总躺在社区办公室里,于是社区领导只得派人再把老太太送回二儿子家。“那天想想真是凄凉啊。”社区生产队队长黄继平感慨道。
“天下着雨,老太太冻死了,儿子家的门却怎么也敲不开。后来才知道,把老母亲送到社区后,他们夫妻两个把门一锁就外出了,三四天也没照面。”黄队长告诉记者,工作人员没有办法,先把老太太安顿在旁边一户人家里,接着又去做另外两个儿子的工作。经过苦口婆心地劝说,大儿子宋家华终于答应让母亲先暂时住到自己家里。
“这个事情社区花了很大的精力。大儿子写了份书面材料说同意把钱给小弟;可二儿子一定要求平分钱,也写了书面的东西,按了手印。派出所民警来调解,三方也无法坐下来谈,真是清官难断家务事啊!”黄队长很无奈地表示,三个儿子两种意见,他们只得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来处理,但也折中了一下:给老太太单独立了户头,把700元钱存进去。“不过目前还是小儿子领这钱。”
处在矛盾中心的二儿子和小儿子现在是什么态度?记者分别联系了他们俩。
二儿子:“母亲瘫痪多年,我哪点没照顾好!一切都是大队(记者注:指社区)造成的,他们直接把钱给了老三。我把母亲送去大队也是迫不得已,也是为了她好。我认为这钱谁也不要拿,就专门留给老太用。”
小儿子:“不养母亲?哪有这回事!你去打听打听,老太瘫痪六七年,我是怎么照顾她的!是谁轮到他时不照顾母亲的?你们要把事实弄清楚再说!”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的杨继军律师指出,无论有无这笔土地租用费,子女都必须赡养父母,这是法定义务。土地租用费的所有权是老太太的,如何处分应由老人自行决定,不能将其同赡养义务挂钩。当儿子拒绝赡养时,大儿子和小儿子有义务先安置母亲,然后再追究二儿子的法律责任。现在老人住进社区,已经是儿子们失职的表现。他们将受到法律惩罚与道德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