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等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2007-12-19

    来源:人民网—新华网

    新华网消息 2007年12月19日上午10时,国家林业局在216会议室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家林业局副局长雷加富先生发布近期林业重要工作,并就林业热点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会上,国家林业局保护司司长卓榕生就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我看到现在林业越来越受关注,一方面林业要承担林产品供需矛盾,另一方面要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刚才您也介绍了自然保护区的有关情况。

    自然保护区的划定依据什么?在自然保护区内,所有的森林是不是都属于生态公益林?在自然保护区内可能有一些属于集体的林地,或者一些居民住在里面,一方面要保证他们的正常生产生活,另一方面对保护区内的生物多样性进行保护,怎么样很好地兼顾这些问题?谢谢。

  卓榕生: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设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最积极最有效的一种保护措施。划定自然保护区有它非常严格的程序,最关键的就是要判定这个地区是不是属于最重要的典型的生态系统。

    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对自然保护区也作出了有关分级管理的决定。在我们国家,自然保护区是得到严格的保护管理。

    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人多地少,在很多山区、湿地地区,在很多荒漠地区,既有重要的生物物种分布,但是也有群众居住生活。

    在我们这样一个条件特殊的国家,很大的程度上,加强生态保护,加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主要就是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协调好人的发展和自然保护的关系。

    你提的这个问题,非常重要。从我们推进自然保护区的时候开始,一直到现在,我们都在努力协调人的生存发展和自然资源的保护问题,而且政府也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说实行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等,正在协调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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