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议定书》:十年的讨价还价
2007-12-04


日期:2007-12-04 作者: 来源:新闻晨报

  [核心提示]气候这个名词在2007年热了一年,年底将至,各国政要又聚首印尼巴厘岛,以图谋气候之未来。
  无论是回顾过去,还是放眼未来,本次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都绕不过《京都议定书》。各方都希冀,就未来“后京都”问题谈判中所涉及的领域以及达成最后协议的时间取得共识。
  那么,《京都议定书》究竟是在怎样的背景下诞生的?《京都议定书》生效后,各国又有着怎样的博弈?各国为何又试图寻找到一种替代《京都议定书》的范本?参加本次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中国智囊”之一———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副主任潘家华在接受晨报记者专访时,对《京都议定书》的“前世今生”进行了深度剖析。
  ■前“京都”时代
  认知大气需有偿分配
  “以前,人们都认为大气是公共资源,可以不加约束地共享,但随着人类经济活动的加剧,大气资源变得越来越有限了,也需要各国间协调分配,有偿使用。只是它不像土地、矿产、水源等,无法界定产权,分配复杂。因此需要一个国际协定来规范和约束。”潘家华如是讲述上世纪90年代初的世界对大气资源的认知进展。
  牛津大学詹姆斯·马丁研究所的史蒂夫·林内认为,上世纪80年代,人类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是臭氧层空洞、酸雨等问题,但随着工业社会不断发展,人们不得不面临温室气体这一日趋复杂的全新课题。
  于是各种行动和谈判在世界范围展开。1990年,第44届联合国大会决定成立政府间气候变化谈判委员会,协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草案。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峰会上,欧共体首次提出:到2000年,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冻结在1990年的水平,但这一提议经历多年争议,最后无果而终。
  1997年12月,各国代表在日本京都经历了漫长的争吵之后,终于疲惫地举杯庆祝新协议———《京都议定书》的诞生。根据这份协议,从2008年到2012年期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发展中国家无须承担任何义务,但被邀请在自愿的基础上参与。
  ■“京都”拉锯战时代
  协议历经波折起死回生
  目前全球已有170多个国家批准了这份协议。然而,《京都议定书》的最终实施,却经历了长达8年的马拉松式谈判,潘家华说:“一些发达国家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不愿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美国仅占全球人口的3%至4%,而排放的二氧化碳却占全球排放量的25%以上,是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国家。美国曾于1998年签署了《京都议定书》。然而,2001年6月11日,布什就任美国总统后突然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澳大利亚此前也没有批准该议定书———澳洲是煤炭和矿产出口大国,可这些资源的开采会产生大量的温室气体碳排放。不过,就在昨天,澳大利亚新总理上任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签署了《京都议定书》。
  潘家华认为,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态度,使发达国家率先减排的承诺一部分成为空话。在发达国家人均排放为发展中国家数倍乃至10数倍的情况下,发达国家要求发展中国家承诺减排,打压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空间,使其难以接受。
  为挽救《京都议定书》,欧盟和广大发展中国家向俄罗斯、日本、加拿大等国作出了巨大让步。2001年11月10日,在摩洛哥召开的第七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了关于议定书实施规则的一揽子协议———《马拉喀什协定》。有关研究表明,《马拉喀什协议》相对于《京都议定书》,部分发达国家的减排义务从5.2%降为1.8%。
  在经过反复思索后,2004年11月5日,迟迟不肯签字的俄罗斯终在议定书上签字。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起死回生”,终得以生效。
  ■“京都”执行时代
  大气资源成商品
  “《京都议定书》,就是规定各国怎样切大气资源这块蛋糕。”潘家华说。
  《京都议定书》为分配全球大气资源,规定了一种独特的贸易———如果一国的排放量低于条约规定的标准,则可将剩余额度卖给完不成规定义务的国家,以冲抵后者的减排义务。潘家华解释说,《京都议定书》遵循的原则是:“共同承担责任,但有区别的责任”。发达国家率先承担先减限排、多减排的义务,发展中国家暂时没有减排的责任。
  目前,碳排放额度在批准《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执行得比较严格,潘家华举例说:“在欧盟,到2012年,如果给你的额度没完成,超排1吨二氧化碳,就要罚款100欧元。这是什么概念?我们烧1吨煤产生2.3吨二氧化碳,多烧1吨煤就要多交230欧元的罚款,这对企业来讲是很大的负担。”
  不过,由于《京都议定书》特别规定了清洁发展机制(CDM),允许工业化国家的投资者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减排项目,从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以履行发展中国家在《京都议定书》中所承诺的限排或减排义务。潘家华认为,由于在发达国家完成二氧化碳排放项目的成本,比在发展中国家高出5倍至20倍,所以发达国家愿意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资金、技术,提高他们的能源利用效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以此履行《京都议定书》规定的义务。
  ■“京都”博弈时代
  博弈的根本在于利益
  尽管京都议定书已经生效,但博弈仍在继续。潘家华还向记者讲述了他今年3月在布鲁塞尔的一次会议经历:当时与会的美国首席谈判代表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未来方案需要考虑国情:即欧盟人口到2020年基本无增长,俄罗斯要下降,日本保持不变。而美国到2050年人口要比现在增加60%,所以美国考虑到未来需求不能减排,还要增加。
  而在环保技术方面处于领先的欧盟,则力争将2009年设为全球主要发达国家承诺减排的最后期限———这是他们自“二战”后首次担当世界领袖的角色。《京都议定书》对于日本来说成本相当高昂。尽管如此,日本仍然同意签署《京都议定书》。曾担任过俄罗斯政府总理顾问的米哈伊尔·杰里亚金指出:“《京都议定书》是现代唯一一个以日本城市命名的国际条约,尽管这个文件脆弱不堪,但却是自己的孩子。对日本来说,这是个民族尊严问题。”
  目前,国际谈判正向中国施加越来越多的压力。多次参加国际气候谈判的潘家华表示,气候谈判某种程度上是一种科学政治,需要依赖和利用科学。“美国要求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承诺减排,就有一大堆‘科学证据’。欧美学者凭借英语和学术背景的优势,左右着IPCC报告的评估。中国等发展中国家需要拿出客观的观测数据和研究成果,并且在公开的国际刊物上发表,才能更好地支撑自己的立场。”
  ■“后京都”时代
  对未来中国影响巨大
  《京都议定书》的减排承诺截止于2012年,如何保证此后人类减排温室气体的努力不中断?昨天开幕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将着重讨论第一承诺期结束后有关应对气候变化等问题的谈判,这次大会也因此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
  潘家华认为,《京都议定书》的生效,对未来中国影响巨大。它向中国发出了一种市场信号—————占用大气空间也要付费。“后京都时代”的中国,依然要遵循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应对气候变化。“我们只有一个地球,保护全球气候是地球全体公民的责任,但是,目前的全球变暖在很大程度上是发达国家工业革命以来长期大量排放的结果,发展中国家目前尚处在工业化进程的初期,历史排放较为有限。而且,发达国家在资金技术和管理上具有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优势,需要率先垂范,并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目前,中国正处在资本密集型的工业化阶段,中国不可能像欧盟等发达国家那样,拥有高端的技术、雄厚的资金和先进的管理水平来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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