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立法限行尾排不达标车辆
2007-10-02
   近日从南京市环保局获悉,《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经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将首次根据尾气排放标准对在用机动车发放绿色和黄色标志,并视空气环境在某些区域将对黄标和无标车辆实行限行,尤其是主城中心如新街口地带。

    贴黄、绿标志区别环保身份

    为对排气污染进行控制,该办法首次对该市在用机动车实行环保分类标志管理,标志分为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具体办法由该市环保部门制定。据了解,其中绿色标志是尾气排放标准在欧Ⅰ(包括欧Ⅰ)标准以上的环保车辆;而黄色标志车辆则是尾气排放不达欧Ⅰ标准的污染车。

    该办法规定,将根据该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对无环保分类标志或者黄色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其中主城中心如新街口一带或将成为重点限制区域。

    据了解,具体限行办法将由该市环保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但该市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制造当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不得排放黑烟或者明显可见大气污染物。

    明年起车辆上牌须达欧Ⅲ标准

    据了解,该市机动车上牌将从2008年开始全面实施欧Ⅲ标准,其中3.5吨以上的重型车上牌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3.5吨以下的轻型车上牌2008年7月1日开始执行,所有车辆上牌都必须经过“国家环保达标车型目录”审核,达到欧Ⅲ标准方可上牌。一般外地二手车淘汰转籍进南京也须执行欧Ⅲ标准。

    明年开始,所有符合欧Ⅲ标准的新车都要带有OBD(车载诊断系统)才能上牌。OBD主要有两类功能,一是对车辆尾气排放是否超标进行记录并报警;二是车辆排放一旦超标就会自动限制行驶速度和最远行驶距离。如车辆尾气超标,行驶速度只能在40公里/小时以下,或者最远行驶距离100公里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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