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长匿名举报污染”的制度尴尬
严循东 2007年9月25日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日前撰文指出,地方环保局的地位最为尴尬,很多地方局长要通报当地的污染,居然只能给环保总局写匿名信。“有一个资源大省的环保局长,人很好,憨憨的。他一边被省长骂为什么摆不平环保总局,一边被我骂为什么不能严格执法。三年以后,他终于不当局长,调到一个市当市长,他到北京来看我,喝醉了,三年憋的气终于迸发出来,指着我的鼻子骂了半个小时。”(9月22日《成都商报》)
这个例子,的确道出了地方环保部门所面临的尴尬和难处。用老百姓的俗话来说,潘岳所指的那位环保局长,真成了“老鼠钻风箱——两头受气”,为了免遭“两头受气”,给国家环保总局的污染通报信只能匿名,便在“情理”之中,一可不公开叫板地方领导,二可向环保总局显示并非无所作为。只是,这种折中之道,是不是显得十分窝囊呢?
当然,要使地方环保部门不“两头受气”,还得铁腕“治官”。改变以往环保事故中“处理责任人不到位,偏重于对企业的处罚,而对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责任人的处理寥寥无几”的现状,其中最根本的制度,当属我们的官员考核制度。环境指标一天没有真正纳入官员考核制度,就一天不能杜绝一些地方官员为了追求短平快的政绩,和一些追求暴利的企业结合起来,不顾当地的资源环境条件,乱上煤电、化工、钢铁等重化工项目,用人民的健康换取极少数人的特殊利益。这样的官员一天不被问责,反而因“发展有功”得以升迁,就一天不能阻止更多的官员效仿。在环境污染面前,让地方官员也和平民百姓一样成为“受害者”,而不是成为政绩受益者,我们的环境执法才不会像“匿名举报”那般窝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