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森林论坛第六次会议达成广泛一致
2006-03-16
2月13日到25日,108个国家和18个国际组织的500多名代表聚集在联合国总部纽约,召开联合国森林论坛(UNFF)第六次会议,再次磋商在全球范围内制定森林法律框架要素的问题。从1992年里约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召开至今,各国就此争论了10多年,漫长的谈判终于在2月25日深夜告一段落,各个国家和集团达成广泛一致,形成了会议决议草案,决定于第七次会议开始商谈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森林文书,并将在2015年对国际森林安排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此次会议对国际森林问题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为此,本报记者专访了中国代表团团长、国家林业局国际合作司司长曲桂林,请他对本次会议的结果、原因与意义进行解读。

    经过两周的艰苦谈判后,联合国森林论坛第六次会议在最后一天——2月24日午夜,终于取得突破性进展,同意在2007年举行的第七次会议谈判和通过不具法律约束力的森林文书。

    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森林文书

    中国代表团团长、国家林业局国际合作司司长曲桂林告诉记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文书是继续推动国际森林安排的选择,是通向未来国际森林文书的桥梁。

    曲桂林说,各国在讨论中首先在名称上就产生分歧。欧盟坚持使用自愿文书,巴西和墨西哥坚持使用国际森林谅解,部分国家建议使用主席案文中的自愿规程。澳大利亚等国家认为自愿规程主要侧重技术,属技术文件,而国际森林安排重点是政治安排,强调政治意愿和承诺,建议使用自愿文书。

    最后在瑞士的建议下,为推动谈判走出僵局,主席请各国提交自愿文书要素建议。欧盟、美国、加拿大、巴西、澳大利亚和非洲集团提交建议。但由于建议分歧很大,无法谈判。根据部分国家的建议,由会议主席根据各国的建议,提出主席案文。在会议的最后一天,会议主席团建议将自愿文书改为“不具法律约束力文书”。

    此外,大会还就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提高森林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提高森林保护区及其他可持续经营森林面积、增加政府对林业的投入等全球林业发展目标达成了一致。

    曲桂林认为,联合国森林论坛的存在和加强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大趋势;这一机构的存在已经推动了森林经营、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加强联合国森林论坛是避免林业行业进一步被肢解的有效途径。他也代表中国代表团在大会上呼吁会议坚持国家主权和国际义务相统一、发展权和国家行动相统一、共同发展与有区别的责任相统一、国际合作与自我发展相统一的原则。

    合作的态度与灵活的谈判方式促成了大会的成功

    曲桂林告诉记者,此次会议是决定联合国森林论坛和未来国际森林文书走向的关键性会议。他说,尽管发达国家同发展中国家之间、发达国家内部和发展中国家内部就一些关键问题存在分歧,但总体上表示出一定的灵活性和合作的态度。美国和巴西表现了前所未有的灵活性,改变反对形成任何国际文书的立场。非洲集团虽然改变第五次会议上坚决支持形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立场,但不反对商谈自愿文书。欧盟改变了坚决推动具有法律约束力国际文书的一贯作法,采取务实的态度,推动商谈自愿文书。多数发展中国家对商谈国际森林文书表现出很大的灵活性和合作态度,中间力量增加。

    中国代表团:

    韬光养晦 有所作为

    作为一个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生态建设卓有成效的国家,曲桂林告诉记者,中国代表团坚持积极参与谈判。在资金、能力建设和技术转让机制问题上,支持发展中国家立场;在技术问题上,积极参与,态度灵活;在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

    他说,在主权和责任问题上,坚持国家使用森林资源的主权原则和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关于非法采伐问题,坚持“国家政府对森林资源管理的主导作用,应加强国家林业立法和执法,从源头上管好森林”的立场;关于全球环境效益补偿机制问题,同印度、非洲集团和亚马孙集团等一起反对在决议中引入不加修饰的环境效益补偿机制。

    曲桂林告诉记者,他多次参加主席团召集的小范围磋商,阐述我国立场,积极发挥了林业大国的影响力,并就会议谈判的有关问题保持同联合国森林论坛执行主任以及会议主席和联合主席的交流。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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