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圈定七大行业减排目标
2007-08-30

 

和讯   2007年08月30日09:55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邢莉云


 “石油石化、冶金、电力、交通运输、化工、煤炭、建材等重点行业,要提前完成‘十一五’规划中GDP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任务。”2007年8月29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在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中央企业“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

  “由于中央企业主要分布在石油石化等领域,而这七大行业是节能减排中关注的大户,我们要做出表率,要认识到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李荣融对到会的200多名央企领导干部强调。

  为了更好完成节能减排工作,国资委提出将节能减排完成目标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第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之中,将拟按照能耗情况将央企划分为三类:第一是“重点型”企业(30家);第二是“关注类”企业(66家);第三是“一般性”企业(58家)。

  对于重点型企业,国资委原则上考核“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降低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或单位产品能耗;对于关注类企业,要求集团公司针对所属的节能减排重点企业,尽可能提出量化的节能减排考核目标,纳入集团公司的考核内容,并将有关考核内容在与国资委签订的责任书加以明确;对于一般型企业,根据不同行业特点,设置定性考核指标,并于业绩考核责任书中予以约定。

  “央企现在的总资产已达122000亿元,净利润已经从3000亿到了现在的7680亿。可以说我们每年诞生一个中石油,这就是央企的影响力。”李荣融说,“同样我们的影响力也要体现在节能减排上,我们要做‘新国企’,要真正能够落实‘十一五’提出来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

  在当日会议上,还下发了<中央企业任期节能减排管理目标>(征求意见稿),在意见稿中,国资委详细地列出了七大行业里的每一家代表央企要完成的具体量化目标。

  “为了真正把节能减排落到实处,奖惩机制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我们要实施问责制、一票否决制”。李荣融再次强调。

  而在另一份<中央企业技能减排考核奖惩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国资委则列出了详细的奖惩规定。对于完不成任务的企业,要根据情节相应给予扣分处理。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能源浪费、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或弄虚作假的企业,除有关部门依照规定进行处理外,国资委将在业绩考核中给予降级、降分处理。

  当然,对超额完成目标的、节能减排总体上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或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结合任期业绩考核给予特别奖励。

  为了确保节能减排考核数据的真实、准确,国资委将依托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和专业技术机构,对央企节能减排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核、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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