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不能再随意排污
2007-07-08

 2007-7-8 稿件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长期在上海港停留的船舶已经不能再向黄浦江随意排污了,因为它们的排污口被统一“堵”了起来,只能定期到指定单位排放油污。7月1日起,上海海事局吴泾海事处在黄浦江辖区内全面展开了限制船舶污染物排放的专项行动。短短的5天内,吴泾海事处已对20多艘符合铅封管理的船舶排污设备进行了铅封,8月底前,吴泾海事处将完成辖区所有适用船舶的铅封工作。
  交通部近期发布了《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和交通部海事局《2007年限制船舶污染物排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要求,上海港从2007年7月1日起在港内对适用船舶的排污设备实施铅封管理。根据上海海事局统一部署,吴泾海事处组织开展了铅封管理的专项行动,力图通过推进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加大对船舶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力度,从源头切断船舶排污途径,保护黄浦江母亲河上游水域的环境。
  根据交通部《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在港内停留超过一个月的船舶、在港内船舶修理厂修理的船舶以及所有长期在港内作业的船舶都必须接受海事部门的铅封管理。这些船的排污口将被统一配备的印有“MSA”(中国海事局)标记和阿拉伯数字钢印的铅封钳和铅袋“堵上”,再不能随时随地排放了。
  按照铅封管理制度的要求,除机舱通岸接头出口管系外,船舶的油污水系统的排放阀以及能够代替该系统与油污水管路直接相连的阀门必须予以铅封。自7月1日起,吴泾海事处执法人员确认船舶铅封位置无误后,使用专用工具逐一对需铅封的阀门实施铅封。
  据了解,被铅封后的船舶并不是什么污都不能排,而是油类污染物须定期排放至经海事部门备案的岸上或水上移动接收单位或船舶。船舶铅封设备的启封必须征得海事部门的同意。对于存在逃避铅封、破坏铅封、自行启封等违章行为、擅自违法排污的船舶和船员,海事部门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海事部门透露,今后对符合要求的适用船舶,一律施行排污设备的铅封管理。通过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制度的推进,进一步规范船舶排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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