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改令”竟成排污护身符
2007-06-29
  长江荆州段多家造纸企业长期违法将生产废水直排长江,严重威胁下游饮用水取水安全。今年3月,荆州市启动了“造纸行业专项治理”,要求这些企业限期内通过技术改造实现达标排放,否则将被强制关停。然而记者调查却发现,在“限改令”发出后,造纸企业排污行为不减反增,且日益公开化。

▲“宏云纸业”的排污口隐藏在水面以下,但排污口附近的江水明显变色,面对露出马脚的排污行为,“宏云纸业”副总经理黄家材无言以对

  荆江河段造纸企业大排污

  荆州“宽宏纸厂”是一家1988年成立的国有企业,2002年改制为民营企业,每年排入长江的污水达到160万吨。6月21日记者实地调查看到,从该厂区内伸出的直径约50公分的黑色钢管,在地下绵延四五公里至长江堤脚后,横穿大堤通入长江。钢管内不断传出水流声,并有硬物与管壁撞击产生的声音。当晚10时,记者来到厂区,还未进门,纸浆发酵产生的恶臭就扑鼻而来,厂区内灯火通明正紧张生产,但治污设备却闲置且锈迹斑斑。

  在“宽宏纸厂”排污管道下游几公里江段内,是荆州城区3个自来水厂取水点,其中规模最大的郢都水厂取水点,距这一排污管仅2公里。周围群众告诉记者,前几年“宽宏纸厂”的排污口就在江边,白色泡沫浮在江面绵延几百米,恶臭难闻,群众反映强烈。纸厂就把排污管用黑橡胶管延长并沉入江中,一直伸到6公里以外的长江江心,那里水流湍急,污染可以被迅速稀释。

  荆江段另一排污大户“宏云纸业”,厂区紧邻长江柳林洲江段。由于正值长江涨水期,设置在江边的排污口被淹没在水下。6月22日,记者在九号码头一艘趸船上观察,股股褐色暗流,像黑色“蘑菇云”一样翻涌而出,在江面呈盘状扩散开来,与上游江水形成鲜明对比。居住在趸船上的工人告诉记者:“每天淘米洗菜都需在长江取水,但这里日夜都冒出污水,所以只能趁纸厂中午短暂停工期间,取水备用。”

  据了解,从今年3月份开始,荆州市就启动了“造纸企业专项整治”,要求用两年时间,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污染严重的小规模造纸企业关停取缔。记者调查的几家纸厂都在限期整治名单内,它们为何敢于顶风排污?

▲“宏云纸业”厂区内一处排污管开裂,这些要通过管道直接排入长江的污水从裂缝处喷涌而出

  “限改令”成为排污“护身符” 

  荆州市环保局副局长刘翔告诉记者,“宏云纸业”是荆州市中心城区重点污染源企业,其前身沙市造纸厂因严重污染长江曾被责令限期治理,最终却不了了之。2003年企业改制后,污水处理设施一直时开时停,每年违法向长江排放污水320万吨。经监测,“宏云纸业”外排废水中的COD(化学需氧量,水污染衡量指标之一)最高时超过行业标准4倍以上。

  按照荆州市“造纸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规划,“宏云纸业”应当在今年7月31日前完成治污设备的改造,逾期不达标则予以关停。对于为何不抓紧时间进行设备改造,反而继续开足马力生产大肆排污,“宏云纸业”副总经理黄家材这样解释:企业已经制订并上报了技术改造方案,但因为目前是汛期无法施工。整个改造施工工期预计要3个月,最终完成验收要10个月到一年。企业目前加班生产是把库存原料加工完,为设备改造做准备。

  提到7月31日的关停大限,黄家材尴尬地笑笑说:“改制时我们企业承担了几百名老职工安置工作,要是一下关停了会引发稳定问题。这个情况市里很清楚,到时候我们做做工作争取再延期一下。”

  “宽宏纸厂”顶风排污更为突出。荆州区环保局副局长丁家军告诉记者,“宽宏纸厂”采用生料造纸,每年外排污水160万吨。由于企业治污设备长期停用,未经任何处理的造纸废水中,COD含量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百余倍。因为产量达不到规模,荆州市已决定在年底将其关闭。大限将近,这家企业现在却开足马力生产,并将污水直排长江。面对这样的企业,他们知道即使处罚也难以到位,立即关停又没有权力,基本上也是听之任之。

  对这种现象,沿线群众的说法非常形象:就像一些司机把罚单当“通行证”一样,这些企业是拿政府的“限改令”当“护身符”。明知在整顿最后期限来临以前,不会有人再来查,因此无所顾忌地排污。等过了“环保风暴”,再想办法将“治理”延期,这样的方法它们已经用过多次。

  对重点排污企业应实施“突然死亡”

  据了解,荆州市造纸行业整顿共涉及28家企业,其中4家直接向长江排污。目前,28家企业中只有5家被明确在年底前关停取缔,其余则是“限期治理,逾期不达标关停。”在限期治理的企业中,一小部分经过技术改造可以实现排放达标,但大多数由于设计及投入上的原因,根本不可能按期实现达标排放。但由于荆州市里已经给出了治理宽限期,目前基本上所有的排污企业都在全力生产。一名纸厂“老板”甚至直言,出台“限改令”其实还不错,起码这一两年生产排污没人干扰,最后怎么样走一步看一步吧。

  荆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刘华告诉记者,对于排污企业的关停,决定权在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只能根据企业违法排污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比如“宏云纸业”排污口污染了下游生活饮用水源地,环保部门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21条,要求它停止排放污水,实质就是要求企业停产。没想到企业却抬出“限改令”,环保部门在此期间又不好再去处罚,只能到时间看企业是否达标,再根据情况报请政府实施关停。

  湖北省社科院冯桂林研究员认为,在目前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大背景下,地方政府对一些严重污染企业,应敢于实施“突然死亡”。即使要求企业限期治理,给出的时间也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否则企业在期限内无法完成整改,必然以“末世心态”恶意排污,不但使减排工作出现反弹,而且会严重损害政府形象。

来源:人民网

【郑重声明】公益中国刊载此文章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公益中国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发信至 [公益中国服务中心邮箱]。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项目推荐
春蕾计划:她们想上学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她创业计划项目
薪火同行国际助学计划
e万行动(孤儿助养)
2021“暖巢行动”公益项目扬帆起航
2020年百人百城助学项目第二期
壹基金温暖包
小善大爱免费午餐
关爱困境老人
爱心包裹项目
贫困白内障的光明
先心儿童的“心”声
困境儿童关怀
关怀贫困母亲
企业邮箱 |  隐私保护 |  客户反馈 |  广告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网站地图
© Copyright 2005-2015 Mass Media Corporation
京ICP备1702984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421号
版权所有:公益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