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牧场化”让长江呈现“荒漠化”
严循东 2007年6月19日
■ 长江生态治理工作中,地方利益和条块分割使长江生态“雪上加霜”
■ “在长江边上的不少县市,许可采砂权都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他们怎么可能真心实意限制采砂呢?污染就更不用说了,很多污染企业都是当地的利税大户,别说渔政部门管不到,就是当地的环保部门,人财物都掌握在当地政府手上,坚决治污恐怕只会把自己的‘乌纱帽’治掉”
长江,曾经被誉为淡水渔业的摇篮、鱼类基因的宝库、经济鱼类的原种基地和水生野生动物的乐园。不过,记者从长江渔政部门了解到,因为污染、采砂、工程建设、滥捞酷捕等原因,长江的生物多样性地位将很难保持,部分江段和通江湖面的生物资源呈“荒漠化”趋势。
与严峻形势相对应的是,我国对江河湖泊的生物资源管理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现象严重,建立跨区域的全流域治理机制已经刻不容缓。
● 比过度捕捞更可怕的是污染和采砂
“打上来的鱼有油腥味,长江的污染太重了。”记者随东海区渔政局执法人员执法时,安徽安庆市大观区临江村渔民李长华无奈地说。李长华告诉记者,他在长江上打了20多年的鱼,鱼是一年比一年少,而且现在的鱼苗长不大、繁殖能力差。“政府要是不放养鱼苗、不搞定期禁渔制度,打上来的鱼就更少了。”
“很多人都存在一个认识误区,认为生物资源衰竭的主要原因是过度捕捞。其实,更重要的原因是污染、采砂、过度开发等因素。”农业部东海区渔政局副局长马毅说。
一次污染事故的遗毒往往是数年,乃至数十年。长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庄会柏告诉记者,2000年4月大渡河的一次黄磷污染,造成大渡河和岷江220公里的江段发生毁灭性的死鱼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从近年对大渡河污染水域资源监测情况看,事故发生虽然已经7年了,但对渔业资源的影响还没有消除,该水域鱼类品种减少、规格变小、资源量明显下降。
过度采砂等人类活动更是把鱼类的生存家园翻了个底朝天。近几年水利部门对在长江挖砂采取禁限措施,但是大量的挖砂船又驶到了支流和湖泊中去,尤以鄱阳湖为甚。
根据水利部批复的《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自宜昌以下长江干流年度控制开采总量为3400万吨,控制采砂船数量98艘。而事实上,这段江面的大型采砂船超过了1000艘,年采砂能力达到数十亿吨。“一条功率几千瓦的‘吸砂王’采砂船,每次作业可在水底吸出一个60米宽的大坑。功率更大的可将水下深30米、直径100米范围内的砂石吸个精光。湖底的泥和草场被大量清除,成鱼产卵、幼鱼生长、鱼类觅食都成问题。”马毅说。
● 地方利益作祟,条块分割掣肘
面对严峻的长江生物危机,行政管理体制还处于相对薄弱、滞后状态,一些地方和部门囿于自身利益,不仅消极对待生态保护问题,甚至反其道而为之。
“沿江不少地方认为渔业对GDP数字增长的贡献很小,对渔政管理毫不重视,有的省份长达千里的江段没有一条渔政执法船。”长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郑喜森说,“其实政府管理不仅要创造GDP,还应该为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长江上不少地方的渔政机构,包括上海、江苏等发达地区,其内部人员有公务员编制的,有事业编制的,更有大量“自收自支”的。“自收自支人员的存在必然导致以费养政、以罚代管,这种现象的存在,从本质上说还是地方政府对渔政不够重视。”郑喜森说。
中国长江水产研究所研究员邱顺林说:“在长江边上的不少县市,许可采砂权都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他们怎么可能真心实意限制采砂呢?污染就更不用说了,很多污染企业都是当地的利税大户,别说渔政部门管不到,就是当地的环保部门,人财物都掌握在当地政府手上,坚决治污恐怕只会把自己的‘乌纱帽’治掉。”
邱顺林认为,长江上行政部门条块分割现象严重,导致行政效率低下、行政成本高昂,而且“部门打架”的事时有发生。如,水利部门管堤坝建设和防洪抗灾,交通部门管航道疏浚,建设部门管工程建设……“分内”的事谁都要管,“分外”的事谁都不愿意管。
长江上的行政分割严重到什么程度?马毅说:“长江每隔几十里就是一个县,有时江南一个县,江北是另一个县,在现有体制下,江南的县不能到江对面水域执法,很多非法捕捞船就打游击战。渔政内部实现协同执法都很难,不同地方、部门之间的协同可想而知。”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邹荣认为,长江的生态危机其实就是所谓的“公共牧场悲剧”,在一块无主的公共牧场上,所有的人都可以免费放牧,牧场上的人为了自己获得最大的利益,都拼命增加自己的牲畜数量,而没有任何人对牧场进行养护。结果在经历了短期的繁荣之后,水草丰美的牧场变成了漫漫黄沙。
治理环境、保护生物资源的投入是自己的,收益是大家的,责、权、利不一致,地方政府不可能有积极性,反而很容易放纵排污、滥捕、采砂。既然是全流域的事情,要避免‘公共牧场悲剧’,就应该考虑建立全流域治理机制。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