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我和王爱东去了一趟香山孔雀园 。在挂着《内部维修、停止开放》的孔雀园门口我们惊讶地发现4只被扒了皮的孔雀挂在门上,旁边贴了一张《告知》:因合同到期,公园不合作,孔雀园按香山公园要求必须清场,现紧急处理孔雀。购买者请到香山公园孔雀园。孔雀每只700元,孔雀肉每斤50元,孔雀心、胆每个200元(药用、剧毒)。
孔雀园的大门紧锁,一些好心的市民带着一些吃食但不知如何送进被铁网和各种遮盖物遮挡得严严实实的孔雀园中。我们站在围栏外边,听见里面有孔雀的声音。从一处破损的铁网处,我们看到了站在园中的管理员小韩。我们以孔雀购买者的身份要求进入孔雀园与管理员面谈。小韩对我们说,合同期限马上要到,老板昨天到京,急着要处理孔雀,孔雀是老板挑出来杀的。据了解,孔雀死了几只、跑了几只、卖了几只,现在又杀了几只,还剩下140只左右。我们接着又去了香山公园管理处经管科,汪科长不在,接待我们的是
1、孔雀是属于承包人的,应当由承包人管理,香山公园没有义务和责任管理孔雀;
2、在
3、兰、白孔雀不是国家保护动物,现在又没有任何保护动物的法规,承包人遗弃孔雀、杀孔雀,任何部门(动物保护部门、工商部门、公安部门等)都不会管;
4、
我对她指出:
我们表达了几点意思;
1、孔雀园位于香山公园的管辖范围之内,公园管理部门有责任对孔雀的命运负责。
2、香山公园100多只孔雀牵动了许多北京人的心,虽然我国目前还没有《动物福利法》或《反虐待动物法》,但伤害动物的行为一直受到社会的谴责,如果孔雀的事情处理不好,将严重影响香山公园的声誉,公园不能只考虑自己的利益,怕引起麻烦,而不管孔雀的死活;
3、如果承包期到而又不能顺利接管,希望无论如何不能再发生孔雀无人管理的情况,如果公园方在喂养孔雀问题上有困难,我们有志愿者可以提供人力和物力的支持。
金女士记下了我们的电话并通知孔雀园停止现场宰杀孔雀,我们再去孔雀园时发现被宰杀的4只孔雀和旁边贴的《告知》已不见踪影。
下午,我又打电话给承包人肖老板,他诉说了一大堆困难和对香山公园的不满。他说他最希望的是香山公园能够延长合同期,让他能够有时间处理孔雀,尽量挽回损失,他最担心的是在
1、你撤走管理员,是一种不负责任的遗弃动物的行为,是完全错误的,法律虽然不能惩处你,但公众会谴责你;
2、你可以出售孔雀,但不应再杀孔雀,否则错上加错。人们会买你的孔雀做为观赏而不会食其肉,你杀的越多损失将会越大。
3、不管你和香山公园有多大争议,孔雀是无辜的,你应当对它们负责。
(来源:自然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