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水污染事件追踪
江苏无锡因太湖蓝藻引发公共饮用水危机还在持续。小小蓝藻在一夜之间让数百万群众的生活受到严重干扰,再次敲响了中国水危机的警钟。
昨日,江苏省气象局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说,在火箭人工增雨作业的影响下,5月31日7日到6月1日7时,太湖周边普降中雨,湖区降雨量在30毫米左右,太湖蓝藻危害得到缓解。
39枚火箭弹换来降水
为改善太湖水质,治理太湖蓝藻污染,5月31日下午和6月1日凌晨,江苏省在太湖地区实施了火箭人工增雨作业,太湖周边总共布设了8个作业点,先后发射火箭弹39枚,取得了较好的增雨效果,换来了湖区30毫米的降水。
据自动站网监测,5月31日07时到6月1日07时,太湖周边20毫米以上的有43个站,其中太湖湖区的降水量,无锡东上坝31.2毫米、太湖长沙岛28.4毫米、南泉取水口22.4毫米、太湖水厂20.5毫米。
江苏省气象台副台长魏建苏表示,目前蓝藻危害已经得到了缓解,从6月1日的卫星监测图看,蓝藻危害程度已明显减轻。
为解危机启用深水井
在6月1日召开的江苏省太湖流域水污染暨蓝藻治理工作现场会上,无锡市副市长吴建选说,为应对因太湖蓝藻暴发带来的市民用水危机,无锡市政府决定,在保证纯净水市场正常供应的同时,经过法定程序,启用一批被封闭的深水井,作为应急期间市民的生活用水补充。此前,包括无锡在内的苏南地区一批大城市,为了防止过度开采地下水,已经封闭了深水井,严控地下水的开采和使用。
反思:看似天灾也属人祸
无锡的城市供水危机最直接的原因是蓝藻暴发,看上去是气温升高、降水不足等自然因素造成的,是天灾。但不可否认的是,这样一场生态灾难的背后挥之不去的是人祸的影子。
“这个事件反映出太湖已经非常脆弱了,自我调节能力已经严重丧失。”中国环科院院长孟伟说,这也反映出我国水环境管理还有很大的缺陷,缺乏系统的技术支持和管理的有效性。
“人类过度地使用自然必然遭到自然的报复。”孟伟说,湖泊是很大的自然系统,但长期以来我们不加节制地开发利用它,导致了湖泊系统性问题的出现,跟河流相比,湖泊更需要“休养生息”,这是一个强烈的信号!专家们说,从我国湖泊环境特征看,人和自然的关系已经严重失衡。
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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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仅仅是蓝藻之过?———无锡水污染事件追踪
“新华视点”记者郭奔胜、顾瑞珍、孙闻
无锡市饮用水危机还在持续。小小蓝藻在一夜之间让数百万群众的生活受到严重干扰,再次敲响了中国水危机的警钟,触动了中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敏感神经。
据住在太湖边的市民反映,近年来,每到夏天蓝藻都要不同程度地暴发。“太湖已经病得不轻。”
“这次太湖事件并不是偶然的,是长期潜伏的危机。”中国工程院院士刘鸿亮说,太湖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区之一,城市化进程加快、外来人口增多使得城市生活污水量迅速增大。
这场水危机的关键是如何尽快消除蓝藻,恢复城区的清水供给,但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时间表。
一些专家忧虑地说,蓝藻是太湖病症的表象,真正源头是遭污染的水体。而太湖已成为我国水环境污染的一个缩影。从滇池、巢湖到大江大河,都面临着日益严重的水污染问题。长江流域的一些淡水湖也正在面临水位下降、水质恶化的问题。
无锡的城市供水危机看上去是天灾,但不可否认的是,这场生态灾难的背后挥之不去的是人祸的影子。
“太湖自我调节能力已经严重丧失。”中国环科院院长孟伟说,这也反映出我国水环境管理还有很大的缺陷,缺乏系统的技术支持和管理的有效性。
专家们说,从我国湖泊环境特征看,人和自然的关系已经严重失衡,自然已经开始报复人类的过度使用,反映在表面上的是蓝藻暴发,百姓的饮水安全受到巨大威胁。
近年来我国水环境事件出现频发的态势。国家环保总局的调查显示,自2005年底松花江事件以来,我国共发生140多起水污染事故,平均每两三天便发生一起与水有关的污染事故。
而据有关部门对全国近14万公里河流和322座水库进行的水质评价,近40%的河水受到了严重污染。
来源:新华社
扬子晚报本报讯 6月1日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就目前太湖生态灾害及引发的供水危机作出指示。他十分关切无锡目前城区供水状况及市场供应情况,要求无锡市委、市政府切实关心民生大事,处理好当前各项工作,特别是要提高警惕,高度关注高温季节蓝藻暴发情况,防止反复。
曾副总理同时指出,要下决心进一步加大太湖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太湖流域的污染物排放,坚决淘汰关闭超标排污企业。
来源:扬子晚报
从5月29日开始,江苏省无锡市城区大批市民家中的自来水水质突然发生变化,并伴有难闻的气味,无法正常饮用,市民纷纷抢购纯净水和面包,整个无锡笼罩在水污染危机的巨大阴影之中。
虽然水危机发生以后,无锡市政府马上启动了应急预案,采取了一些应急处理措施,体现了政府对于公共危机事件的应对能力,但这些紧急措施,显然不足以有效解决当地民众的实际生活问题,不足以彻底消除民众的心理恐慌。
正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此次无锡水危机事件的暴发,固然有太湖蓝藻集中作怪的因素,但更重要的原因,显然在于太湖周围长期的污染排放。近年来,有关方面对太湖污染的治理工程确实可谓是决心大,投入也大。2005年,太湖一期治理工程落下帷幕,总共投资约人民币100亿元。但遗憾的是,太湖治理的速度显然赶不上被污染的速度。这些年来,无锡等地的太湖地区就把化工业作为支柱产业,使得大大小小的化工、电镀、印染等企业如雨后春笋,分布在这个地区,数以千计的污染企业沿太湖一字排开,污水直接排放到太湖里。
和其他地方环保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现实困境一样,在无锡太湖水污染事件中,确实有违法成本相对过低、违法收益明显偏大,从而使许多企业纷纷直接向湖中排污的因素;但同时,也不乏在“经济挂帅”的思想指导下,一些地方官员习惯于依靠牺牲环境来发展经济的模式,从而使污染始终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因素。遗憾的是,我国现有的环境法律体系,不仅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处罚软弱无力,缺少量化标准,对于地方政府这种纵容、偏袒地方企业排污的行为,更多地也只是停留在口头和形式上,软弱无力。
所幸的是,面对具体而复杂的环保困局,各方面纷纷开始寻找有效的对策和办法。其中,严格追究包括地方行政官员在内的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刑事责任,正逐渐成为各方面的共识。无论是一些国家对于河流、水域污染的成功治理经验,还是理论上其实并不复杂的道理,都已充分说明,刑罚手段正是有效保护环境,尤其是治理水污染的一大利器。正因如此,我国1997年3月修改新刑法时,就在刑法分则中专门增加了一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规定,新增加了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将境外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罪”等新罪名,并对罪状和量刑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前不久,在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温总理强调:要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对恶意排污行为要实行重罚,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这实际上就为各地有效治理河流、水域污染,指出了一条可以大胆前行的道路。此前,山东、黑龙江等一些地方也曾有过政府官员因为失职、不作为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先例。
因此,只有追究有关问责官员的刑事责任,才能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才能最大限度地增加各地政府治理水污染的决心和力度,才能避免类似无锡水污染危机这样的事件发生。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