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力摘“污染城”黑帽
2007-05-21
 

  走进牡丹花城洛阳,她那迷人的风姿、优美的环境吸引着记者的目光。站在洛浦公园北岸向南望去,但见洛阳新区高楼林立,绿树掩映,洛河水面上波光粼粼,水鸟翻飞……洛阳城市环境面貌变化之大,令人感叹。知情的市民告诉记者,这是近3年来,洛阳市委、市政府加大环保投入,环保部门下大力治理环境污染的结果。

  治理污染出重拳

  在洛阳市环保局,记者见到刚陪同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连维良下县调研回来的洛阳市环保局局长李双流。他告诉记者,2003年以前的洛阳,只有大雨过后,市民才能看到明媚的蓝天。2003年,洛阳市大气质量达标天数仅有94天。“牡丹城”因此被戴上十大污染城市的“黑帽子”,农民工称自己好像掉进了大染缸。洛阳的大气污染形势引起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广大市民的高度关注,2004年9月,洛阳市吹响了向大气污染宣战的号角。

  为了治理龙门石窟周边的环境污染,市政府拿出120多万元,给业主们一定的补偿,将附近的141孔石灰窑全部捣毁,3家水泥厂被关闭,郊区农民拍手称快。市区及周边50家“小冶炼”、“小锻造”、“小铸造”被强制关停,对拒不整改继续违法排污的“钉子户”强行拆除。取缔4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手烧炉。断水断电、炉体移位、烟囱倒地———市政府规定市区划定范围内88台燃煤锅炉、253台手烧炉“寿终正寝”。拖拉机禁止进城。2004年11月15日起的一个星期内,洛阳市公安交警部门每天派人到城市出入口,死看硬守,严管重罚,硬是把夜间出没于市区的6000多辆拖拉机挡在城外。据洛阳市环保局统计,此举每年可使洛阳少排放4000吨碳氢、9000吨一氧化碳和2500吨氮氧化合物。

  2005年初,洛阳市为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果,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提出了新的奋斗目标。市政府投资5000万元治理环境,全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20天以上,并与各级政府签订了环保目标责任书。洛阳市环保局从2005年4月起开展了污染源稳定达标核查工作,全市共核查企业969家。全市共取缔手烧炉292家,关闭“小锻造”、“小铸造”、“小冶炼”53家,“小化工”1家,小石灰窑56家,“小选金”78个,“小选矿”35个,并对73家企业实施了停产治理。洛阳市在全省率先开展了火电厂等重点燃煤(重油)企业的脱硫工程建设。在狠抓高架点源治理的同时,洛阳市还不放松对低架面源的污染控制工作,要求市区40家未进行二氧化硫治理的燃煤设施建设脱硫设施;对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进行调整,共建成烟尘控制区208.46平方公里。在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中,洛阳市对偃师市、孟津县、吉利区、老城区等9县(市)6区进行严格督查,焚烧秸秆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实施“碧水蓝天青山绿地”工程

  2006年,洛阳市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和旅游景区周边等环境敏感区域的17家企业进行了限期治理,对16家严重污染企业予以关闭;采取市政府领导挂牌督办等措施督促火力发电厂建设脱硫工程。洛阳市需建设脱硫设施的14家企业中,豫能阳光、新安电力集团、大唐洛阳热电厂、永龙电力、华润首电、华润热电的6个项目已完成脱硫设施建设;中友电力已完成了1台机组的脱硫工程,豫港公司3、4号机组、首阳山电厂一期机组、洛阳双源热电公司、洛阳龙羽公司等脱硫工程进展顺利,当年年底有7家电厂已投入运营。2006年完成脱硫工程建设的7家电厂二氧化硫削减能力达到9万吨/年。新义电力公司、龙泉坑口电厂脱硫设施已开工建设;对偃师、新安、宜阳、伊川等大气污染严重区域进行了重点监管。共关闭严重污染企业80家,限期治理企业40家;对市区所有的饮食服务业进行了改用清洁能源工程。全市应整改的餐饮业3883家,已完成3813家,清洁能源改造率为98.20%;加大了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力度,加强了机动车尾气、建筑扬尘和露天烧烤污染控制工作力度。通过全方位治理大气污染,市区大气质量又有了明显提高。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洛阳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03天,达标率为86%,与2005年265天相比,达标率提高了13个百分点。2007年要确保二氧化硫削减10万吨。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连维良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2007年要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将节能降耗、污染减排确定为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在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主抓环保的副市长宋殿宇强调:环保局要按照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坚决把污染物削减下去,为经济发展提供足够的空间。今年的重点就是要加大对十大电厂除尘脱硫的监管力度,确保二氧化硫削减10万吨,COD削减10%。

  今年洛阳市将完成或启动4项规划,即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陆浑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和国土生态功能区划工作。李双流说,下一步工作主要是对已建成脱硫设施的发电企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市局将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脱硫设施擅自停运与运行不正常的企业,市局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未完成脱硫工程,电厂在建成脱硫设施前,必须严格控制煤质,硫分在1%以下,灰分在25%以下,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

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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