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 每年侵蚀10%GDP!
2007-05-11
 全国有70%的江河水系受到污染,40%基本丧失了使用功能,流经城市的河流95%以上受到严重污染;3亿农民喝不到干净水,4亿城市人呼吸不到新鲜空气;1!3的国土被酸雨覆盖,世界上污染最严重的20个城市我国占了16个……

  综合世界银行、中科院和环保总局的测算,我国每年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约占GDP的10%左右。

  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近年来,群众的环境投诉和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每年30%的速度上升,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记者从国家环保总局了解到,当前环境保护工作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有三:

  一是群众饮水安全受到威胁。全国3亿多农村人口存在饮水不安全的问题。不少地区符合标准的饮用水水源地呈缩减趋势。据最近调查,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的222个地表饮用水源地平均水质达标率只有72%。

  二是环境风险居高不下。一些地方忽视环境保护要求,甚至急功近利,项目建设中选址不当,把一些化工、石化、冶炼等高危行业建在饮用水源地、江河两岸、城市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地区和人群密集地区,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将会造成巨大的环境灾难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三是一些重污染行业违法排污严重。一些造纸、涉铅等污染企业肆意排污,造成污水横流、臭气熏天,严重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此外,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下降,生物多样性锐减,外来物种入侵等种种环境问题,已经危及国家生态安全。

  我国耕地总量占世界的9%,灌溉用水、化肥和农药的消费总量却分别占世界的14%、35%和20%。平均每公顷施肥量由上世纪50年代的4公斤增加到现在的400多公斤,一些省甚至超过600公斤,远远高于发达国家认定的225公斤的安全上限。

  与此同时,国家海洋局日前发布的《2006年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对我国海域总体污染作出了“形势依然严峻”的判断,其中近岸约25%的海域水质处于中度污染和严重污染状态。

  公报数据显示,2002年至2006年,全国海域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维持在13.9万至17.4万平方公里,年平均约为15.5万平方公里。其中,近岸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平均为11万平方公里,约占我国近岸海域总面积的55%,占近岸功能区总面积的60%。

  环保工作喜忧参半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资料显示,2006年环保总局主要在三件事上下了“苦工夫”,也初见成效:一是以环境影响评价为关口卡住了7700亿元的项目审批,其中大部分是钢铁、冶金、石化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二是要求并帮助燃煤电厂建设脱硫能力达到7000多万千瓦,超过了前10年电厂脱硫能力建设4600万千瓦的总和,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三是新成立了5个大区监查机构,试图增强处置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和跨界污染纠纷的能力,探索环保执法垂直化。

  中央要求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10%,作为“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完成这一约束性指标,也成为了国家环保总局工作的重中之重。

  从现实看,治理的速度还赶不上污染的速度。2006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削减2%的指标并没有完成。和2005年相比,2006年环境质量状况没有明显改善,近50%的城市出现了中度以上的污染,其中18%的城市出现重度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的官员坦言:“2006年减排任务没有完成,给2007年的工作带来了更大压力。”

  全力推进环保战略

  2007年,中国经济宏观调控的目标和压力依然存在,国家环保总局也在年初接连推出一系列强硬举措惩治污染,将自己的执法手段和国家的宏观调控目标紧密结合起来,全力推进国家环保战略。

  首先,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的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污、工业园区环境违法、涉铅和造纸企业环境违法等问题。

  其次,严格环境准入。一是严格执行环评制度。2007年伊始,环保总局首次启动“区域限批”的办法,将河北唐山市、山东莱芜市、贵州六盘水市、山西吕梁市和大唐国际等四大电力集团列入限批名单。暂停了被实施“区域限批”的四个市的除循环经济类项目外所有项目的环评审批。

  我国不少龙头企业所在的矿业、纺织、冶金等行业,几乎全部是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单位GDP能耗比发达国家平均高47%,产生的污染是发达国家的几十倍。因此,纺织、汽车、电力、煤炭、钢铁、水泥、焦炭、铁合金、电解铝、电石等重点行业将成为国家环保总局环评审批的重点。

  二是加强“三同时”管理。(“三同时”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或自然资源开发项目,其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对未履行“三同时”规定的,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对试生产的企业,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同步运行情况,对不正常运行的,停止试生产,并责令限期改正。

  三是开展建设项目环保专项检查。全面清理整顿新开工项目,对未经批准先建设、不经审批擅自开工、没有验收就投产的建设项目,以及违规审批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再有,加大对环保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

  另外,2007年全国污染源普查、环境宏观战略研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等环境保护三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将全面实施。

  而针对现有法律法规偏软,对违法企业的处罚额度过低,环保部门缺乏强制执行权等问题,环保总局在2007年将推动出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加快制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组织《环境保护法》的修改论证,同时配合《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正案)》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制订工作,力争弥补法律上的软肋。

  多位专家认为,环境污染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将直接影响和谐社会的建立。如何将公众对环境污染的不满变成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力量,取决于我国能否建立法律框架下的良性参与机制。2007年将出台的《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与2006年颁布的《环评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相配套,力图孕育一支成熟健康的公众监管力量,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生力军。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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