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平碉楼
浙江诸葛村上塘古商业街
安徽宏村一角
什么是乡土建筑?儿时记忆的塞北窑洞,古道西风瘦马;梦里江南的水乡古镇,小桥流水人家。岁月峥嵘、时代变迁,一座座隐匿于现代化都市中的古镇、古村落,经历了岁月的洗练,成了一个个地域文化的无声代言人。
在广义上,乡土建筑可以泛指具有地方传统文化特色的建筑;在狭义上,多指农村地区的传统历史建筑。专家们指出,它们是民族特色文化、传统建筑艺术和社会发展脉络的真实写照。
4月11日—12日,在无锡召开的“文化遗产保护论坛”将“乡土建筑保护”定为主题,近百位与会专家学者通过实地考察、经验交流与理论研讨相结合的方式,为新农村建设中乡土建筑的保护出谋划策。
保护乡土建筑,有尚方宝剑
早在20世纪40年代初,中国营造学社梁思成、刘敦桢、刘致平等学者就对四川、云南地区的乡土建筑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但由于乡土建筑年代较晚,多为明清时期建筑,又分布在较为偏僻的乡村地区,长期以来并未受到人们充分的关注。
20世纪80年代以来,清华大学建筑学院乡土建筑小组、华南理工大学建筑系等单位对我国乡土建筑、传统民居开展了一系列实地调查和研究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乡土建筑的研究与保护工作。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乡土建筑作为丰富而独特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宝藏的重要性。
1988年以来,在国务院先后公布的第三至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乡土建筑的数量不断增长。2003年、2005年,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先后公布了第一批和第二批共80处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各级地方政府也陆续将一大批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乡土建筑和古村镇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为乡土建筑的有效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政府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在经费上对乡土建筑保护也给予了实际的支持。据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孙安军副司长介绍,“十五”期间,国家共拨付75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了近40个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项目,地方政府也积极进行了资金配套和保护项目的建设实施。凭借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财政的支持,并广泛吸引社会资金,一批乡土建筑得到了全面维修保护和环境整治,重新焕发出生机和活力。
在世界遗产委员会日益注重世界遗产类别平衡性的背景下,乡土建筑这一新兴类别成为我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重点。我国已将“开平碉楼及村落”、“福建土楼”分别列为2007年、2008年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项目。2006年底国家文物局公布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中,列入了多个乡土建筑项目。今年开始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也首次将乡土建筑列为独立的项目。
乡土建筑作为重要的文化遗产资源,已经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在2005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指出:“把保护优秀的乡土建筑等文化遗产作为城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各地也在不断探索乡土建筑保护的科学机制和有效途径。如:建立健全乡土建筑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将乡土建筑保护纳入村镇建设规划;开展乡土建筑普查工作,摸清家底;对乡土建筑集中、传统文化生态保存比较完整的村落实施动态整体保护;将乡土建筑保护与传统教育、旅游开发、生态保护等几方面相结合;加大乡土建筑维修保护的资金投入力度。这些探索和努力都对促进农村地区乡土建筑保护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建设性破坏:乡土建筑的大敌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惠及亿万农民群众,保护乡土建筑是题中应有之义。一些地方对此不理解,忽视乡土建筑保护的重要性,一些乡土建筑原有的生态环境、历史风貌格局被肢解、破坏,甚至建筑本体也难逃被拆毁或迁移的命运,已经直接威胁到乡土建筑的安全。尽管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认识到了乡土建筑保护的重要性,尽管越来越多的部门开始着手保护乡土建筑,但是,乡土建筑保护的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分散在广大农村地区的各具特色的乡土建筑,随时面临着被拆、迁、整、改、并等种种危险。全面开展乡土建筑“保卫战”,刻不容缓!
去年两会期间,40多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上交提案,建议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受到全国政协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去年9月,全国政协考察团对浙江、江西两省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乡土建筑保护被列为调研重点。全国政协在此次调研报告中明确指出:“大批乡土建筑的安全正面临着极大的威胁,其遭受破坏、走向消亡的进度正逐渐加快。”“保护好农村地区珍贵的文化遗产,特别是乡土建筑这一独特而丰富的文化遗产,是新形势下赋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
调查显示,保护意识薄弱、重开发轻保护是目前乡土建筑面临的最大威胁。一些地方误把新农村建设理解成“新村建设”,存在简单的城市化倾向,求新求洋,没有考虑民族文化的传承问题,造成乡村、民族、地域特色的丧失,千村一面的情况在一些地方出现。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每每谈及此都痛心疾首。同时,历史文化村镇开始出现“空洞化”,居民离开古村落,致使原有的乡土建筑群丧失了原有的生机与活力。“乡土建筑的产生、发展是与民众的生产生活密不可分的,至今农村地区的大量乡土建筑仍然是民众生产、生活的重要场所。没有了民众的生活与维护,乡土建筑也就失去了生机和人气,将加速消亡的过程。”单霁翔说。
比不保护更可怕的,是那种为了开发旅游而对乡土建筑进行的所谓“保护”。当前,不少地区尝到了利用乡土建筑带来丰厚旅游收益的甜头,一味加大开发力度,或是兴建一批现代材料工艺的仿古建筑,或是给村落附着上一些与历史不符的人文景观,或是迁建、复建人造景观。这种对乡土建筑进行的不符合实际的保护利用和重新包装,破坏了古村落和谐的人文和自然环境。还有些地方,没有认识到乡土建筑的脆弱性,盲目开发大量旅游设施,不加控制地接待大批游客,超出了古建筑所能承纳的旅游资源和环境容量,对乡土建筑造成严重损害。
从事乡土建筑研究20余年的清华大学教授陈志华认为,究其根源,这是错误的价值观导致的结果。“价值观决定方法论。”如果管理者认为乡土建筑的价值是搞旅游赚钱,则必然导致楼台亭阁的滥建;如果看重的是其丰富的历史、科学、社会、艺术等价值,则必在保护中求真。“每一个村落都是一本教科书。教科书怎能作假呢?”陈志华说。
此外,用地政策和产权问题也是造成乡土建筑保护不力的重要原因。单霁翔指出,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我国农村实行“一户一宅”政策,乡土建筑(旧宅基地)不拆,不批新的宅基地。这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村民拆旧建新,导致众多的乡土建筑被毁。这些无规划、无秩序的拆旧建新活动,使许多古村落中新旧参差,原有格局、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被破坏殆尽。同时,很多乡土建筑还饱受产权不清或产权分散等问题的困扰,这也给保护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困难。有些建筑经过数代传承,难以确定产权归属;有些分属几户甚至十几户,保与拆,修与不修无法形成统一意见;有些则早已人去楼空,由于房主不愿或没有能力维修,日益破败。
除了理念和政策方面的问题,资金匮乏已经成为制约乡土建筑保护工作的关键因素之一。由于乡土建筑数量多,维修规模大,所需费用较高,单凭居民、村镇或者地方政府一方力量难以全部承担。记者从国家文物局了解到,据不完全统计,仅浙江省43处省级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中,就有面积约645万平方米的乡土建筑需在5年内进行整治、维修或修缮。许多乡土建筑的维修费用甚至高于新建建筑,在现行制度下,居民对投资维修的积极性普遍不高。而按照现行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政策,专项资金不能补贴产权属于私人的文物。不少有重要价值且亟待维修的乡土建筑由于房主缺乏经济能力,又不能获得国家的资金补助,而无法得到及时的维修保护。
“如何正确处理新农村建设与乡土建筑保护的关系,使乡土建筑的文化内涵、建筑特色、历史风貌得以有效保全,是事关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和新农村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单霁翔说。
当地居民:保护的原动力
如果把乡土建筑看做是一部暂陷泥沼、奋力上路的车辆,保护工作就是一场拯救行动。保护理念是车的方向盘,决定保护的方向;政府是引擎,带动社会各界共同行动;而民众的保护热情就是车里的燃料,只有让燃料充分燃烧起来,车才有了前进的原动力。正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专家委员会秘书长王景慧所说:“只有本地居民的积极参与,保护才能持久,才能取得最好的保护效果。”
4月12日,记者走进了浙江兰溪的诸葛村。这里是武侯诸葛亮后裔最大的聚居地,已有600余年的历史。村中现有明、清至民国时期各类传统民居建筑194幢,因规格高、形制齐而被称为“江南传统民居的典范”,并于1996年被公布为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村民们对古村落保护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从自发到自觉的过程,这个过程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乡土建筑保护事业的过去和现在,为人们提供了一种保护的思路与方式。
1991年,建于元代的诸葛亮纪念堂——大公堂,因年久失修濒临倒塌。村民们本着祖宗留下的遗产不能毁在自己手里的朴素想法,成立“修理大公堂理事会”,以民间捐资的形式抢修了大公堂。之后,又用同样的方式修缮了村里的五座集体所属的厅堂。
1996—1998年,诸葛村的村落保护走了一段弯路。当时镇政府和市旅游局先后介入诸葛村的旅游开发,成立旅游公司并经营。产权属于自己的旅游项目自己却不能管,诸葛村村民产生了一种无奈和“业不由主”的不满情绪,保护古建筑和旅游基础设施投入的积极性被严重挫伤。特别是1997年,在大力发展旅游业、做大做强诸葛村旅游市场思想的驱动下,由兰溪市旅游局控股,诸葛村、镇参股成立了“兰溪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村里搞了一个“孔明苑”项目。但“孔明苑”是在诸葛村保护控制范围内进行新的建设,因此,项目刚实施不久就受到文物管理部门和专家的极力反对,媒体相继曝光,项目被迫中途停止,公司随之自然解散。但它已经对诸葛村的自然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村口最美的出水口自然景观被破坏了,留下一排仿徽式建筑刺眼地立在那儿。
代价是惨痛的,但亡羊补牢,为时未晚。1998年之后,旅游公司的经营权归还给诸葛村。村里把旅游业定为诸葛村的主要产业,同时明确,旅游资源必须建立在诸葛村的古建筑上,只有保护好诸葛村的所有古建筑,整治好诸葛村的整体环境景观,诸葛村的旅游业才有生命力。诸葛村的乡土建筑保护进入了自觉阶段。为了避免在保护区内出现乱拆、乱建的情况,村委会与所有古民居住户签订了古民居保护合同。村里制定的《村规民约》也对古民居的保护和维修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为了提高村民的文物保护意识,每年春节,村里都向每户村民分发印有《文物保护法》的挂历,潜移默化之下,保护的观念在诸葛村已深入人心。“我家的房子不能随便修,那是国家保护的。”村里一个十来岁的孩子对记者说。
据村支部书记诸葛坤亨介绍,该村的旅游门票收入已从1994年的2万多元,增长到2006年的860万元以上,今年可望超千万元。从文化遗产中受益后的诸葛村人,没有忘记反哺文化遗产保护。他们通过银行借贷、民间筹资等方式,以及使用门票收入及集体可支配资金近4000多万元,用于古建筑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共维修古建筑3万多平方米,复原了上塘古商业街。村里对主要道路、巷道都进行仿古整修,埋设了污水管道、建造公厕、三线地埋、绿化植树、清污改水……这些措施极大改变了诸葛村的村容环境。如今,诸葛村已形成了保护为主、合理利用,以旅游收益促进古村落保护的双赢局面。
与诸葛村的保护思路相似,世界文化遗产、安徽黔县的西递村也将民众当成乡土建筑保护的主力军。安徽省文物局副局长李虹说:“文物保护特别是古村落的保护仅仅依靠政府和文物行政部门是不行的,必须调动广大村民的积极性,要让村民自愿参与保护,以保护文物为荣,以保护自己的村子为自豪。”
西递村从20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就采取国家补助、村民自愿的方式保护古村落,从1986年开始,安徽省文物局就以西递村为试点有选择地与住户签订协议,政府出资补助村民维修古民居,被补助的住户产权不变,但必须有效保护好自己的房子,不能损坏,不能随意变更建筑结构等。这一方式调动了村民保护的积极性,使一大批古民居得到了有效地保护。在2001年西递入选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之后,西递人自觉保护文物的意识更强了。
2002年6月18日,西递村全体村民在村前的牌坊下集会,以“宣誓和签名”的方式向社会承诺“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共创人类美好未来”,并集体联名给时任联合国秘书长的安南发了一封电子邮件,表达了自觉保护古村落、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美好愿望。同时西递、宏村还分别制订了村规民约,编制遗产保护知识手册分发给村民、在中小学进行遗产保护知识宣传教育。西递、宏村还成立了文物管理所,文物管理部门与古民居所有者或使用人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要求他们要按照文物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管理好属于自己所有的古民居。
图为福建土楼景观
点燃村民的保护激情
古建专家罗哲文说:“要把古村落保护好,关键是要让老百姓从保护中获得真正的回馈,得到真正的实惠。这样老百姓才会配合。无论发展旅游还是做博物馆,一定要改善老百姓的居住环境,要让他们感受到保护的好处,然后才有自豪感、才会有保护的自觉性。”
乡土建筑与村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村民生活、居住在此,如何将村民享受现代化舒适生活的需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要求协调统一,是保护工作中必须要解决的课题。浙江的诸葛村和安徽的西递、宏村等率先作出了有益的尝试。
保旧与建新是古村落保护中的一大难题。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诸葛村要求建新房或拆旧建新的村民越来越多,但是保护区范围内是严格控制建房的,为了解决这一矛盾,该村在村外规划了新居民区,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可迁到新区,第一批已有26户村民迁入新区居住。同时,迁居的村民必须和村委会签订老房子保护合同。
北京大学世界遗产研究中心主任谢凝高教授建议:“政府加大投入,在保持建筑形制、材料不变的前提下,改善老房子内部条件。”安徽省文物局的做法与专家的意见不谋而合。西递、呈坎、宏村等地在不改变文物建筑结构、形式的情况下,明确规定,除重点古建筑之外的一般民居,在保持其外观不变的情况下,古民居内部可根据需要适当进行改造,如上下水、冰箱、空调等鉴于生活需要的改造。西递村“树德堂”的改造即是一个比较好的例子。这幢民宅的主人长期在外,房子长期得不到维修,已部分倒塌。2005年,两个上海人将其买下来,在文物部门的指导下花了50多万元进行维修,内部装饰基本按原样式进行,只是增添了沙发、电冰箱、空调、洗手间。另外,他们在后院搭建了一个小酒吧,还拿出几个房间开设床铺专门接待来西递写生、参观的画家、作家等。这种保护利用的模式既保护了文物(房子有人管理),同时又改善了居住者的条件。乡土建筑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人居环境,聚族而居的宗族特色,建筑实用性与艺术性完美的结合,这些都是现代社会最佳的人文旅游资源,令人神往。
开展旅游的同时也给广大村民带来了实惠,改善了生活,因保护遗产而带来的经济收入也有效地激发了村民保护古村落的热情。诸葛村旅游业的发展,带动了村里第三产业的发展,增加了农户收入,村民参与的交通运输业、餐饮住宿、商业收入已超过门票收入。诸葛村每年从门票收入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对年满60岁以上的老年村民每月给予70元—90元的生活补贴费。安徽的西递、宏村两个古村落,2000—2006年的门票总收入分别达8095.34万元和8175.56万元,村民可从中直接享受的福利为人年均750元和1000元。旅游带来的实惠,使村民们认识到,自己居住的乡土文物建筑可利用的价值。这也促使村民要保护好祖先留下来的、除了能居住,还可继续为其创造价值的乡土建筑。
■链接
●关于乡土建筑
乡土建筑遗产在人类所热爱和引以为荣的东西中占有重要位置。它被看作是人类社会一项有特色和魅力的产品。它看上去非正式,但却秩序井然。它以实用为目的,同时富有情趣和美感;它是当代生活的一个焦点,同时也是社会历史的记录。它是人类的作品,也是时间的产物。这些传统而和谐的建筑遗产构成了人类自身存在的核心,如果没能得到妥善保护,就不配被称作人类的遗产。
由于文化趋同化和全球社会经济的转变,世界各地的乡土建筑都变得十分脆弱,面临着被荒废、内部平衡与整合的严重问题。
●普遍问题
一、识别乡土建筑的一些标准:
1、一个群体共享的建筑方式;2、一种和环境相呼应的可识别的地方或地区特色;3、风格、形式与外观的连贯性,或者对传统建筑类型的使用之间的统一;4、通过非正式途径传承的设计与建造传统工艺;5、因地制宜,对功能和社会的限制所做出的有效反应;6、对传统建造系统与工艺的有效应用。
二、对乡土建筑遗产的重视与成功保护取决于社区的参与和支持,以及持续的利用与维护。
三、政府与主管部门必须意识到各个群体维持其生活传统的权力,进而借助现有的法律、行政与财政手段对其加以保护,使之传承后代。
●实践指南
一、研究与记录
对乡土建筑物实施任何工程必须慎重,且必须先对它的形式和结构进行全面的分析。分析报告必须存放于对公众开放的档案处。
二、布局、景观与建筑群
对乡土建筑物的改变必须要尊重与维持其布局、它们与物质环境和文化景观的关系、以及各个建筑物之间的关系。
三、传统营造系统
乡土建筑的传统营造系统与工艺的连续性对于乡土建筑表达形式至关重要,并且对于建筑的修缮与修复极为重要。必须保留、记录这些技术,并通过教育与培训传承下一代工匠与建造者。
四、材料与构件的替换
针对当代使用需求而对乡土建筑进行的合理改变应当使用那些可以维持建筑原有表达方式、外观、质地和形式的材料,并保持建筑材料的一致性。
五、改造
对乡土建筑的改造与再利用,应当在尊重其结构的完整性、特色与形式的基础上,并满足适当的生活水准。
对于没有中断过使用的乡土建筑形式,社区的道德规范可以被用作干预的手段。
六、变化与阶段性修复
应当尊重乡土建筑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出现的变化,这些变化也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对乡土建筑进行修缮时,不应苛求其各部分都成为同一个时期的风格。
摘自《乡土建筑遗产宪章》(1999年10月墨西哥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12届大会通过)
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