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违法,一把手该负何责?
2007-04-23

  4月15日,运城市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对在环境违法案件上负有责任的三名县级领导进行处理,河津市副市长阎新民、闻喜县副县长葛旭元、平陆县副县长马李魁被停职检查。(4月17山西新闻网)

  众所周知, 三位副职领导“祸”起上级督办和媒体曝光。近日,国家环保总局通报批评了位于河津市的山西振兴集团、位于闻喜县的运城海鑫钢铁公司建设项目违反环评法的问题,中央电视台曝光批评了平陆县曹川镇土小企业违法生产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运城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果断措施,责令违法项目立即停止建设,坚决查封取缔土小企业,在全市范围铺开清剿超标排污现象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行动,并决定三县市副县市长停职检查。作为三县市的分管领导在污染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上级部门依法问责,查处及时,恰如其分,同时也是对环保执法不严和治污不力等懈怠公务行为的一次警示。那么,为什么在上述三起事件,一把手都能“独善其身”,什么事也没有呢?

  提及环保问责,人们自然想到前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因松花江发生重大污染事故而引咎辞职,他是“公务员法”通过后第一个引咎辞职的政府高官,体现了政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决心。但是,在松花江污染事件中引咎辞职的为什么是环保总局的局长,而不是其他分管的副局长?这说明了随着“公务员法”的贯彻,问责制也在不断深入,在对于失职或渎职官员的处理上更显理性。在环境污染事件中,如果只处理副职领导或基层官员,老百姓就要问,不为萝卜不拔菜,拔了菜萝卜为什么不见出来?

  无须回避,随入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各级党政一把手有了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全新理念和举措,但也有个别地方政府领导从当初的“发展饥渴症”演变为“政绩保卫战”。有的人在台上大讲绿色GDP,而在招商引资、上工业项目时却无视环保法律,我行我素。有的人与上级政府签的环保目标责任状信誓旦旦,而开完会就交给秘书锁进了抽屉。有的领奖状时跑得欢,曝光吃批评却让下面人做“挡箭牌”、“替罪羊”。环保一票否决制、党政一把手负总责,既有法律的规定,又有各地具体实施意见的明确,那么,为什么出了事都是副手顶着,一把手却啥事没有?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问责被形式化和“边缘化”,此前的环保指标与责任分离,业绩考核与问责脱节。环保效绩考核不仅仅是针对分管领导的,更是针对主管领导的。作为考核官员的一个项目,环保效绩既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群众对环境的满意度、环保投入,还包括是否出现危害群众健康安全的突发性环境违法事件等,环保出了问题首先要拿一把手是问,然后再下移“问责底线”,逐级究责,方为根本。

  有一句俗语说得好:“老大难,老大难,老大重视就不难”。环境安全,危及百姓健康和生命,再难也麻痹不得,懈怠不得,只有用“绿色政绩单”约束党政一把手的行为,强化督查与问责,才能严肃责任,有效地遏制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促进社会的和谐。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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