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不能“以罚代刑”
2007-04-01

最高检: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不能“以罚代刑”

严循东  2007年3月31日

打造绿色家园,惠施子孙后代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29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更加重视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对涉嫌犯罪的坚决批捕和起诉,对以罚代刑的坚决监督纠正。

贾春旺是在北京举行的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作此表示的。他介绍,“两会”期间,代表和委员们对打击环境资源犯罪十分关注。不少代表在发言中指出,对这类犯罪,不能以罚款了事,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定要追究,让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的单位和个人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检察机关要依法加大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力度,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服务。”贾春旺强调。

贾春旺还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坚决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全面开展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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