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是我写过《千古嵩山惨遭人为破坏》和《马岭河大峡谷在呼救》两篇文章,引起国务院、建设部领导重视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缘故,最近一个自称“热爱齐云山的人”给我发来了一封电子邮件。声称:坐落在安徽休宁县境内的齐云山,是中国道教四大名山之一,具有一千多年的悠久历史和丰富的道教文化;帝王将相、历史名人留下的摩岩石刻之多之雄伟,在全国众多的名山大川中绝无仅有,故被清朝的乾隆皇帝称之为“江南第一名山”。新中国成立后又给他戴上了三顶桂冠: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地质公园,是国家和人民一块宝贵的历史和自然遗产。而目前由于当地政府将齐云山当作一块招商引资的牌子,一再出让国家风景名胜资源,造成严重后果。信中呼吁:“救救齐云山吧!”
为此,我们专程驱车到齐云山进行了专题采访。
齐云山
道教圣地齐云山,一再“出让”之痛
2006年11月6日,我和助手赵?蓉一起登上了齐云山,不仅被齐云山的景色所陶醉,更为生活在这里的休宁人感到骄傲与幸福。
中国历史上的佛、道两家都偏爱山间林气。道士择山,更偏于清幽灵幻。齐云山作为“中国四大道教名山”之一,仅从山脚望,凌虚之气已远在其他名山之上。海拔虽不高, 110平方公里的方圆却很不小。丹崖千尺、奇峰林立、幽洞密布、沟壑纵横,极尽曲折幽深之妙。山脚的横江是钱塘江、富春江、新安江的正源,山水相依更添清丽。这个道教圣地可供利用的历史文化与自然资源的景原价值无法计量。拥有它,的确是安徽休宁人的一份福气。
采访中的所见所闻,实在令我们弄不明白一个问题:休宁人为何与上帝赐予的这个不可多得的“聚宝盆”如此过不去?从 1999年到2006年的7年中,连续三次整体出让齐云山风景区的经营管理权,对国家名胜资源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一“让”齐云山:黄山托管不欢而散。
齐云山和黄山本是两座相距不远的名山,都属于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各自有独立的管理机构――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从历史上看,齐云山有着丰富深厚的道教文化渊源。自从张三丰来到齐云山开创道教基业起,至今已有 1200多年的历史。历代文人雅士,登临齐云山留下了的摩崖石刻1400余处,至今保存完好的摩崖石刻305处,集中了中国道教文化、书法之精华。清代乾隆帝巡游江南时登上齐云山,御题“天下无双胜境,江南第一名山”。李白、朱熹、唐寅、徐霞客登临留下的诗文石刻至今光彩照人。“中国道教第一村”就坐落在齐云山顶,堪称一绝。
然而近年来黄山以自然风光称奇,名气大了,游客多了,资金雄厚了,管理也上去了。当时黄山市的领导出于带动齐云山旅游事业发展的考虑,通过多方协调,于 1999年3月签订了30年托管合同,将齐云山交给了黄山风景名胜区托管。托管的范围包括人员、景区建设和旅游经营等多个方面,在总收入中休宁县分得一块经济利益。
这一段时间,应该说齐云山是有发展的。因为 90年代末齐云山的旅游开发还处在起步阶段,基础设施和管理机制还不完善,已经发展的比较成熟的黄山景区给齐云山带来了资金人才和管理经验,在不长的时间内齐云山风景区就渐入正轨。
这次出让齐云山还是在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之内运行的,双方都是国家法定的风景区管理机构。这种出让对双方都有好处。采访中有关人员介绍,现在留下的 10多公里长的弯弯曲曲的登山石路、几处比较大的道观、景点等都是黄山托管时期修建和恢复的。
黄山托管合同规定 30年,但刚刚四年之后,不知何种原因,2003年3月,休宁县有关领导突然间单方面宣布解除齐云山与黄山风管委的“托管”合同。据反映,之所以毁约,在名义上是因为黄山与齐云山同属独立的国家风景名胜区,独立行使职权更有利于调动积极因素加速发展。而实际上是因为这几年齐云山景区发展起来了,利益诱人,两山之间在利益分配上存在争议。而一个新的利益集团的诱惑,动摇了休宁县领导的心。
二“让”齐云山:合作经营引发景区小“地震”
齐云山与黄山毁约之后,休宁县并没有按建设部的有关“不允许出让或者变相出让景区经营管理权规定”,改为由齐云山风管委实施有效的管理。实际上,在毁约过程中就已经与另一个单位有了新的约定。
这个单位就是黄山市徽州协和旅行社。
与黄山托管协议刚解除,休宁县政府(下称甲方)就于 2003年3月18日与黄山市徽州协和旅行社(下称乙方)签订了《合作经营协议书》,将齐云山风景区的经营管理权出让给了协和旅行社。
从双方签的协议中人们不难看到,政府是十分慷慨的。
协议的第一条就明文规定:“甲方将月华街、楼上楼、云岩湖三大景区的旅游资源和现有的经营项目,包括齐云山宾馆、索道公司、真仙街茶室竹阀等交乙方使用和经营管理,并由乙方对齐云山风景区进行旅游经营,收入归乙方所有”。第二条又明文规定:“合作期限为 50年,自2003年3月1日起到2053年2月18日止”,比与黄山托管的期限还多了20年
协议对乙方要承担的义务又是很宽容的。合同规定:“在前 5年内引进或筹集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发展,其中前两年每年1500万,后三年每年1000万。”与此同时,休宁县政府还授权给协和旅行社,允许他们可以寻找合作方,共同开发经营齐云山景区的部分旅游项目,使经营权的出让有了更大范围的延伸。
这时候齐云山景区的人们感到困惑了:黄山托管以后,旅游环境、景区卫生景区建设都有了大发展,职工的收入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双方合作顺利,为什么解除合同?谈起黄山托管,一位职工至今还一脸的骄傲:“那才叫真正有实力。”
那么协和旅行社的实力如何呢。据反映,协和旅行社只不过是一个注册资本只有 30万元的私营公司,在小小的黄山只能排第八位。
然而,更不可思议的是,休宁县给了协和旅行社这样大的优惠和权力,却没有考虑原有职工的合法权益,签订合同之前大部分职工一无所知。
直到 2003年7月管委会领导开会宣布企业改制,22名职工才恍然大悟。一个曾在齐云山工作的职工说:“他们强行把原来的事业单位变为企业,对原来的职工进行工龄买断,下岗等处理。”
齐云山的 22名职工不接受齐云山管委会和协和旅行社的改制决定,双方开始僵持。
就在双方僵持的阶段,协和旅行社对改制已经铁了心。把自己那些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的亲朋好友安排到了齐云山,将原有的职工挤出了齐云山。
入主齐云山时,该社开始打着上海协和旅行社的牌子,后又以“香港商巨集团”投入巨资为诱饵显示“实力”。但实际上香港公司并未出现。协和旅行社在协议中答应每个月注入资金 500万元,而一直到2003年10月份也没有注入资本。但是在接管经营权,没有增加任何设施的情况下,3、4两个月就白白从景区拿走了45万元的经营收入。
协和旅行社管理经营齐云山半年后,无论在景区管理、服务,还是在队伍上都出现了景区成立以来从未有过的混乱局面。新接收的景区管理人员没有经过专业训练,游客的安全受到严重的威胁。 2003年5月6日,两个索道车厢突然从高空坠落下来,离地面有7米多高,幸运的是没有人员伤亡。同年8月下旬又发生了一次缆车中途跳闸,车箱突然停在半空中,一位老人因惊吓碰撞受伤。
这期间,协和旅行社与原有职工的改制纠纷又越演越烈, 20多名职工到处写信上访。直到2003年10月23日,《南京周末》以整版的篇幅刊登了《安徽休宁违规“出卖”齐云山》一文后,才引起了有关各方面的重视。政府方面迫于舆论和职工改制问题的压力,收回了协和旅行社的经营管理权。就在这一次解除合同中,据群众来信反映,休宁县政府方面不仅不追究协和旅行社未履行合同的责任,反而赔给协和旅行社300万元。
被破坏的齐云山
三“让”齐云山:楠江、广林争宠,政府再赔 40万
休宁县收回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权后,从 2004年至2005年,一直由齐云山风管委管理,景区的各项工作又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道路。但是休宁县还是在想办法想将景区“出让”给企业。
2005年,围绕齐云山的管理问题,休宁县人大、政协多次派人到齐云山景区和休宁县周边各景区调研。采访中我们就人大政协调研后得出的结论采访了亲自参加过讨论的与会人员。当时形成的比较统一的意见是,“齐云山还是由齐云山风景名胜管理委员会管理比较好,并根据中央和建设部的有关指示精神,这样的景区绝对不能变相出卖给私企管理。”
但实际上,县人大和政协的意见成了摆设,并没有影响到政府的决策。最后还是以招商的名义,整体“出让”给了“广林有限公司”。
合同于 2006年1月1日正式签订。除了重复2003年与协和旅行社签订的“出让”合同规定的内容外,还规定:“附件一,所列的所有单项项目和相关资产,并取得上述经营项目的经营权、管理权和收益权,本协议到期(50年)后,乙方拥有优先续约权”。
由此不难看出,实际上该公司拥有了齐云山的永久经营、管理权。
而“附件一”到底规定了那些内容呢?我们仔细的阅读了合同的原始文本,发现出让的内容,实际上涵盖了景区所有的自然资源。包括 6项35大类。第一项:建筑平台,包括一天门、三天门、真仙洞、方腊寨、小壶天等7大类平台及所有的配套建筑;第二项:水库,包括五老峰、云岩湖水库2大类;第三项:建筑,包括真仙斋、宾馆、茶室、索道、门楼等所有6大类建筑;第四项:楼上楼亭榭,包括观音岩、仙人挂画等三大类;第五项:厕所,包括移动厕所和固定厕所6大类。上述五项广林公司拥有完全的经营权、管理权和收益权。
只有第六项文物类有所区别。协议规定包括灵官殿、长生道院、东洋道院、玉虚宫等 10大类由道教协会管理的具有文物价值的场所和建筑,可以协议搬迁。
由此又不难看出,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的所有历史文化和自然资源的载体已经“出让”给广林公司,该公司是满意的,因为他们拥有这些资源,即使不再投入,也是一个挣钱的买卖。而从某种意义上说齐云山风管委行使的管理权却成了一个空壳。
在休宁县与广林公司正式签订合同之前,还有一个插曲。休宁县与浙江的“楠江集团”早已有了协议。因为广林公司介入后,两者之间存在竞争。休宁县最后放弃了楠江集团引进了广林公司。休宁与楠江集团的协议文本我们没有见到,但是据了解内情的人透露,休宁县政府又赔给楠江集团 40万元人民币了结。对此我们没有从政府方面得到证实。同时需要说明的是,齐云山这几年招商引资给休宁带来实际的经济效益有多少,我没有了解到。
“出让”景区垄断经营管理权,“招商引资”带来事与愿违的严重后果
近8年来,齐云山一次一次又一次地出让、收回,收回又出让,使这一块道教圣地元气大伤。
休宁是一个经济“欠发达地区”,他们选择以“出让”齐云山风景区的方式来招商引资,其出发点是想带动和加快休宁的经济发展。但实际上每出让一次就带来一次问题。原因在哪里?
在采访中,我们了解到在每一次“出让”之前,休宁也组织人员到外地有关单位去考察。我们见到了一份 2002年齐云山风景区外出考察后写出的《关于寻求开发经营齐云山投资合作伙伴的考察报告》。从中可以看出该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将风景区作为该县招商引资的一张王牌在打,而把风景名胜区“重在保护”的国策放在了一边。
这份报告一开篇就说:“鉴于我县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齐云山近几年旅游发展不快,效益不佳,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寻求新的投资合作伙伴势在必行”。通篇报告都把齐云山景区发展的强烈渴望寄托在企业老板身上。
正因为景区发展根本指导思想和方向上的偏差,为以后景区保护建设埋下了祸根。
企业是要挣钱的。任何一个企业无论投资哪一个景区,他的最终目的都是要实现利益最大化,而且每一个企业都有不同的发展思路。“出让”齐云山也必然如此。
几年来因为齐云山景区几度易主,每转换一个单位,都带来不同的经营思路,你接管搞一套,没有搞完,他接管又另搞一套,景区无法形成统一有序的发展规划,留下的尾巴工程也无人过问。 7年前黄山托管前为改善核心景区的卫生条件,投资70万元,修建了一个设计美观的厕所,只差一点后续修善。黄山托管解除后,厕所就淹没在了树叶草丛中,至今仍无法开放。到了协和旅行社管理期间,原核心景区修建了一处人造景观建筑,还没有来得及投入使用合同就解除了,现在大门紧闭,早已废弃不用了。
企业从挣钱出发,急功近利,对具有长远利益的人文景观没有投资兴趣,使一些长期以来毁损的历史遗迹无法修复。齐云山上的“福天洞地”是一处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道教场所,据说是当年张三丰所建,千百年来香火不断。文化大革命中被砸毁。自从齐云山被确定为国家风景名胜区后,就提出了恢复“洞天福地”的设想,由于齐云山的经营管理者不断转换,此处遗址遗物已经完全毁损,留下一片废墟。
齐云山在历史上就形成了“中国道教第一村”,该村坐落在齐云山顶,现有 30户人家,都是道士的后代。代代相传的生活方式和来源是接待上山的香客和游人。齐云山的经营管理权整体出让以后,村里想发展,企业要挣钱,村、企之间出现了许多难以调和的矛盾。村里在发展旅游产业中,出现乱搭乱盖的问题,企业管不住。企业按规划要将山上的人家迁移到山下,村里的居民不同意,至今仍在僵持中。诸如企业从自身的利益出发无节制地开发景区,对自然环境造成破坏是比较严重的。污水乱排、古树枯死、开山采石、森林起火等问题并非个别现象。
国家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政策是明确的。早在 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就严肃明令:“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和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其景区土地”。2004年,国家建设部又将《关于针对福建省冠山风景区经营权出让问题的复函》下发给各省市,明确指出:“风景名胜资源属国家所有,将风景名胜区资源等同于旅游资源进行出让(包括变相的以经营权为名义的出让)”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并再次重申上述规定。2006年国务院颁发的《风景名胜区条例》对此更是明确规定:“不得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
这些政策规定,当地政府和风景名胜管理部门不可能不知道。
一卖 50年,谁给的权力?群众的呼声,不能当儿戏
由于休宁县一再“出让”齐云山,在当地的争议很大,近几年上级机关有关部门收到的各类上访信件不少。我们从中摘抄部分内容,足以看到当地民众对保护齐云山风景区的关注。
―― 2003年8月6日,一封署名为“齐云山旅游开发公司全体职工泣笔”的上访信件,寄休宁县有关部门和领导,题目为《给市、县领导的一封信》。信中强烈呼吁:
“齐云山是大自然对休宁人民的恩赐,是祖先遗留下来的珍贵财宝,是充满生机和希望的一片热土。保护齐云山是我们全县人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齐云山一卖就是 30年、50年,是谁给的权力?”
“不能这样‘卖’下去了。在此,我们谨请各位领导本着对子孙后代负责任的态度,说句公道话,来拯救齐云山吧。我们坚信,你们是正义的守护神,是人民的忠实公仆。”
―― 2003年8月19日,一封题为《关于齐云山风景区现状的汇报》的信件寄到县、市、省有关部门。信中说:“齐云山原有400多万元的国家资产,未经认真评估,就以100万元折给了协和社,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还有出卖景区土地问题,应该查一查责任。”
―― 2003年8月26日,一封《给县委常委的一封信》呼吁:“为了齐云山的命运和前途,伸出关爱之手来救救齐云山吧。”
―― 2003年10月7日,署名为“齐云山旅游开发公司全体职工”的签名信,再次呼吁《肯盼领导严肃查处齐云山的问题》
―― 2004年1月,一封《齐云山系列问题的反映》又寄给了省市有关部门。语言比较激烈:“希望上级领导严肃调查处理齐云山的问题,给群众一个交代。我们坚信,头上这片天,始终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的天下,任何坑害国家和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都不会有好的下场。”
―― 2004年4月,一封署名为:“齐云山风景保护者”的信件寄给了国家建设部。信中提出:齐云山与私企名义上是合作经营,实质上是在合作的名义下出让国家自然资源。“让企业取得50年的垄断经营权、管理权,严重违反了国家的风景区政策,严重威胁了景区可持续发展和风景区资源保护”。“我们眼看着齐云山的旅游资源遭受到如此践踏和损毁,旅游环境日趋恶化,心急如焚,曾多次反映情况,可有关领导明知违法、违规却坚持‘错的也要执行下去’令人费解。”
―― 2005年2月,一封题为《钱权交易官商勾结》,信件提出:齐云山的问题应该好好查一查。
―― 2006年3月18日,一位署名“热爱齐云山的人”信件,呼吁《救救齐云山》。信中提出了许多疑问:“为什么一次一次地赔钱给私企,一次一次血的教训却不能够阻止有些领导对景区的独断专行呢?为什么愿意让政府这么一次次赔钱呢?这葫芦里究竟卖的什么药呢?”
这些群众来信的内容不一定件件属实,或许有些问题,休宁县政府也进行了处理或纠正,但这些信件至少反映了一种声音:休宁人希望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保护好齐云山风景区的良好愿望
在休宁,我还采访了原风管委的一位领导。他是一位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在抗美援朝战场上负过伤的老兵,部队转业后在齐云山工作了 10多年,现已退休在家,住在齐云山山脉一个山沟的小山村里。我们的小车开不进去,只好停在村外的山边上。下车后穿过一段羊肠小路来到他家里。老人对齐云山风景区充满感情。近3年接连几个亲人辞世让他悲痛至极。但一谈到齐云山风景区的保护,老人眼睛一亮,声音也顿时高亢起来。他说,他转业后一直在齐云山工作,当年的观光索道就是他在位的时候建起来的。如今虽然退休了,依然时时关注着齐云山风景区的发展。看着齐云山风景区一“卖”再“卖”,管理机构一变再变,给国家的自然资源带来损害,十分痛心,为此他曾经几次找过县市的领导反映情况,希望领导重视起来。“齐云山自然遗产十分珍贵,文化大革命时期已经遭到很大的人为破坏,现在再不能麻木不仁了。”
文 /卢浪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