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过度包装又抬头
2007-02-27
    春节期间,一些商品特别是礼品过度包装现象再度抬头。在省会一些商场、超市,许多商品纷纷穿上“华丽的外衣”,价格也水涨船高。对此,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孙常军表示,过度包装迎合了部分消费者追求高档、豪华的心理,却损害了大多数消费者的利益,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造成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带来新的污染。

春节期间,商品过度包装现象在省会随处可见,主要集中在保健品、食品和日用化妆品等领域。

———2月24日,在省会中山路一家烟酒专卖店,一款躺在紫檀木包装盒里的“水晶龙”白酒标价高达1890元。在一家酒类专卖店,一瓶某品牌干红葡萄酒售价为260元;而同品牌一瓶用精美木盒包装的葡萄酒,配上一套“夜光杯”,标价则为688元。据介绍,这些披着“华丽外衣”的“高档”商品,在节日市场很是抢手。

———在一家茶叶专卖店,一件包装精美、售价560元的“极品”龙井茶,记者打开后发现:绿色纸盒内是一个木盒子,盒内垫着一层塑料泡沫,衬有一层黄色绸缎,放着两个精致的铁皮桶,里面是真空包装袋,袋子里的茶叶只有200克。该店老板介绍,一袋250克的同等质量的简易包装茶叶售价仅为120元。

———在一些超市和药店,保健品“卖包装”的现象也比比皆是。几款8小瓶装的洋参燕窝要卖到200多元,最便宜的也在100元左右。一种名为“××洋参口服液”的保健食品,盒内装有4小瓶、各120克的口服液,精美的外包装纸盒里装有一只手袋,长45厘米,宽10.5厘米,高35厘米。

什么样的包装为过度包装?按照国际一般规定,包装成本不应超过产品出厂价格的15%,超过15%就属于“过度包装”。而现在一些产品,包装成本已超出30%。国内相关部门表示,全国每年产生的2亿吨生活垃圾中有4000万吨包装物,其中有很多是过度包装。

对商品的过度包装,省会许多消费者表示出强烈的反感。李女士说,“就像月饼的外包装,月饼吃完了,盒子挺漂亮,扔了可惜不扔又占地方,多掏不少冤枉钱。”

孙常军说,过度包装不但消耗了巨大的社会资源,造成极大浪费,也助长了奢侈之风、浮夸之气,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他说,消费者应该把绿色消费视作一种时尚,自觉树立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让过度包装的商品在市场竞争中被唾弃。

2月15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发出通知,强调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反对商品过度包装,联手遏制商品过度包装。国家发改委表示,目前正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要求,研究制定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同时,在草拟中的《循环经济法》中,对包装物的设计、材料选用、回收利用、标准制定等提出要求,拟从法律层面解决过度包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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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如何应对过度包装

在韩国,过度包装属于违法行为,政府会对商家进行罚款。美国和加拿大则规定,如果包装内有过多的空位,包装与内容物的高度、体积差异太大,或者包装是非技术需要,就将被认定是欺骗性包装,而包装处理费由政府向批发商收取。欧洲各国政府也都制定了包装法,比如德国的“循环经济法”,丹麦的“绿色税”。

归纳起来,国外对过度包装的控制手段主要有三类:

一是标准控制,即对包装物的容积、包装物与商品之间的间隙、包装层数、包装成本与商品价值的比例等设定限制标准。

二是经济手段控制,如对非纸制包装和不能满足回收要求的包装征收包装税,或者通过垃圾计量收费,引导消费者选择简单包装。

三是加大生产者责任,规定由商品生产者负责回收商品包装,通常可以采用押金制的办法委托有关商业机构回收包装。为了便于回收,生产者会主动选择使用材料少、容易回收的包装设计。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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