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吃人”的背后原因不可不察
2007-02-26

  这几天与祥和欢乐的节日氛围格格不入的,恐怕要算昆明一名6岁女孩在动物园与老虎合影时被咬死的惨痛事件。这起事件反映的本应是公园经营管理过度商业化带来的隐忧,但目前的处理结果是浅尝辄止,“罪过”全部记在了老虎头上,并没有触及到问题的根本。《新京报》2月24日报道,“动物园一位工作人员说,咬人老虎以后可能不再出来表演。”

  咬人的老虎被终生禁演——如果事件的处理结果仅止于此,那不能不说的是,人类又一次利用自己的“智慧”,把过错全部记在了动物的头上,自己则推脱了责任、逃脱了惩罚。如此,老虎或者别的什么凶猛动物继续伤人的事件,有可能在别的城市继续上演。女孩被老虎咬死,这是一个特殊的个例。其背后,则应该看作是公园这种公共资源管理粗放、过度商业化的一个具体表现。

  公共资源被滥用、乱用,目前几乎成了一个社会痼疾。2007年国家公务员招考,把公园的“不公”问题,作为一道题来考验那些有志于做公务员的考生。公园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其根本目的是服务公众,是公众休闲的场所。这种特殊的性质决定了它只能姓“公”而不能姓“私”。从现实中看,公园的管理恰恰在这方面出现了错位。公共财力支持有限让不少公园找到了许多“生存需要”的借口,除收取门票外,园内的经营管理也出现了过度商业化的倾向。一些地方被无规律、无限制地出租,一些游乐项目、饮食项目“寄生”在公园这棵大树上,盯着公众的腰包。过度商业化让公园变成了“集市”,失去了不少休闲、放松的功能,不少潜在的危险也在“经营需要”的牌子下,在公园经营管理者的侥幸心理下,悄然滋生。

  公园管理者找到了“理由”的各种经营行为,不仅暴露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作为公共资源守护者和公众利益代言人职责的缺失,更为事故出现后相关方面推脱责任找到了“借口”。昆明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除了要厘清政府职能在公共资源监管方面的责任,更要改革现行的几乎是各自为政的公园管理体制,属于公共资源的公园不能变成经营管理者的“私家财产”,想怎么经营就怎么经营,而是要规范有序、合理有道,要在自身需要和公众需要之间找到平衡点,而不能把公众需要、公共安全排除在自己的视野之外。否则,功能的异化即意味着责任的异化。

  “老虎吃人”是个体事件,而公共资源的滥用和无序经营,则可能引发公众事件,对公众来说,他们因此会受到更多方面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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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的女孩在动物园内 与老虎合影被咬死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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