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2005年潘岳代表国家环保总局掀起的“环保风暴”是环保总局执法的开创之举。如今,新一轮的“环保风暴”则可以称作是环保执法的一次提升。
表面上看,环保风暴的再次到来,使人们看到了国家环保总局加大中国环境治理的步伐,似乎看到的环境的“春天”,但是冷静思考,不由平添担忧,目前的国家环保总局能否担此重任?
一直以来,许多人认为环保总局是一个“大而全”的综合管理机构,认为只要是涉及环境问题,都应由国家环保总局负责。但是如果了解环保总局的具体职能,就会改变对它的认识。
比如,环保部门实行的是属地管理而非垂直管理,地方环保机构是地方政府的组成部分,必须服从地方意志。
“地方保护主义”这个词,恐怕大多数人耳熟能详。 要使良好的政策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必须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对环保而言,绿色GDP在政绩考核中的核心地位尚未确立,环境执法要最大限度地摆脱“GDP崇拜”的掣肘和地方保护主义的控制,捍卫和巩固环保在社会生活中的崇高价值,还需要进一步从体制上、机制上强化环保部门的地位和权威。比如有人建议进行适当的机构改革,把环保部门从政府部门序列中独立出来,赋予其相对独立的执法地位。
但是这些措施的实施还得需要一个过程。因此,目前即使地方发生重点环境事件,环保总局也难以对当地环保部门实施问责,而必须与地方政府协调,自然也就难以对地方环境实施有效的管理.以至于当潘岳副局长说出“官员不对污染企业进行处置可能被撤”的话时,引起许多质疑。因而,我认为,即使环保风暴来的再猛烈,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它只能是过眼烟云,风暴过去一切会依旧。
可喜的是,国家环保总局的这次行动,已不是简单的风暴,它已经从战略高度来实施环境治理的规划。正如国家环保总局潘岳副局长接受某媒体所言,“第一次目的是打击程序违法,这一次目的是推行规划环评。上次主要是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这次行动的着眼点在于清理环境敏感区域,主要是江河水域的布局性、结构性环境风险,并且建立高风险行业的规划环评制度,从根本上遏制环境事故频发。从这个意义来说,这次行动正是一次提升。”
可以看出国家环保总局的意图很明确:通过对环境敏感区域污染行为的治理,促进建立高风险行业的规划环评制度。
从更深层次的考虑,我认为环保总局正在为自己寻找一个准确的定位。国家行政机构赋予环保总局的权力和立法机关赋予环保总局的责任,决定了国家环保总局在不可能成为一个被赋予无上权力的“超级机构”。所以环保总局对环境的管理这次从战略的角度入手,从规划制度入手,建立起有效的协调机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环境管理。
相信,随着环保总局定位的逐渐明朗,制度的不断完善,不久的将来,环保的“春天”一定会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