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污染的罪魁祸首——重庆?
2006-12-28

  省环保局昨日对泸州柴油泄漏污染环境事件作出处理,并将在半年内暂停审批泸州市除污染治理项目外的新建项目。这是我省首次因环境事故对地市州暂停审批新建项目。造成污染的泸州川南发电有限公司被罚款20万元,公司相关责任人被分别处以扣减奖金、撤销职务等处罚。

  事件回放:电厂16.9吨柴油泄入长江

  11月15日,省环保局接泸州市环保局报告,位于该市江阳区境内的泸州川南发电有限公司泸州电厂当天发生柴油泄漏,部分柴油流入长江,在江面形成长约几公里的污染带。省环保局立即要求泸州市环保局组织沿江拦截,监测水质,并将情况通报给下游重庆市。

  据称,该事件共泄漏柴油16.9吨,大部分泄漏到厂区外至长江方山镇入口的小溪沟后,被群众打捞收集。在柴油泄漏期间,相关部门组织三道拦油坝,对油污进行吸附,但仍有少量泄漏至长江,致使泸州市水务集团两个取水点取水中断,城区局部供水区域失压。事件发生后,新华社进行了报道,引起了广泛关注。11月17日凌晨3时后的监测结果表明,污染基本被消除在重庆江津段。

  调查结论:跨省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省环保局调查表明,此次事件是由于泸州电厂点火系统调试过程中供泵密封圈损坏和管理不善所致,属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其间,企业对柴油泄漏量估算严重失实,给上级决策和事件处置造成一定影响。同时,由于此次污染事件中污染物流入重庆市江津县境内,属跨省域污染事件,影响较坏。

  该负责人指出,本次环境污染事故反映出泸州电厂“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到位,未报告当地环保部门就擅自调试分系统;企业环境安全意识淡薄,将冷却水管直接与雨水排放沟连通,致使本应在污油池及集油管沟收集的废油直接外排至厂区外小溪沟进入长江;企业管理存在严重缺陷,施工单位操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柴油泄漏量估算失误,并故意将实际购油数量减少30%,致使第一次上报的柴油泄漏量与实际泄漏量差距很大,导致报送信息严重失实。

  处理结果:公司停工整改罚款20万

  据介绍,省环保局昨日已对泸州川南发电有限公司作出处罚决定:责成该公司立即停工整改,全面排查环保隐患;对该公司处以20万元的顶格罚款;责成该公司向省环保局作出书面检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包括对该公司总经理史勋扣减半年绩效考核奖金并提请董事会给予警告处理,对该公司副总经理梁帮平扣减一年绩效考核奖金并提请董事会给予警告处理,对应负现场监督管理领导责任的副总工程师苟发全扣减三个月绩效考核奖金并提请撤销副总工程师职务,其他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分别受到了经济等方面的处罚。

  据介绍,省环保局将在半年内暂停对泸州市新建项目的环保审批。由于新建项目必须要有环保审批手续,此举意味着暂停审批泸州市的新建项目。这是我省首次因环境污染事故对地市州暂停审批新建项目。

  据介绍,省环保局作出该项决定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第三条:凡发生重、特大污染事故的地区,从发生污染事故起半年内暂停除污染治理项目以外的新建项目的审批。在暂停审批期间,若泸州市发生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被依法从严处理。为杜绝此类事件再度发生,省环保局还要求泸州市政府对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及在建项目进行清理、排查,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来源:新华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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