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经受"环保风暴"洗礼
2006-12-27

    2月7日,国家环保总局决定对环境敏感区附近的127个重点化工、石化项目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和应急预案排查。这些项目均是在2003年9月1日《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后批准的,涉及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资总额近4500亿元。
                
    这是继2005年1月国家环保总局叫停了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30个特大项目后,国家采取的又一次重大行动。这两次被舆论称之为'环保风暴'的重大行动不同之处在于,第一次行动主要查处的是电力企业建设项目较为严重的环评违法问题,而这一次行动直指石化、化工行业,着眼点在于清理环境敏感区域的布局性、结构性环境风险,并且建立高风险行业的规划环评制度,从根本上遏制环境事故频发。

    此次被排查的项目投资额之大、涉及范围之广是前所未有的,化工行业面临着有史以来最严峻的环保挑战。

    风暴起因

    刮起此次'环保风暴'的起因是'11·13'爆炸事故导致的松花江污染案件。
                
    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苯胺装置T101塔、T102塔、两台硝基苯储罐、两台硝酸储罐发生爆炸,另外有两台苯储罐和1台硝基苯储罐发生燃烧,并导致周围1万多居民紧急疏散。'11·13'爆炸事故区域排出的含有100吨左右苯、苯胺、硝基苯等苯类污染物的污水流入松花江水体,造成了松花江水污染的重大环境事件。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全国各地又接连发生了几起重大环境事件,出事企业多属于布设于江河水域的石化、化工企业。
                
    国家环保总局根据国务院的统一要求和安排,在今年元旦前后的一段时间,集中在全国进行了拉网式排查。

    排查得知,我国现有化工企业2.1万多家,其中沿长江、黄河分布的占50%以上,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有100多家。一些工业园区和化工企业沿江河湖海建设,存在较大的环境安全风险;一些企业建在城市饮用水源上游,或紧邻居民区,对群众生产生活安全构成了威胁。

    在被排查的78家企业中,有29家处于环境敏感区域,其中9家位于饮用水源上游,20家处于市区或紧邻居民区。重庆一家企业硫酸罐区紧邻交通要道,硝酸罐区与居民区的距离仅10米左右;广州一家化工企业四周几百米范围内有居民上万人。这些企业一旦发生重特大环境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一段时间以来,一系列严重的突发环境事件,对公众健康、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甚至外交局势均造成重大损失。为吸取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教训,消除化工、石化行业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问题,2月7日,国家环保总局决定对127个分布在环境敏感区附近的化工类项目进行环境风险排查。

    同时,国家环保总局还决定对布设在江河岸边的包括7家化工企业在内的11家环境问题突出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包括3个化工项目在内的10个违反'三同时'规定的建设项目进行了查处。

    排查结果
                
    4月5日,国家环保总局通报了对127个化工项目进行的环境风险排查中期结果--由国家环保总局直接排查的总投资为605.7亿
元的20个项目。这些项目有新建项目,也有扩建项目,既有炼油、乙烯等重大石化项目,又有甲醇、聚碳酸酯等热门化工项目,在建设类型、产品结构、生产工艺上相当程度地代表了我国新一轮经济增长的特征。

    排查结果显示,这些项目均存在较大的布局性环境风险,且相应的防范机制存在明显缺陷。一是布局不合理的先天性环境风险隐患突出,一些化工石化区和大型企业布设在城市水源上游或紧邻居民集中区,对社会生产和群众生活安全构成威胁;二是布局不合理的'后天性'环境风险问题还在发展,一些地方不顾资源环境条件,争相加速新建、扩建化工石化区,个别地方重要江河沿岸密布着大大小小的化工区和危险化学品码头、港区;三是规划间不衔接造成环境责任不清晰,各类规划未能统筹衔接,普遍缺乏统一的区域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监测体系和风险防范措施;四是环境风险意识淡薄与防范制度不健全。

    国家环保总局对环境风险排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立即整改、限期整改、研究整改要求。
                
    7月11日,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全国化工石化项目环境风险大排查结果。此次排查的7555个项目中,国家级项目127个,由国家 环保总局和省级环保部门排查;省级及以下项目7428个,由各地环保部门排查。排查结果显示,总投资近10152亿元的7555个化工石化建设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由于相应的防范机制存在明显缺陷,有45%的化工石化项目被视为重大风险源。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防范布局性环境风险的首要之举就是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力度对今后新上的各类大项目推行规划环评,对区域和化工石化行业的有关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去数十年中因产业布局不合理而造成的环境风险隐患,短期内无法解决,因为搬迁的各种成本太大,只能尽最大努力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通过调整产业结构逐步予以解决。
                
    通过这次环境风险排查,由国家环保总局负责督办的20个项目新增加了环境安全投资16.18亿元;由省级环保部门督办的107个项目新增加防止突发事故污染环境投资25.3亿元;全国7555个项目新增环境风险投资140.5亿元,一大批对区域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化工石化企业的风险防范措施得以强化。

    行业反响
                
    这次全国性的执法行动得到了地方和企业的积极响应,受到涉'案'企业的高度重视。如江苏省两个环境检查组分赴南京、江阴,拉开了江苏对化工建设项目环境风险全面排查的序幕。在江苏省环保厅确定的排查名录中,一共涉及161个建设项目,覆盖了除宿迁市以外的12个省辖市,排查的项目不分规模大小,主要是根据项目的环境风险性而确定。
                
    在国家环保总局公布挂牌督办企业名单后,涉'案'化工企业大多数都作出了反应。山东济南裕兴化工总厂组织实施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同时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筹措、落实搬迁资金;甘肃省兰州市新西部维尼纶有限公司很快拿出污染治理方案;辽宁省辽阳市庆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全面落实治污方案;广东省广州市昊天化学集团公司在挂牌第二天即请有关专家就公司的环保搬迁选址报告进行评估论证;湖南省株洲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专题环保会议,采取最切实的措施,加强环保隐患整改;安徽省铜陵市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当晚即将3万吨/年钛白粉改扩建项目停产。

    在全国范围内的排查结果公布后,一些化工大省还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出台了整治方案和地方环保法规。

    江苏省《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10月正式施行。《方案》要求,从今年10月起,所有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集中区域,否则不予进行环保、安全审批;加快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进度。原则上明年底前,位于城市中心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迁出主城区;与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制订搬迁计划并报当地政府批准,逐步搬迁。此次专项整治的目标是通过提高生产经营标准、行业准入门槛和从业资质要求,淘汰各类违法违规化工生产企业,引导分散的化工生产企业在两年内向化工集中区域集中。
                
    国内第一个由省级环保部门颁布实施,针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技术规范《浙江省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版)12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自此,浙江化工企业事故处理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有章可循。
                
    但实事求是地看,在短期内完成了整改要求的企业,很大程度上带有突击性。其实也不难想象,数十年积累的环保欠账,仅在几个月之内就还清而且不留后患,这多少有点自欺欺人。事实上,就在接受督查的企业纷纷报捷的同时,新的污染环境的事件还在不时地发生。就连吉林石化'11·13'爆炸事故中的严重教训--未建事故应急池,也不是每个企业都愿意接受的。直至今日,有的化工企业负责人还不知道什么是事故应急池。事实上,现在很多企业没有建设事故池,这从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沿江化工企业纷纷采取措施紧急启建事故池就能得到印证。
                
    这些都说明,面对积重难返的化工企业污染问题,督查只能解决一时的问题,不能一劳永逸。这与企业的装置水平、管理水平、人员素质有关,更与全民环保意识和国家环保法规有关。彻底解决化工企业污染问题,关键还要靠完善的环保法规,同时还必须严格执行。据本报12月14日报道,国家环保总局人士说,中国环保法律体系的完善还需10年。这大概是问题的一个关键。     

督查年背景资料

    2月7日,国家环保总局决定对布设在江河岸边的山东济南裕兴化工总厂、甘肃省兰州市新西部维尼纶有限公司、辽宁省辽阳市庆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市昊天化学集团公司、青海湟中县鑫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株洲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铜陵市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环境问题突出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此外,环保总局还对山西省晋城化肥厂18万吨合成氨/年、30万吨尿素/年工程,平顶山市汇源化学工业公司30万吨/年氧化铝项目,山西阳光焦化集团有限公司100万吨/年机焦技改项目等10个违反'三同时'规定的建设项目进行了查处。

    2月20日,《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正式施行。针对环境保护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依据《环境保护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规定,联合制定了《暂行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环境保护处分方面的专门规章。《暂行规定》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未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擅自开工建设,或者经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而逾期不办的;与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或者不正常排污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情节较重的;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不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导致严重后果的;被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后仍继续生产的;阻止、妨碍环境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有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生产或者经营行为的。
                
    3月29日,国家环保总局通报,挂牌督办的11家问题企业已基本完成了整改,其中湖南省株洲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企业编制上报了整改方案,拟投入整改资金达4亿元。同时,10个违反'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建设单位也按照环保总局要求进行了整改,其中山西省晋城化肥厂已基本整改完毕,已累计投入整改资金1.5亿元。
                
    4月5日,国家环保总局通报,由环保总局直接排查、总投资605.7亿元的20个项目均存在较大的布局性环境风险,相应的防范机制存在明显缺陷。这20个项目涉及长江水系的有11个(包括三峡库区的1个和滇池下游、长江支流螳螂川的2个),涉及黄河水系的1个,位于大连湾的2个,位于大窑湾、胶州湾、杭州湾的各1个,位于南海岸边的1个。
                
    4月10日,哈尔滨市环保部门经过为期半个月对728家企业的重点排查发现,有23家化工、制药企业存在应急设施不健全问题。其中,哈尔滨华尔化工有限公司、蓝星哈尔滨分公司和哈尔滨医药集团制药总厂等大型企业存在没有事故应急池,没有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储运罐区防火堤不同程度损坏等问题。哈尔滨市环保部门对这些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书,对整改、防范措施不到位,环境安全隐患严重的企业将责令其停产整顿。
                
    5月29日,兰州石油化工公司有机厂苯胺装置发生事故,因兰州石化建了事故池,用消防水封堵排污口后,消防水经围堰全部回收至事故池中,未对黄河水体和饮用水源造成污染。

    6月28日,国家环保总局通报由各省级环保部门督办、总投资近3900亿元的107个化工石化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情况,广东科 迪化学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增塑剂及8万吨苯酐项目的建设单位未开展环境风险评价补充专章的编制工作;惠州惠菱化成有限公司甲基丙烯酸甲酯项目、中石油金坛地下储气库工程和宁夏83万吨/年煤基二甲醚项目一期工程的建设单位,委托了相关单位编制环境风险评价补充专章,但未能按期上报所属地省级环保局(厅)审查。上述项目限期在7月30日前完成环境风险评价补充专章,并上报所属省级环保局(厅)审查。如未能按期完成,则项目不能开工建设或投入试生产。
                
    7月11日,国家环保总局通报松花江污染事件后启动的全国化工石化项目环境风险大排查结果,总投资近10152亿元的7555个化 工石化建设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四级环保部门已责令3745家企业进行整改,49家企业落实搬迁。
                
    11月7日,为防止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突发事故时对江河造成污染,黑龙江省松花江沿岸危险化学品企业普遍采取措施紧急启建事故池。日前,第一批15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建设的事故池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来源:新华网

【郑重声明】公益中国刊载此文章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公益中国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发信至 [公益中国服务中心邮箱]。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项目推荐
春蕾计划:她们想上学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她创业计划项目
薪火同行国际助学计划
e万行动(孤儿助养)
2021“暖巢行动”公益项目扬帆起航
2020年百人百城助学项目第二期
壹基金温暖包
小善大爱免费午餐
关爱困境老人
爱心包裹项目
贫困白内障的光明
先心儿童的“心”声
困境儿童关怀
关怀贫困母亲
企业邮箱 |  隐私保护 |  客户反馈 |  广告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网站地图
© Copyright 2005-2015 Mass Media Corporation
京ICP备1702984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421号
版权所有:公益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