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鹿之死 能否唤醒人善的本性
2006-12-11

拼在一起的梅花鹿头、角、皮等

  一只迷路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梅花鹿无意中闯进了佳木斯市桦南县土龙山镇聚宝村,一些村民却想尝尝这山上跑下来的野味,于是围追堵截,活捉小鹿,残忍地将小鹿肢解。鹿肉当成宴请宾朋的菜肴,鹿鞭、鹿筋泡了药酒,鹿皮、鹿血准备他用……犯罪嫌疑人村民范永财被公安机关抓获,另一名疑犯去看守所探望,被公安机关逮了个正着。(12月10日《楚天金报》)
  
  不知别人看了这则新闻后是一种怎样的感触,反正笔者是深深的悲哀。为梅花鹿而悲,放着好好的青山绿水不去,偏要闯进一群正虎视耽耽的人群中,自投“虎口”;为愚昧无知的村民而悲,竟然残忍到连一头梅花鹿都不放过,还剥其皮、食其肉,谓之“美味佳肴”。
  
  说村民愚昧,其实一点也不过份。梅花鹿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目前已濒临灭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之规定,“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更是明确规定“非法捕杀濒危野生动物的将处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村民对这些基本的法律常识竟茫然无知。
  
  说村民可怜,也并非言过其实。怜悯之心,人皆有之。梅花鹿误闯进村庄已是诚惶诚恐、惊慌失措,可自诩为高智能、有理智的人却偏偏不放过这擅自闯进的“入侵者”。拿棍的、拿锄的、拿扁担的、拿砖头的,好似一场同仇敌忾的“人民战争”,可他们面对的仅仅是一只弱小的鹿。瞧鹿一蹿一蹿的,直至十分无力地倒下,很可怜。可笔者真正可怜的不是鹿,而是那群失去理智的村民。他们的行为,让人看到了一种原始的丑陋在肆意的张狂。
  
  保护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身。其实,我们对动物的尊重,就折射出了人类自身的文明程度。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中曾这样说过:对动物的残暴、残忍与人对自身义务的悖论,人有义务不那样做,这是因为人对动物的残忍,会钝化对动物的苦痛怀恻隐情感,进而在与他人来往时弱化以至泯灭可以施为很大帮助的本性。而当人的本性一旦沦丧,人也就无所谓人了。
  
  建设和谐社会,需要人与动物的和睦相处。因而,倘若梅花鹿之死,能够唤醒某些人善的本性,那么这也是不幸之中的幸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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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梅花鹿进村 惨遭五农民捕杀分吃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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