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水污染周年记
2006-11-25
  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哈尔滨市民经历了一场前所未有的水荒大考验。事故发生后10天,污染带逼近哈市区,2005年11月23日,哈尔滨市政府发出停水公告,人们对那段特殊的日子记忆犹新。

  如今,整整一年时间过去,哈尔滨市对污染后期监测、松花江流域专项治理、建设新水源地这三大功课做得如何?

  整治污染 一批问题企业被关停

  吉林石化造成的这一松花江重大污染,也给我省及哈尔滨市同类企业敲响了警钟。

  为了掌握和有针对性地解决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哈市环保部门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进行了反复、深入排查,在短期内全面摸清了企业的排污情况,为及时纠正企业的环境问题提供了依据。

23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工作人员来到了松花江边,对江水水质进行抽检 本报记者 苏强 摄

武警官兵在水厂更换活性炭

社区内,市民排队储水 本报记者 郭俊峰 苏强 摄(本报资料片)

  坚决淘汰了一批采用落后工艺、耗水量大、污染重的企业。对平房电镀厂、道外废旧塑料加工厂、香坊化工厂等16家采取了断电断水、拆除设备、淘汰关闭等措施。着力改造了一批市场潜力大、技术装备差、污染排放强度大的企业。对菊花味精厂等3家企业责令停产,采取建设高浓度有机废水回收系统等措施进行改造,未达到验收标准不得恢复生产。督促哈亚麻厂、大众肉联厂等11家重点排污企业加快落实异地搬迁改造计划,现都已破土动工。重点监管全市15家占水污染负荷65%%的企业、38家没有履行环评审批手续、36家“三同时”未验收的企业、14家应急设施不完善的企业,采取安装在线监控、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完善应急设施等措施。限期治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和超总量指标的哈尔滨气化厂、中国酿酒厂等34家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并要求在限期治理期间采取限产限排措施。

  转自: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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