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个“花瓶规定”?
2006-11-24

  明年1月1日起,南京市区的高层建筑及临河临街的建筑物需定期清洗或粉刷,其中,居民楼清洗费用要由业主埋单。记者采访发现,大多数业主都不愿意掏这个钱。

  ■读者快评

  如此埋单不合理

  对建筑物的外墙面进行定期粉刷和清洗是为了城市美观,的确有必要,但是,《规定》仅让临街住户为这笔费用掏钱,合理性不充分。理由有三:

  首先,规划没有前瞻性。相关部门对城市未来发展需要有科学的规划或足够的预见性,如果早先把这笔清洗费用纳入土地出让成本,也就不会有市民对该《规定》产生疑问。

  其次,百姓缺乏参议权。我想,任何涉及到百姓利益公共政策的出台,都应有一个论证、集思广益、均衡各方利益,最后达成共识的过程。不然,这样《规定》的出台只能是有关部门少数人或是集体意志单方面作出的决定。

  再次,“公私”没分清。政府对建筑物外墙面的清洗和粉刷,是为了城市美观而进行的公益事业。那么,如果仅由临街的住户埋单,很难体现出公平性。因为这并不是住户为了自己的“利益”。

  又一个“花瓶规定”?

  看完报道,心中不禁感慨:又一个“花瓶规定”出台了!

  规定中,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明显不洁影响市容景观”的,将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建筑物责任人限期清洗出新,可是这个“明显”如何界定?是不是某些人认定即可?这样的规定,预留的想像空间太大了!

  居民楼的清洗粉刷,主要是针对临街建筑的,但如果是临街居民掏腰包,自然有人不干,同样是是买楼,凭啥内外有别?要刷大家一起刷!而如果是全体业主掏,又会有矛盾,干吗我掏钱他洗脸呢?

  楼房是业主的,市容是大家的,让私人为大家掏钱,似乎有些说不过去。虽说有“大公无私”一词,但是目前还是无法完全做到的。况且,我们平时缴纳的各种税费,不已经涵盖了这些市容管理等等的费用了吗?难道还要重复收费不成?

  有点操之过急了

  有政府官员说:“市民有义务维护城市形象。”维护城市形象的方面多了,许多时候市民在承担义务时也表现出义不容辞的姿态。为什么清洗居民楼的义务市民会有如此大的抵触情绪?我觉得主要问题出在权责不明上。

  在一般人的观念里,外墙的美观与否是公共事务,是政府的事,与业主居住的舒适度无关。也就是说他没有这方面的需求,让他掏腰包能甘心吗?现在把清洗责任一下子加在业主头上,确实有点欠妥,操之过急了。在出台这个规定前,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把费用的出处搞明白,采取让业主易于接受的方式。否则真的是“实施起来可能面临较大难度。”

  我不同意交“洗房费”

  “以后谁敢买临街房子?”一点不假,我也会这样说。我家是去年买的房子,也是临街。买时,我们盘算了所有的成本,惟独没有想到这“洗房费”,现在突然冒出个“洗房费”,而且全部要居民买单,说实在的,我被吓着了。

  一项制度或规定的实施,必须有个提前量,以做好宣传工作,还要有必要的听证程序,这可不是小事情,牵涉到民生大计,牵涉到老百姓的感受,决不能让买房时并无此“计划”的居民措手不及。

  大家都知道,现在买房子要交一笔不菲的维修基金。我以为,洗房子理所当然属于维修,为什么还多出一个“洗房费”呢?况且,就算是要交,那么,开发商也应该交一部分,不能全让居民扛着。否则就不公平。

  城市的污染太严重,楼房脏也难免,要怪也怪不到普通老百姓。难道仅因为老百姓买了房子,跑不掉“庙”,就让老百姓来承担?再说,有时候“洗房子”也多是政府部门的需要,政府负担一部分钱好像也不过分。

  当然,最重要的是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而且要三思而后行,如果实施起来确有不妥,那也应该顺应民意进行必要调整。

来源: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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