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大幅削减单车排放量
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宣布,自2004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相当于欧洲2号标准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阶段限值(国2标准),与第一阶段水平相比单车污染物排放一氧化碳降低30.4%;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降低55.8%。新标准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机动车污染防治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也可以看作是国家环境管理部门为解决汽车污染做出的又一个努力。此前,国家环保总局还采取了淘汰含铅汽油、实施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停产化油器汽车、建立环保达标车型核准制度等措施,2001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开始组织对符合"国2标准"的轻型车予以减免30%的消费税,极大地刺激了企业制造低排放车的积极性。北京、上海也早于全国实施了国2标准。
机动车成城市空气污染主要来源
当前机动车污染的形势十分严峻,在保有量持续增长的同时,污染物排放总量也在持续攀升。有数据表明,2003年全国机动车排放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的总量已经是1995年的2.51、2.05和3.01倍,部分大城市机动车已经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机动车排放的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所占比例都在80%以上;深圳市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和一氧化碳分别占排放总量的64.9%、70.6%和94.5%。
机动车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细颗粒物。研究表明,高浓度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主要出现在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交通密集区域,与行人的距离最近,同样的排放量,行人对机动车排放污染的摄入量是对电厂排放污染摄入量的30倍;许多城市道路两侧空气质量超标严重,无论是行人还是乘车人都深受其害。
光化学烟雾是大气中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和氧化剂在日光作用下形成的二次污染,对人体危害较大,甚至造成生命危险。1943年,发生在美国的、举世闻名的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就是由汽车尾气污染引发的。据报道,北京和南宁分别于1998年和2001年发生过光化学烟雾现象。随着我国机动车的快速发展,今后一些城市发生光化学烟雾污染事故的可能性很大,国家环保总局正在组织制定应对光化学烟雾事件的紧急预案。
汽车排放性能水平 较发达国家落后8年
"国2标准"的实施是提高我国机动车污染控制水平的标志,但是,目前我国汽车排放性能水平较发达国家仍落后约8年。以轿车为例,全国平均排放因子碳氢化合物与一氧化碳约为美国平均水平的3.5倍,氮氧化物约为2.5倍;我国摩托车产量、保有量和出口量均居世界第一,但摩托车排放控制技术水平远远落后于美国和欧盟;在我国保有量巨大的农用车,其排放水平较欧洲落后至少20年以上。
同时我国缺少在用车排放的检查维修制度,在用车检查维修只偏重于机动车的安全性和动力性,不重视排放性。以轻型汽油车为例,在实际运行条件下,我国车辆为国外同类型在用车排放因子的8~10倍。出租车、公交车、运输车等高频率使用车辆,由于超载、过度使用,维护保养状况相对更差,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要比美国的水平高15倍以上。
国内车用燃油标准与机动车排放标准不能同步,环保部门没有手段制约车用燃油标准来满足机动车排放标准,使得国内燃油品质普遍落后于汽车发动机技术发展。车用燃油品质差,严重制约着我国机动车排放控制水平的提高。车用燃油中硫含量高,会增加汽车尾气的排放,环保达标车若使用品质差的油,容易使污染物排放增加。而在发达国家普遍是由环保部门根据机动车污染情况对车用燃料进行监督管理,机动车排放与车用燃料可同步达到相应的标准,如1992、1996、2000和2005年欧洲实施欧洲1号、2号、3号、4号环保标准的同时,就要求车用汽油硫含量达到相应的水平,从而促进机动车排放水平与油品品质同步提高。
欧Ⅲ标准即将出台
为严控机动车污染,国家环保总局在控制新车出厂必须达到环保标准的同时,还将强化对在用车的控制,进一步规范在用车环保年检管理,着手建立全国统一的在用车污染排放信息系统,对在用车超标率高的车型,环保总局将检查生产企业的生产一致性管理情况,以确保上路车辆达标行驶。
据透露,国家环保总局已经编制完成相当于欧洲3号标准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第三阶段排放限值标准,并将超前颁布,为企业实施标准做好技术准备创造条件。同时国务院已经批准对提前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车型继续实施减税政策。
国家环保总局已经着手建立环保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制度,以确保生产的机动车稳定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并将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对不按照规定进行环保达标核准的企业予以处罚。
为解决与国3标准汽车相匹配的车用燃料问题,推动机动车排放水平的提高,酝酿在未来10年内机动车产品再次实现机动车跨越式发展,国家环保总局配合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集团协调制定我国低硫车用燃料计划,推进我国车用燃料品质的提高。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