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污染后治理:得不偿失
2006-10-30

  据报道,近日我省西部某市一个拥有10多家污染严重化工企业的城镇,在经过群众多年呼吁、媒体多次曝光、上级职能部门屡屡干预之后,终于在两年前全部关闭。经历转轨的阵痛后,如今该镇已走上了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路子。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十多家化工企业并非“金盆洗手”退出“江湖”,而是“扎根”到了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县级市。

  这十多家污染严重的企业是被招商引资“招”走的。这些与建设和谐社会不协调的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在一个地方生存不下去了,就“游击”到其他地方重操旧业。其实,用牺牲环境去换取暂时的经济指标得不偿失。最近,某市一专业镇在生态治理中,用养鱼池淘汰的水把原来已经被污染的坑塘水换了两次都不行,过一段时间水体依旧发臭,颜色变红变黑,因为一些有机物已经沉淀到污泥当中了。第一阶段的治理仅是铺设排污暗管、对坑塘填埋就投入了2650万元,而这只是刚开始。

  难道外地的相关人士不知道这些项目的危害性?笔者认为,不会不知道。之所以对历史教训视而不见,执意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是在环保与发展的选择中,单纯追求发展而舍弃环保,关键在于这些项目能带来GDP,能拓宽就业渠道,能增加财政收入。按照政绩考核,这些污染项目能给他们带来看得见摸得着的“业绩”。污染项目成了“香饽饽”,表面看是个别地方官员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重局部利益轻全局利益,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缺乏深刻的认识。

  按理说,对于招商引资中的环境保护,国家有法律法规,地方有执法部门,只要严格执法,就不应该出现抢污染项目的怪现象。事实上,环保法规不敌土政策,环保职能体制不顺,环保执法流于形式等多重障碍,使得环保部门腰杆“硬”不起来,环保执法难于“上青天”。污染项目成了“香饽饽”,更是对现行政绩考核机制的拷问。我省部分地区仍然处于城市化与工业化发展的初期,当发展经济成为政绩考核的重中之重时,让他们心悦诚服地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是件容易的事。笔者以为,现在最为迫切的,就是坚定不移地把绿色GDP与环保指标纳入官员政绩考核,建立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政绩考核体系,以及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办法。

  也许有人会理解这些把污染项目当成“香饽饽”的官员,认为“先污染后治理”也不妨是落后地区走出发展困境的出路之一,为了经济发展牺牲点环境也无可厚非。但事实证明,“先污染后治理”是一条代价高昂的发展道路,作为处于后发展地区的中西部,是有可能选择一条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新路的。换句话说,我省资源、环境现状,决定了我们没有任何资本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了,除了走绿色发展和循环经济之路,我们别无选择。

  这一切,污染项目接收地的政府要负怎样的责任呢?笔者认为,落后地区的政府更应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对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建项目,从能源、水资源消耗以及土地、环保等方面提出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防止“污染游击队”为害一方。

来源:南方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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