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开征污水处理费之后的政府责任是什么?
2006-10-26
 

    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到今年底,全国所有城镇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并逐步提高收费标准,原则上达到每吨污水收费0.8元,以保证污水处理厂保本微利、正常运行。(《工人日报》8月23日)

    这一消息是不少人意料之中的。每吨0.8元钱,有人感觉幅度不小。我国目前城市生活用水价格,除了京、沪一些城市较高以外,一般都在每吨3元左右,如果开征污水处理费每吨0.8元钱,居民水费支出增加近3成。

    不过,在我看来,我国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大多数地方原来的价格构成中不包括污水处理费,这次加了进去,从理顺水资源的价格看是必要的。以这一名义来收费,对多数人来说,应该也是能够接受的。但我考虑较多的是,在征收了污水处理费以后,从公平、公正角度讲,相关部门能否保证让付了费的群众用上放心的水?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防止居民的用水合格、干净?我注意到,这些内容在这次新闻发布会上没有涉及。

    既然付了费,就应当享受相应的服务,政府对城镇居民开征污水处理费,也应为居民提供合格的生活用水,道理显而易见。尤其是目前一些地方用水环境并不尽如人意的情况下,公众的这种期待值得有关方面给予关注。

    从大的背景看,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资料,目前我国的河流、河段有近四分之一因水污染而不能满足灌溉需要;根据国家水利部门的调查,目前废污水排放量已超过上世纪80年代初一倍以上,80%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江河湖库,不少城市水域受到污染。一些地方不得不用污水灌溉耕地,土壤污染造成的有害物质在农作物中积累,并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引发各种疾病。面对这样一种水污染现状,虽然我们国家有相关法律法规,但相关部门的执法长期以来总是显得缺乏力度。

    从城镇居民的切身感受讲,近几年钢铁、石油、化工、造纸等高污染行业发展较快,对一些地方地下水、生活用水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问题是,一些水污染事故发生以后,一些受损失较大的单位及普通群众所遭受的损失难以得到弥补。所以,政府征收污水处理费以后,对因水污染给公众造成的损失,应有规范性的制度规定,不能只收费不补偿。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的城市水处理行业正处于起步阶段,有报道称:该行业有大约4000亿元的市场前景,不少外商纷纷投资这一行业。而笔者对此略感疑惑的是,如果该行业属于市场竞争性质,政府就应促其市场化运作;如果属于政府管理的部门,就要从价格、成本、资金、利润、行业准入等方面规范操作。而目前这个行业给人的感觉是:政府成了企业的老板,涨价由政府命令,但赢利由企业支配,这种脚踩计划、市场两条船,哪边好处都沾、哪边风险都避的局面应当改一改了。开征污水处理费,虽然只是每吨0.8元钱,但这0.8元钱的背后,是政府的重大责任。执行好这一收费制度,让群众用上放心水,将是政府相关部门的一项艰巨任务。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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