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将对超标排放医疗废水罚三万元
2006-10-26
 

    自9月中旬以来,长春市卫生监督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医疗废弃物和污水处理专项检查。依据规定,乱丢医疗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处以两万元罚款;医疗废水超标排放的,将被处罚3万元。

    长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部门要求各医疗机构对医疗废弃物设专人管理,单设储存间,运送医疗废弃物要使用专用容器,并固定运输时间和路线。同时,要求医疗废弃物储存点与生活垃圾分开,最长存放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对未经处理或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医疗废水一律禁止排入城市地下排水管网。

    据了解,截至目前,长春市卫生监督部门已立案查处7起违规处理医疗废弃物案件,结案5起。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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