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野生动物买了放生也违法
2006-10-18

  15日,动物保护者秦女士在街头看见有人兜售果子狸,便掏钱将它买下准备放生,没想到却被警方告知违法了。买下野生动物放生,这是保护它们呀,怎么也违法了呢?秦女士一头雾水。

  50元钱买只果子狸

  秦女士看到有人卖小动物,觉得被人买去杀掉怪可惜的

  “快来买啊,很补的东西啊!”15日,家住福州市北江新村的秦女士外出购物,途经洋下新村时,看到一名男子手上提一个铁筐子,大声地吆喝着。秦女士走过去一看,发现筐子里是一只长得很像猫的小动物,心想肯定是受保护的野生动物,觉得被别人买去杀掉怪可惜的,心里很是不安。于是经过一番讨价还价,秦女士最终以50元买下这只野生动物带回家,准备将其放归大自然。

  回家后,秦女士觉得让警方送到深山老林去放生比较安全,便向森林警方求助。当民警到秦女士家中一看,才发现这只像猫的小动物,原来是果子狸。

  秦女士两点违法

  “收购”野生动物违法,“鼓励”了捕猎行为

  警方告诉记者,虽然秦女士的行为出发点是为了保护野生动物,但是这种做法已经违法了,原因有二:

  其一,该行为属于特殊形式的收购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2条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这里规定的“收购”是指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秦女士购下果子狸予以“放生”,其行为则属于一种收购行为,显然违反了上述禁止性法律规定。

  其二,该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鼓励”了捕猎行为。捕猎者捕捉猎物出售获利,买的人越多,猎物的价钱就越高,捕猎者收入也越高。秦女士购买猎物行为,无疑在一定程度上“鼓励”捕猎者,助长了该种违法和犯罪行为。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在市区内发现有人兜售野生动物应立即举报。

来源:野生动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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