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大常委会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简称《办法》)将于200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办法》,在住宅楼,新建、改建从事产生油烟等饮食服务项目的,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评不合格的,不得建设。
从源头上防治大气污染
《办法》指出:城区实行集中联片供热;城区居民不得使用有烟煤;各煤炭加工销售单位和个人不准生产掺杂有烟煤的煤型;改变城区道路清扫方式,减少二次扬尘;禁止焚烧各种垃圾。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洪章说:“《办法》规定,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造使用清洁能源。这样的规定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治大气污染。”
强拆城区内所有燃煤小茶炉
兰州市环保局副局长李淑霞说:“《办法》的颁布,为环保部门在即将来临的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冬季采暖期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供了有力武器。市环保系统已从日前开始集中力量对所管辖的各类炉、窑开展拉网式检查,对窑炉提出采暖期间停产、限产计划;对违章建设锅炉责令停止运行;强制拆除四城区范围内所有燃煤小茶炉。进入采暖期后,环保部门还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卫蓝天’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对汽车尾气、二次扬尘、沿街烧烤、餐饮业油烟等污染进行大力整治。”
彻底取缔店外燃煤炉灶
近年来,餐饮业的快速发展使得兰州市油烟污染增多。《办法》规定,在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用和综合楼宇、商住综合楼宇中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新建、改建从事产生油烟、废气、恶臭或其他影响人体健康气味的饮食服务项目的,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不合格的,不得建设。同时,《办法》还禁止在公共场所从事露天烧烤和在店外设置燃煤炉灶。记者采访中,大多数市民对此表示支持,也希望这部法规出台后,街边摊点能彻底取缔。
来源:西部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