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夏日报
年度考核优秀的市奖10万元,不合格的罚2万元
5年综评优秀的市奖100 万元,未完成任务的罚20万元
未完成目标任务未履行法律职责的干部,不提拔任用
宁夏近日首次明确建立了环保行政问责制,把治理污染与职能部门和干部的利益"挂钩",并在干部的提拔任用中,实行环保考核"一票否决制"。
今年宁夏不断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实施环境保护行政问责制,并将环境保护工作实绩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降低率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及领导班子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自2006年至2010年,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每年对宁夏5市领导班子从环保总量控制、环境质量、工业污染防治、生态保护4个方面进行考核。对年度考核为优秀、合格的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别予以10万元和5万元奖励,不合格的予以2万元罚款。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根据环境保护责任考核领导小组每年的考核结果,对各市政府责任书5年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完成优秀的予以100万元奖励,完成合格的予以20万元奖励,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20万元的处罚。考核奖励费用从环保专项资金中提取,经济处罚费用通过财政扣款的方式从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中予以扣除。
同时,在干部考核晋升和评优创先活动中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对未完成环保目标任务和未认真履行环保法律职责的干部,不提拔任用,不准参与先进的评选与表彰。(记者 王海英 实习生 袁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