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降耗、提倡环保是当前经济发展中备受关注的一个热点,一些专家也提出,将强化地方环保考核作为继银行信贷、土地供应之后,调控一些地方经济发展过热的又一个手段。
近段时期以来,广东等不少地方已将排污控制指标纳入地方干部政绩考核,真正将环保成效与“帽子”挂钩,以强化环保的经济调控职能,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但是记者在安徽、江西等地采访时发现,作为落实生态政绩考核的环保部门,却面临自身力量薄弱和外部体制制约双重难题,实际发挥的作用与实行生态政绩考核要求还有较大距离。
环保工作中央重视,群众热盼。但一些地方为了发展经济,招商引资心切,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降低环保门槛。记者近日在安徽、江西两省对部分基层环保部门采访时发现,由于受多种因素制约,他们对环保工作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无奈和消极情绪,环保工作“两头热中间冷”现象也反映出我国环保体制亟待改革,以适应今后环保生态考核的新要求。
一些环评报告沦为污染保护伞
记者在安徽省阜阳市采访时了解到,阜阳市以及各县区大都相继建立了工业园区,集中建设招商引资项目。一名知情人向记者提供的一份权威统计报告显示,这些工业园区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大部分没有进行环评。其中,阜阳颍泉区有32个在建项目未经环评;界首市有19个在建项目未经环评;颍东区有14个在建项目未经环评;阜南县有四个在建项目未经环评。
地方环保部门“体格”太弱
按规定,项目建设应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安徽界首市环保局局长张凤轩说:“工业园的在建项目虽然没有进行环评,但我们认为不会造成大的污染,因为项目建设时间紧,进行环评需要较长时间,所以就先同意建设了。”
由于上上下下都有招商任务,阜阳市一名环保干部深有感触地说:“招商引资是政府行为,领导要求打破常规,不换脑筋就换人。我们隶属地方,所以执法很难。”
记者在基层采访发现,群众举报的污染企业中,绝大多数都通过了当地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而环评的通过也成为一些企业遮掩污染行为的“保护伞”,抵挡举报检查的“挡箭牌”。去年,江西省人大在对江西众多污染严重的外来小造纸厂进行检查时发现,几乎每个小造纸厂都通过了当地环保部门的环评。记者对江西部分县市工业园区的约20家造纸企业进行暗访,均看到了多个“壮观”的排污口,成百上千吨散发着恶臭的黑水,浩浩荡荡地排入赣江,触目惊心的泡沫在江面上延绵数千米。这些污染企业绝大部分来自东部经济发达省份。以吉安市为例,2005年全市共有41家造纸企业,其中约有3/5来自浙江和福建,记者发现10多家企业仍存在严重污染现象。而根据江西环保部门的统计,吉安市这些小造纸企业都通过了环评。
尽管江西省委、省政府再三要求,禁止沿海污染企业进入本省,但由于地方政府盲目追求政绩,环保部门难作为、不作为,导致污染企业大量“潜入”。
严格执法被扣上“刁难投资者”的帽子
记者在安徽省阜阳市采访时,市环保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越是经济落后的地方,环保工作越难做。有的招商引资项目污染严重,局里不想‘开绿灯’,但领导要求审批就不得不让上。管得太严了,领导和企业就给我们扣上‘刁难投资者’的帽子。”
而在江西部分市县还有不成文的规定,环保部门到企业检查工作必须经过当地政府批准。记者在采访时,基层环保局负责人普遍反映,目前基层环保局只是地方政府的一个部门,局长由本级政府任命并对本级政府负责,经费开支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当地方领导追求盲目发展时,如果环保局长不折不扣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就容易得罪当地领导。在有些地方,环保部门的处境十分尴尬:严重污染企业被树为经济发展的“功臣”,而环保局往往因认真执法而不受地方欢迎。无奈之下,一些基层环保部门只能服从地方的“大局”,无为而治。在贫困地区大力招商引资的背景下,有些基层环保部门在上级督办、政府干预、群众上访三层压力下工作,举步维艰。
让环保部门“腰杆”硬起来
记者在基层采访时,环保部门负责人呼吁,国家应尽快加大环保执法体制改革,最好实行直管的方式,以减少地方保护主义对环保的压力,使环保部门的“腰杆”硬起来,彻底解决执法力度不够、监控力度偏软的问题。
首先必须努力消除现阶段条块分割,部门职能交叉,相互掣肘的管理体制弊端,实行垂直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消除环保部门的执法顾虑,才能加强环保部门执法监管的权威性、统一性,才能彻底根除“猫”帮“老鼠”之类的事情发生。其中坚持和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执法监管体制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
其次要确立绿色GDP考核评价体系,采取刚性的环保考核指标,对于环保工作采用“一票否决制”,以确保经济增长目标与环境保护目标两个任务同时下达、两项工作同时考核、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同时见成效,让绿色GDP考核结果成为干部任免的一项重要依据。
此外,还应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环保部门要和有关部门建立案件移送移办、联合办案制度,着力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同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那些严重“护短”的地方领导干部,要依法追究责任。只有标本兼治,才能切实解决环境执法难题,构建起环境监管的长效机制。
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