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是农村水污染最大来源
2006-09-14

  “我国农村水污染最大的来源就是乡镇企业。”在今天的第五届世界水大会“农村污水处理国际研讨会”上,建设部村镇建设办公室主任李兵弟说。

  据了解,我国目前共有60多万个行政村、250多万个自然村,居住着两亿多农户、近8亿人。对城市居民来说最普通不过的自来水,在农村却仍然是稀缺产品。根据建设部提供的数据,全国村镇自来水收益人口比例有了显著提升,但到2005年止,也仅为52.2%,其中拥有自来水的村庄比例仅为24.8%.

  李兵弟指出,目前农村供水安全保障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地区农村供水安全存在隐患。目前全国共有3.2亿人用水不安全,不少地区的农民饮用高氟水、高砷水和苦咸水,北方部分地区水源性缺水和东部部分发达地区水质性缺水现象并存。

  二是农村污水普遍缺乏有效治理。调查显示,96%的村庄没有排水沟渠和污水处理系统,89%的村庄将垃圾堆放在房前屋后、坑边路旁甚至水源地、泄洪道、村内外池塘,无人负责垃圾收集与处理。

  三是农村供排水设施建设与运营缺乏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小城镇通常以财政、土地收入、配套费等资金来源为支撑,而在村庄,则以国家部分专项补助资金和农村集体经济,以及农民自筹资金为主,缺乏可靠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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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乡镇企业的发展及其环境污染
 
一、 乡镇企业的发展现状

     随着经济的改革、开放、搞活,我国的乡镇企业得到了极为迅速的发展。尤其是近几中来,更呈现了过快发展的趋势。据资料统计,我国乡镇工业总产值的年递增率,愈来愈高。1962一1978年,年平均为10%;1978一1983年,为14.5%;而在1984一1987年,高达43.9%。虽然,当前,国家从宏观上采取政策,抑制经济的过热势头,乡镇企业的发展,将随之也有所调整,然而,据主管部门分析预测,在2000年前,仍将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统计表明,至1987年底,全国乡镇企业数已达1750万个,从业人数达3800万人,总产值达4764亿元。其中,工业企业产值为3244亿元,如仅按1978?987年平均递增率26.7%计算,至2000年,乡镇工业产值将达到3-4万个亿。我们所研究的警告性预测的极端值表明,甚至可超过5.6万个亿。这是一个值得严重警惕的信号。

     国家环境保护局曲格平局长早在1984年就提出,“由于乡镇企业数量多,布局混乱,产品结构不合理,技术装备差,经营管理不善,资源和能源消耗大,绝大部份没有防治污染措施,使污染危害变得更加突出和难以防范。”并指出,“这是我国特有的环境问题,使污染由点到面,由城市向农村蔓延。”分析了我国乡镇企业,尤其是乡镇工业发展,导致农村环境污染的原因,并指明了它的严重性和特殊性。

    所谓乡镇企业,一般包括农业企业、工业企业、建筑业、运输业及商业服务业。靠市场需求及正确的产业政策、规划、管理与科学技术进步等措施,推进乡镇企业超速发展。

    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来看,乡镇企业在总体上有以下的特点,即,高速发展,数量巨大;高度分散,门类复 杂;规模很小,变化很大; 工艺落后,设备简陋;资金缺乏,技术薄弱;管理很差,效益低下。这些特点,使乡镇企业对环境的影响,也表现出两重性:一方面,对减轻城市环境压力,分担城市污染负荷,充分利用环境容量,积累污染治理资金等方面,均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同时,又使农村、国土、生态环境,受到较大的冲击和破坏。而与之相比,我国目前区域及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远远跟不上乡镇企业飞速发展的需要。除了一些先进地区外,普遍出现了治不胜治、管不胜管、防不胜防的困难局面。

二、 乡镇企业发展对环境的污染 

     由于农村生态环境条件的脆弱性,尤其是农村水环境容量极为有限,乡镇企业的发展,直接导致了农村环境的严重污染。当然,这种状况,就全国而言,具有明显的地区、类型及阶段的差异性。

     我们依据全国乡镇企业经济统计资料、全国工业污染源普查资料及乡镇企业典型污染调查评价研究资料,经过科学分析与转换,推算出比较反映实际的客观排污量状况(为与1985年工业污染源普查资料相匹配,进行了1985年乡镇工业排污量推算)。

     1985年,乡镇工业总产值为1827.2亿元,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8.8%;其废水排放量占全国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8.52%;废气排放量为全国的16.4l%;固体废弃物为全国的14%;工业粉尘为全国的37.6%。其中,废水中的悬浮物,占全国的9.73%,COD为l1.96%,Hg、Cd、Cr6+、As、Pb等重金属为12%,酚为3.96%,氰化物为5.36%,石油类为2.43%,硫化物为1..72%;废气中的SO2为全国的25.43%,NOx为16.43%,CO为21.66%,气氟为全国总氟(包括液相及固相氟)的15.12%,烟尘为20.13%。可见,乡镇工业的“三废”及其中的某些重要污染物,在短短的几年时间中,已达到相当大的数量和比重。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目前,乡镇企业尤其是乡镇工业企业,仍然处于高速发展的状态。“三废”排放量,也继续随之而迅速增长。而农村环境容量是有限的。长此以往,后果是极为严重的。

     我们采用废水与地面水径流量的“污径比”,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与区域面积之比的“排放强度”两组表征量,来近似地反映乡镇企业污染负荷与农村环境容量关系,进而反映农村水、水气环境可能的污染水平与状况。

   分析表明,乡镇工业污染源对水环境影响最大的区域,在上海、北京、天津三大城市郊区;其次是江苏、河北 、山东、山西等省。在江苏省,苏、锡、常三市市郊,与上海处于同一水平。这些地区的水污染,已与或正在与城市水污染联成一片。几乎所有的城市及小城镇周围,都呈现这种趋势。

    乡镇工业污染源对大气环境影响最大的区域在上海、北京、江苏、浙江等省市。这是以省、市平均水平分析 的结果。大量的典型调查、监测研究资料表明,

    按县、域、按行业状况分析,则小硫磺、小土焦、小金属冶炼、小建材、小造纸等的环境污染,就会在  “老”、“少”、“边”、“贫”山区,如云、贵、川、桂、湘、晋等省区突出出来。

    预测表明,由于乡镇工业仍有可能保持在20%以上的高速度发展,按目前的技术进步、控制污染水平和农村环境管理状况,则未来它对农村环境的污染影响,将是巨大的。

     从水质污染趋势看,到2000年,我国约有一半的省市区(主要在长江下游、辽河、海河、黄河等半干旱地区),会产生大面积的区域性污染。其中,京、津地区,将达到江、浙、沪一带的水平。

     从大气污染趋势看,到2000年,我国京、津地区也将达到江、浙、沪一带的水平。其中,局部农村村镇及区域,将是严重的。如山东、河南、河北、安徽、湖北、陕西、辽宁等省的农村,也将出现局部污染区。

     值得引起严重注意的是,纵观全国工业污染发展与防治,有可能出现城、乡污染倒置转换的过程。即,由70年代的城市污染、农村清洁,转向80年代的城乡同步污染发展,90年代又可能转为经综合整治后,城市污染基本控制和好转,而农村污染发展、加剧。这一过程,将可能持续到2000年以后的若干年。这正是我们立足于长远、战略、全局的角度,从国土环境保护总目标出发,早在1986年就提出“建议国家环境战略方向逐步转向农村及大自然环境保护”的出发点及依据。这里的“逐步”,不是指1、2年,而是指10、20年。

三、 乡镇企业污染防治对策

     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135号文件),将乡镇企业环境管理正式列入国家一级层次的管理工作。开始强化以环境法规管理乡镇企业。

     国家环保局认真抓了全国各省、市、自治区贯彻执行135号文件。许多省、市、自治区都相应制定了《乡镇企业环境管理条例(办法)》。全国关、停、并、转了一批各种严重污染的乡镇工矿企业。一些地区实施了排污收费制度和新建污染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表”制度,开展了重点乡镇工业污染源的调查、建档、评价,以及重点污染项目的“三同时”和颁发排污许可证等工作。

    此外,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开展了重点乡镇工业的污染源普查,注意对土硫磺、土炼焦、小造纸、小印染等行业的工艺改造和治理经验交流。

     县级环境保护部门与政府各有关部门主管局、计委、经委、工商、行政、财政、银行、公安、供电、供水、土地、卫生等),共同依据环境法规把关,协同审批。

     上述这些从强化管理着手的制度和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收效。从总体上看,乡镇企业发展导致对环境污染高速加剧的势头,似有所抑制。

据国家环保局下达的“乡镇企业环境污染对策研究”课题的研究,认为在当前,应采取以下防治对策。

(一)要加强和完善控制乡镇企业环境污染的法制建设。制定135号文件的补充规定。根据各地生产力发展水平、管理水平和自然环境特征的差异性,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乡镇企业,允许采取符合当时当地实际情况的政策与措施。建议国务院尽快颁布《乡镇企业环境管理条例》,制定实施导则和细则,针对乡镇企业排污特点,尽快研究、制定乡镇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乡镇工业的发展规律和污染危害等的差别和特点,尽快研究、制定乡镇企业排污收费条例。为防止引进项目的污染转嫁,以及针对城市污染向农村扩散的情况,尽快研究、制定控制污染向农村转移的有关规定。

(二)采取“台阶式”的经济技术政策和对策。对不同生产水平的乡镇企业,执行不同行业的技术规定和不同等级的技术标准。通过有效的经济措施,促使乡镇企业积累资金。继续推行“星火计划”,用科技进步推动乡镇企业逐步向现代化企业过渡、发展。

(三)加强宏观控制,做好省、市、区的环境保护控制规划。由政府综合部门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划出生态敏感区,并通过一定程序,报当地人大审议,颁布执行。必须确保生态敏感区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居民区、水源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温泉疗养区、名胜古迹、科学史迹等不受乡镇企业的污染危害。

(四)特别要重点保护水源,尤其是地下水水源。对危害、威胁城乡水源地的乡镇企业,严格限期实行关、停、并、转、迁。

(五)结合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做好县级与乡(镇)级的环境保护规划,并重点制定乡镇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规划。首先解决好污染大户的问题。利用当前全国调整经济结构的时机,对现有的乡镇企业产业结构及产品结构,进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调整工作。建议各级政府,在今年内,对各地区所辖范围内的乡镇企业,进行一次调整。对其中严重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乡镇企业,采取果断措施。

(六)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建立、健全乡(镇)政府、乡镇企业的环境目标责任制。分期分批地在全国范围内,解决乡镇一级环境保护机构和环保员的编制,并制定有关职责规定。为加强乡镇一级的环境监督管理和执法,提供组织上的保证。

     总之,乡镇工业及其它乡镇企业的污染防治对策,正如李鹏总理所指出的那样,“一靠政策,二靠管理,三靠技术”。相信通过全国上 下的共同努力,乡镇企业对农村环境的污染趋势,是有可能得到基本控制的。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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