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府限制普陀山风景区游客量
2006-01-09
        大量的影视拍摄、过量的游客涌入,对于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社会秩序构成很大压力。如何来缓解这一过度压力,保护祖先留下的优秀文化遗产。浙江省政府日前公布的《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0号)作出了许多规定,要求对普陀山风景区游览者人数进行控制和禁止在普陀山骑电动车等。

    据介绍,这是浙江省首次以政府令形式对风景区游客量加以限制。

    浙江省政府的这个《办法》规定,普陀山必须按风景区环境容量控制规划接纳游览者,不得无限制超量接纳游客。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和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利用文物、景点、景物拍摄电影、电视。

    有害外来物种"一枝黄花"在浙江出现,着实让浙江人担心了一回,这也给普陀山提了醒。《办法》指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依法保护好地形地貌和植被,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及未经检疫的动植物进入。

    《办法》还规定,以风景名胜资源为依托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缴纳风景名胜区维护管理费。管理费等收入将主要用于风景区的景观维护和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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