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这是浙江省首次以政府令形式对风景区游客量加以限制。
浙江省政府的这个《办法》规定,普陀山必须按风景区环境容量控制规划接纳游览者,不得无限制超量接纳游客。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和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利用文物、景点、景物拍摄电影、电视。
有害外来物种"一枝黄花"在浙江出现,着实让浙江人担心了一回,这也给普陀山提了醒。《办法》指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依法保护好地形地貌和植被,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及未经检疫的动植物进入。
《办法》还规定,以风景名胜资源为依托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缴纳风景名胜区维护管理费。管理费等收入将主要用于风景区的景观维护和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