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是缺少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而是这些法律在执行中被大打折扣,甚至正在沦为强制力、约束力较低的“软法”;由于种种原因,环保执法在一些地方业已陷入某种令人无可奈何的困局———说起来“高度重视”,做起来却轻描淡写甚至无足轻重,可执行可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