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缪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3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04年2月15日,被告人缪某以16600元的价格从他人处购买成活林木180株,买卖协议载明采伐许可证由买方办理。2005年2月11日,缪某认为自己拿钱买来的林木可以随便砍伐,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买来的林木意杨树砍伐105株,折合蓄积48.07立方米。案发后,被告人缪某于2005年11月21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缪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滥伐林木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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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下午,有人提供线索:忻州市北义井乡曹家庄村和高家庄村村民砍树成风,伐木取“财”,势头很猛。接到线索,本站采编人员一行随即驱车前往北义井乡曹家庄村采访。
沿忻台线至北义井乡,再北上行驶大约3公里路程,就到达曹家庄村,“村村通”公路的建设虽不象忻台线公路那么宽敞,但全部是水泥硬化的路面也给人一种如同行至高速公路的感觉。傍晚的乡村小路,路窄车少,远远望去似一条银灰色彩带,在田野中穿梭,两边空旷的田野中点辍着一团团燃烧的桔杆火堆,一股股白烟随风飘上天空。曹家庄村似乎也是奶牛基地,一群群花色各异的奶牛横七竖八地趟卧在村边的空地上龃嚼。
车绕着半个村子转了一圈也没发现哪儿有砍伐树木的痕迹,于是沿着村西的一条小路准备返回,放慢车速,边行边环视路两边的树木,在穿越一座小桥时,突然看到路两旁隐隐约约有几个树桩,随即把车停至路边,沿着水渠徒步往北,就在离公路一百米左右的水渠两边极不相称的树木引起了我们的注意,一个个“白点”参差不齐,这不就是刚刚砍伐的树桩吗?正好在水渠西边有两个村民正在平整土地,我们便上前打听砍村的事儿。
据村民介绍:早在几年前,村里就把树的所有权全分给了村民,根据树木大小,各家数量不同,几年来,村民不同程度有过砍伐树木卖钱取“财”的行为,去年更甚,后林业局得知后对该村村委会进行了处罚,村里对砍伐树木的村民也进行了处罚。但村民也有自己的一本经,既然村里将树分给了村民,那树的所有权就应该是村民自己的,想砍就砍,就卖就卖,违哪门子法了?没钱花时就砍几棵树卖,每棵树平均能卖到100元左右,根据树的大小、粗细定价,粗的卖给人解成木板用,细的卖给煤矿用,反正需要钱时,有人买就卖,根本没有意识到违法这一说。尽管这样,村民还是不敢大张旗鼓地砍,东砍一棵、西伐一株,象我们拍到的这组照片里的情景,将一片树林里的一半全砍了卖,还实不多见,看来这户村民是“财”迷心窃了,一次砍了这么多——
我们沿水渠走了大约三四百米,从靠近公路边的零散被砍,到离公路稍远一点儿地方一排都砍伐掉,想毕也是为了掩人耳目吧。大致估算了一下,这一片水渠两边的树木大约有近200多棵大小树木被砍伐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