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需要公众参与机制
2006-08-20

环境事件成“社会事件” 环保需要公众参与机制
 
中国网 | 时间: 2006-08-20  | 文章来源: 瞭望新闻周刊
 
     核心聚焦:

    环保总局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环保总局推进公众参与环保 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环境保护专家建议从五方面提高环保公众参与力度

    8月18日,“中北桥附近的运河里漂着上百条死鱼,不知是啥原因?真是心痛啊!”昨天上午9时,杭州市民王先生给早报打来热线。记者随后在浙江展览馆北面的运河边看到,果然有成片死鱼漂浮在水面上,一条条都鼓着肚子,还有几条已经烂成两段。“那些大的是鲤鱼,大部分是鲫鱼和鲳鱼,都是今天死的,我昨天还没发现。”边上一位老伯指着水面告诉记者。(孔晓立、章高航)

    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今年上半年依据对17个省(区、市)有关数据的综合分析,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了4.2%、5.8%,全国污染物排放呈现升势。

    这一背景下,环保部门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环保总局7月召开全国水污染防治电视电话会议;8月14日环保总局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视频会议刚刚结束,全国环保科技大会又于8月18日召开。

    引人注意的是,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在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视频会议上说:“当前公众环境意识已显著提高,公众主动参与和监督的愿望十分迫切,只要引导得当,就会成为推动环保工作的重要力量。”

    作为中国环保部门的最高级别官员,周生贤此一番话显示了环保部门对做好环保工作的又一着力点。有关专家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认为,要真正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我们需要来自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中国需要一场深入持久的环保“群众运动”。

    专家认为,解决环境问题的原生力或是说最根本的推动力来自于民间百姓,本质上它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过程。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必须把扩大公众的有效参与作为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根本措施。政府部门要积极培育和引导,为公众打造出参与的机制和体制平台,让这种力量快速成长起来。

    环境事件成为“社会事件”

    环境问题正日益受到公众的关注。广东省环保局副局长陈光荣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近年来,随着公众对环境问题的高度关注,环保问题不断地从“隐性”走向“显性”,一件又一件环保问题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介入,各类大大小小的环境问题和环保事件越来越成为“社会事件”,显示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基础正在快速加强。

    广东省近年来很多环境“难题”的解决都是缘于社会公众广泛而高度的关注。例如,近期广东省环保局查处的港资企业——东莞福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其污染偷排案件就是根据群众举报被调查,这一事件又很快成为各界关注度很高的社会公众事件。

    位于东莞长安镇的这家年产值35亿元,曾经获得“国内企业500强”、“2003年中国漂染工业第一名”、“2003年中国纺织工业针织行业销售收入第一名”的香港上市公司,居然偷埋25厘米管径暗管,日偷排高浓度印染废水2万多吨,排污申报谎报、瞒报废水近1000万吨/年,排污许可证过期2年仍坚持生产,污泥直接排放入河,未经环保审批擅自扩大生产规模。群众在举报信中画图详细指明了企业偷排暗管的位置,使检查组得以一举查获该企业已经设置了两年的两条暗管。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了解到,查处“福安事件”的整个过程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网上有关这一事件的报道后面都有不少的跟帖。

    广东省环保局副局长陈光荣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综观一些地方近年来的环保经历,各级环保部门基本形成了一条共识,即公众是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推动力量。环保工作没有公众的参与,很难走远。任何一个大的污染问题,如果群众的呼吁非常强烈,就会反过来推动政府加大力度改善和解决。现在对很多污染事件的查处,也都会受到公众的关注,公众的关注已成为一种无形的监督和推动力量。

    在老工业基地沈阳市采访时,记者发现这个城市近几年环境的改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公众参与度高。在“沈阳冶炼厂污染事件”中,长期困扰沈阳多年的沈阳冶炼厂最后被停产关闭,就始于广大百姓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呼吁,这一事件也直接激发了沈阳市民更高的参与热情。

    沈阳冶炼厂曾是沈阳第一大污染源,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全市总量的40%,铅尘排放量是全市的99%,铁西西部72平方公里土地被它污染了。这家工厂生产时,在十几里外的塔湾地区就能闻到刺鼻的味道,铁西人夏天上街不敢穿白衬衫,因为一出门白衬衫上就可能被腐蚀出小洞洞来。多年来,百姓年年反映,人大、政协年年提案,但由于冶炼厂是冶金部所属企业,是全国同行业数一数二的龙头企业,地方政府处理起来非常难。

    在1999年的全国“两会”上,辽宁代表团专报提案提交全国人大,由国家相关部门与沈阳市政府最终拍板决定,沈阳冶炼厂宣布破产。冶炼厂一关闭,沈阳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二氧化硫由超国家二级标准达到国家标准,多年困扰沈阳市环境质量的大问题在公众力量的推动下终于得以解决。

    这一事件让沈阳市民看到了“集体的力量”,此后沈阳市民对环保的参与热情高涨,这个曾经被联合国列为“世界十大污染城市”之一的北方工业基地,如今已经拥有了蓝天、碧水、绿荫。相对于10年前,沈阳空气质量持续好转,目前平均起来沈阳环境空气质量为二级良好,2005年该市二级良好、优良天数达到317天,其中优级天数为12天。2005年最差天气是四类轻度污染,全年没有重度污染天气。沈阳市环保局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几年一个又一个重污染的“钉子企业”被解决,很大的功劳要归于社会、归于公众的参与。

    给公众一个透明化的信息平台

    许多干部群众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认为,要让更多的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一个基础性工作就是要解决信息对称问题,即要有一个透明化的、对公众开放的信息平台。

    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沈阳市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法》对应予公开或公布的环境信息进行了明确规定: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政策、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各类环境标准及环境功能区划;各类污染源企业排污状况和污染治理情况;市、区、县(市)行政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情况;排污费征收依据、标准和使用情况;行政处罚依据、标准、程序和执行情况;环境保护部门主要职责、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重大环境治理、环保外资引进项目等。

    那么如何获得这些信息呢?《沈阳市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法》中规定,除了信息定期在媒体公布之外,公众可以书面和口头方式直接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查询,“公众直接提出获取环境信息要求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要求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

    专家认为,沈阳市的这一做法无疑给国内其他城市带了一个好头,但首先值得关注的是,其披露的信息是否能够细化到具体的污染单位、污染的具体数据等,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如市民提出查询一项环境信息,但提供给市民的信息可能十分笼统,市民真正关心的问题可能并没有覆盖。

    其次是信息的真实性问题。《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此前在沿海一些城市采访时发现,一些地方对空气污染、水污染的监测样本选择存在人为干扰,如某省级城市在监测空气质量时,其选择的监测点就“随机”放在全市空气质量较好的地方。一些地方对水污染的监测也存在类似问题。一些公众还提出疑问,一些地方政府是否会像“修订”其他统计数据一样随意修改环保监测信息?如果这样公众又如何能够进行监督?

    兰州市环保局污染控制处处长吕昭文认为,根本的是要加强监测部门内部的管理,严格操作规程,防止因为不规范或不负责的方式导致数据错误。

    第三是是否敢于公布一些“敏感信息”。如对水污染危害及时发布水质预警预报,我国一些江、河、湖泊防污治理过程中的资金使用及审计情况能否向全社会进行公示。一些专家认为,一些“敏感信息”的不透明,是导致一些地方年年投入大笔治污资金、年年难见效果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些钱都花到了什么地方,公众不得而知,污染治理难见效果也就在情理之中。

    第四是公众在实现知情权上所面临的专业障碍,如果披露的信息都是一些专业术语,很多普通公众看不明白,也就根本谈不上深一步的参与。这需要环保部门在与公众的信息沟通上更加人性化和大众化,需要把公开信息和环境教育更好结合起来。

    即使仍有需要完善之处,与前些年相比,一些地方在信息透明化方面迈出越来越坚实的步伐。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环保局与香港特区政府环境保护署联合建设了“粤港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控网络”。该网络尝试建立了我国第一个跨境区域空气监控数据管理、数据共享和信息发布系统。粤港两地政府以及监测人员可以实时浏览和分析区域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公众可以通过广东省环保局公众网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环保署的公众网查阅每天的区域空气质量指数,了解当天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污染情况和区域空气质量状况。

    沈阳的空气污染监测站点已扩展到8个,站点分布也越来越具有科学性。记者在沈阳市区内东北大学计算中心顶楼看到一个6平方米左右的小屋,门口的金色牌匾上写着“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世界卫生组织:全球环境监测系统沈阳国控大气监测子站”几行字,屋里面是一套无人值守的大气质量自动监测仪器,长年不停地运转采集数据。环境监测中心副站长赵宏德介绍,全市目前有8个这样的大气自动监测点位,每天定时向市环境监测中心传送数据,经过技术人员对数据分析、计算(全部按国家监测总站设定的软件程序),自动生成大气质量监测日报数据,并与当天的气象监测参数综合比对,每天在固定时间向国家环保总局上报,同时,在当地四家媒体上向群众公布。

    北京环保局副局长参加市民倡导的“少开一天车”活动

    “互动机制”成为关键

    专家告诉《瞭望新闻周刊》,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有效参与正在对整个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和多年形成的传统定式思维带来新的冲击,这种自下而上的力量促使有关部门在环境管理模式上不得不进行改革和创新。在新的格局下,政府要重新思考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在环境保护工作的角色定位。在此基础上,公众的参与热情能否与政府部门形成良好沟通和互动?环保“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两股力量能否凝聚到一起?是建立公众参与环保机制的又一关键,这里面需要着力解决好以下三大互动机制:

    一是沟通渠道是否真正畅通。目前一些地方的沟通渠道还大都停留在媒体定期发布信息、征求意见等简单的层面上。如何进行突破?记者发现一些地方已开始进行沟通渠道的创新,今年6月5日,沈阳市环保局在网站上开设了“环保办公博客”,到目前为止,已在网上发表157个方面的问题供讨论,市民反响热烈。

    沈阳市环保局法规处处长单伟民告诉记者,“现在沈阳市环保局领导及各处室负责人几乎天天都要看网站,市民发个什么帖子,有关部门就得去调查处理,这已成为一种日常的工作机制。”广东省环保局副局长陈光荣认可这种网络沟通模式,他介绍说,现在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上,每天都接到不少市民发的帖子,这些帖子成为环保部门发现和处理问题的重要线索来源之一。

    二是能否将沟通机制法制化,使其成为政府部门的法定工作程序。沈阳市在此方面的探索值得借鉴。沈阳市在全国率先出台的《沈阳市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法》明确规定,在环保政策、规划制定和地方立法过程中,必须要有公众参与;可能对居民利益造成影响的项目,必须有公众参与。重大项目在审批和验收前都要通过沈阳环境热线、《沈阳日报》等公开公示,让公众了解重大项目的审批过程,保障公众的有效参与。公众参与意见必须在审批时作出采纳说明,未经公众参与不予审批。

    记者在沈阳市环保局法规处处长单伟民的办公桌上,看到一大摞夹带原始信封的群众来信,这是今年正在进行的沈阳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立法收到的群众反馈。这个条例在立法初期就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向全市征求意见,共征集市民建议400多个,条例草案的大部分内容来自市民建议。条例审办过程中,先后三次召开的由人大代表、社区代表、企业代表、市民代表、专家学者、立法顾问参加的论证会,都得到了学界和市民的认真参与。

    但专家同时认为,目前不少地方环保方面的“公众参与”还停留在走形式的阶段,公众参与能否真正对政府决策形成影响,能否保证这种参与的有效性,如何真正将公众参与纳入法规化的轨道等,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是对公众参与后的处理机制还存在较多“盲区”。如在公众参与建设项目审批的问题上,有很多操作性的问题没有解决。是否所有的建设项目均要无条件地征求公众的意见,这里有一个民主与效率相矛盾的问题。每个项目均征求可能会影响政府为社会、为企业家服务的效率,公众意见征求的范围不够,则会减少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评的机会,严重的可能会使公众的环境权益保护受到影响。此外,公众参与提出的意见如何采纳和使用等问题,都需要一个更加合理和明确的界定,否则公众参与就很可能流于形式。(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张非非 郭莹玉 宋常青)

    8月18日,“中北桥附近的运河里漂着上百条死鱼,不知是啥原因?真是心痛啊!”昨天上午9时,杭州市民王先生给早报打来热线。记者随后在浙江展览馆北面的运河边看到,果然有成片死鱼漂浮在水面上,一条条都鼓着肚子,还有几条已经烂成两段。“那些大的是鲤鱼,大部分是鲫鱼和鲳鱼,都是今天死的,我昨天还没发现。”边上一位老伯指着水面告诉记者。(孔晓立、章高航)

    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今年上半年依据对17个省(区、市)有关数据的综合分析,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了4.2%、5.8%,全国污染物排放呈现升势。

    这一背景下,环保部门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环保总局7月召开全国水污染防治电视电话会议;8月14日环保总局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视频会议刚刚结束,全国环保科技大会又于8月18日召开。

    引人注意的是,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在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视频会议上说:“当前公众环境意识已显著提高,公众主动参与和监督的愿望十分迫切,只要引导得当,就会成为推动环保工作的重要力量。”

    作为中国环保部门的最高级别官员,周生贤此一番话显示了环保部门对做好环保工作的又一着力点。有关专家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认为,要真正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我们需要来自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中国需要一场深入持久的环保“群众运动”。

    专家认为,解决环境问题的原生力或是说最根本的推动力来自于民间百姓,本质上它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过程。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必须把扩大公众的有效参与作为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根本措施。政府部门要积极培育和引导,为公众打造出参与的机制和体制平台,让这种力量快速成长起来。

    环境事件成为“社会事件”

    环境问题正日益受到公众的关注。广东省环保局副局长陈光荣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近年来,随着公众对环境问题的高度关注,环保问题不断地从“隐性”走向“显性”,一件又一件环保问题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介入,各类大大小小的环境问题和环保事件越来越成为“社会事件”,显示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基础正在快速加强。

    广东省近年来很多环境“难题”的解决都是缘于社会公众广泛而高度的关注。例如,近期广东省环保局查处的港资企业——东莞福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其污染偷排案件就是根据群众举报被调查,这一事件又很快成为各界关注度很高的社会公众事件。

    位于东莞长安镇的这家年产值35亿元,曾经获得“国内企业500强”、“2003年中国漂染工业第一名”、“2003年中国纺织工业针织行业销售收入第一名”的香港上市公司,居然偷埋25厘米管径暗管,日偷排高浓度印染废水2万多吨,排污申报谎报、瞒报废水近1000万吨/年,排污许可证过期2年仍坚持生产,污泥直接排放入河,未经环保审批擅自扩大生产规模。群众在举报信中画图详细指明了企业偷排暗管的位置,使检查组得以一举查获该企业已经设置了两年的两条暗管。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了解到,查处“福安事件”的整个过程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网上有关这一事件的报道后面都有不少的跟帖。

    广东省环保局副局长陈光荣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综观一些地方近年来的环保经历,各级环保部门基本形成了一条共识,即公众是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推动力量。环保工作没有公众的参与,很难走远。任何一个大的污染问题,如果群众的呼吁非常强烈,就会反过来推动政府加大力度改善和解决。现在对很多污染事件的查处,也都会受到公众的关注,公众的关注已成为一种无形的监督和推动力量。

    在老工业基地沈阳市采访时,记者发现这个城市近几年环境的改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公众参与度高。在“沈阳冶炼厂污染事件”中,长期困扰沈阳多年的沈阳冶炼厂最后被停产关闭,就始于广大百姓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呼吁,这一事件也直接激发了沈阳市民更高的参与热情。

    沈阳冶炼厂曾是沈阳第一大污染源,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全市总量的40%,铅尘排放量是全市的99%,铁西西部72平方公里土地被它污染了。这家工厂生产时,在十几里外的塔湾地区就能闻到刺鼻的味道,铁西人夏天上街不敢穿白衬衫,因为一出门白衬衫上就可能被腐蚀出小洞洞来。多年来,百姓年年反映,人大、政协年年提案,但由于冶炼厂是冶金部所属企业,是全国同行业数一数二的龙头企业,地方政府处理起来非常难。

    在1999年的全国“两会”上,辽宁代表团专报提案提交全国人大,由国家相关部门与沈阳市政府最终拍板决定,沈阳冶炼厂宣布破产。冶炼厂一关闭,沈阳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二氧化硫由超国家二级标准达到国家标准,多年困扰沈阳市环境质量的大问题在公众力量的推动下终于得以解决。

    这一事件让沈阳市民看到了“集体的力量”,此后沈阳市民对环保的参与热情高涨,这个曾经被联合国列为“世界十大污染城市”之一的北方工业基地,如今已经拥有了蓝天、碧水、绿荫。相对于10年前,沈阳空气质量持续好转,目前平均起来沈阳环境空气质量为二级良好,2005年该市二级良好、优良天数达到317天,其中优级天数为12天。2005年最差天气是四类轻度污染,全年没有重度污染天气。沈阳市环保局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几年一个又一个重污染的“钉子企业”被解决,很大的功劳要归于社会、归于公众的参与。

    给公众一个透明化的信息平台

    许多干部群众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认为,要让更多的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一个基础性工作就是要解决信息对称问题,即要有一个透明化的、对公众开放的信息平台。

    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沈阳市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法》对应予公开或公布的环境信息进行了明确规定: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政策、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各类环境标准及环境功能区划;各类污染源企业排污状况和污染治理情况;市、区、县(市)行政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情况;排污费征收依据、标准和使用情况;行政处罚依据、标准、程序和执行情况;环境保护部门主要职责、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重大环境治理、环保外资引进项目等。

    那么如何获得这些信息呢?《沈阳市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法》中规定,除了信息定期在媒体公布之外,公众可以书面和口头方式直接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查询,“公众直接提出获取环境信息要求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要求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

    专家认为,沈阳市的这一做法无疑给国内其他城市带了一个好头,但首先值得关注的是,其披露的信息是否能够细化到具体的污染单位、污染的具体数据等,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如市民提出查询一项环境信息,但提供给市民的信息可能十分笼统,市民真正关心的问题可能并没有覆盖。

    其次是信息的真实性问题。《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此前在沿海一些城市采访时发现,一些地方对空气污染、水污染的监测样本选择存在人为干扰,如某省级城市在监测空气质量时,其选择的监测点就“随机”放在全市空气质量较好的地方。一些地方对水污染的监测也存在类似问题。一些公众还提出疑问,一些地方政府是否会像“修订”其他统计数据一样随意修改环保监测信息?如果这样公众又如何能够进行监督?

    兰州市环保局污染控制处处长吕昭文认为,根本的是要加强监测部门内部的管理,严格操作规程,防止因为不规范或不负责的方式导致数据错误。

    第三是是否敢于公布一些“敏感信息”。如对水污染危害及时发布水质预警预报,我国一些江、河、湖泊防污治理过程中的资金使用及审计情况能否向全社会进行公示。一些专家认为,一些“敏感信息”的不透明,是导致一些地方年年投入大笔治污资金、年年难见效果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些钱都花到了什么地方,公众不得而知,污染治理难见效果也就在情理之中。

    第四是公众在实现知情权上所面临的专业障碍,如果披露的信息都是一些专业术语,很多普通公众看不明白,也就根本谈不上深一步的参与。这需要环保部门在与公众的信息沟通上更加人性化和大众化,需要把公开信息和环境教育更好结合起来。

    即使仍有需要完善之处,与前些年相比,一些地方在信息透明化方面迈出越来越坚实的步伐。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环保局与香港特区政府环境保护署联合建设了“粤港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控网络”。该网络尝试建立了我国第一个跨境区域空气监控数据管理、数据共享和信息发布系统。粤港两地政府以及监测人员可以实时浏览和分析区域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公众可以通过广东省环保局公众网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环保署的公众网查阅每天的区域空气质量指数,了解当天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污染情况和区域空气质量状况。

    沈阳的空气污染监测站点已扩展到8个,站点分布也越来越具有科学性。记者在沈阳市区内东北大学计算中心顶楼看到一个6平方米左右的小屋,门口的金色牌匾上写着“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世界卫生组织:全球环境监测系统沈阳国控大气监测子站”几行字,屋里面是一套无人值守的大气质量自动监测仪器,长年不停地运转采集数据。环境监测中心副站长赵宏德介绍,全市目前有8个这样的大气自动监测点位,每天定时向市环境监测中心传送数据,经过技术人员对数据分析、计算(全部按国家监测总站设定的软件程序),自动生成大气质量监测日报数据,并与当天的气象监测参数综合比对,每天在固定时间向国家环保总局上报,同时,在当地四家媒体上向群众公布。

    北京环保局副局长参加市民倡导的“少开一天车”活动

    “互动机制”成为关键

    专家告诉《瞭望新闻周刊》,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有效参与正在对整个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和多年形成的传统定式思维带来新的冲击,这种自下而上的力量促使有关部门在环境管理模式上不得不进行改革和创新。在新的格局下,政府要重新思考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在环境保护工作的角色定位。在此基础上,公众的参与热情能否与政府部门形成良好沟通和互动?环保“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两股力量能否凝聚到一起?是建立公众参与环保机制的又一关键,这里面需要着力解决好以下三大互动机制:

    一是沟通渠道是否真正畅通。目前一些地方的沟通渠道还大都停留在媒体定期发布信息、征求意见等简单的层面上。如何进行突破?记者发现一些地方已开始进行沟通渠道的创新,今年6月5日,沈阳市环保局在网站上开设了“环保办公博客”,到目前为止,已在网上发表157个方面的问题供讨论,市民反响热烈。

    沈阳市环保局法规处处长单伟民告诉记者,“现在沈阳市环保局领导及各处室负责人几乎天天都要看网站,市民发个什么帖子,有关部门就得去调查处理,这已成为一种日常的工作机制。”广东省环保局副局长陈光荣认可这种网络沟通模式,他介绍说,现在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上,每天都接到不少市民发的帖子,这些帖子成为环保部门发现和处理问题的重要线索来源之一。

    二是能否将沟通机制法制化,使其成为政府部门的法定工作程序。沈阳市在此方面的探索值得借鉴。沈阳市在全国率先出台的《沈阳市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法》明确规定,在环保政策、规划制定和地方立法过程中,必须要有公众参与;可能对居民利益造成影响的项目,必须有公众参与。重大项目在审批和验收前都要通过沈阳环境热线、《沈阳日报》等公开公示,让公众了解重大项目的审批过程,保障公众的有效参与。公众参与意见必须在审批时作出采纳说明,未经公众参与不予审批。

    记者在沈阳市环保局法规处处长单伟民的办公桌上,看到一大摞夹带原始信封的群众来信,这是今年正在进行的沈阳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立法收到的群众反馈。这个条例在立法初期就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向全市征求意见,共征集市民建议400多个,条例草案的大部分内容来自市民建议。条例审办过程中,先后三次召开的由人大代表、社区代表、企业代表、市民代表、专家学者、立法顾问参加的论证会,都得到了学界和市民的认真参与。

    但专家同时认为,目前不少地方环保方面的“公众参与”还停留在走形式的阶段,公众参与能否真正对政府决策形成影响,能否保证这种参与的有效性,如何真正将公众参与纳入法规化的轨道等,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是对公众参与后的处理机制还存在较多“盲区”。如在公众参与建设项目审批的问题上,有很多操作性的问题没有解决。是否所有的建设项目均要无条件地征求公众的意见,这里有一个民主与效率相矛盾的问题。每个项目均征求可能会影响政府为社会、为企业家服务的效率,公众意见征求的范围不够,则会减少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评的机会,严重的可能会使公众的环境权益保护受到影响。此外,公众参与提出的意见如何采纳和使用等问题,都需要一个更加合理和明确的界定,否则公众参与就很可能流于形式。(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张非非 郭莹玉 宋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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