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袭景:2万元罚款是否太少
2006-08-20

来源:红网 发布日期:2006-08-19
 
  中新浙江网8月19日电 近日,备受关注的《大旗英雄传》剧组毁损浙江丽水国家级文保点摩崖石刻一事,官方认定:剧组和景区对被列入全国重点文保单位的丽水缙云仙都风景区摩崖石刻破坏和保护不力事实清楚,分别处以2万元和5000元的处罚,景区相关责任人也将受到行政处分。(8月19日《东方早报》)

  当“影视袭景”在媒体的镁光灯下“多米诺”般蜂拥而至的时候,我们忽然发现:在环保业已成为社会共识的绿色语境下,影视文化却以践踏和破坏为“美丽成本”迁就着所谓的视觉效应——《神雕》弄乱了九寨沟;《无极》改写了碧沽天池;《大旗英雄传》又涂污了摩崖石刻……如果不是事情闹大了,怕是连这2万元的罚单都省了。但问题是:对于一个浩大的剧组、对比一下影视剧的版权费或者制作费,这“2万元”的罚单是不是太“小儿科”?能罚出他们的“痛感”和“觉悟”吗?

  管理学上有个著名的“马特莱法则”,说抓好20%骨干力量的管理,就可以带动80%的多数员工——这个“二八法则”就是纲举目张的示范效应,在精英话语和坊间民意的督促与警醒下,“大旗事件”已经不单纯是一个孤立的个案,有更多的剧组和风景区正在静观事态发展,或者说“大旗事件”的判决就是一个关乎公共事件的“案例判决”,它必然对类似行为作出宏大而直接的价值引导。为“毁坏国宝”埋单的只是“2万元”而已,不能不说这是一个令人失望的“恶示范”。

  “碧沽天池”也好“摩崖石刻”也罢,都不是我们私人的庭院,我们为何那么关注剧组破坏自然呢?因为风景名胜是有限而稀缺的公共资源,是经济社会的公益性纽带,而剧组对自然生态的破坏正凸显着眼下公共利益被毁灭性寻租的高风险。以自然环境为代表的公共资源是集体生存的现实话本,它的“生老病死”对公民权益会起到“蝴蝶效应”和“破窗效应”——“破坏环境”这对小小的“黑色翅膀”所扇来的恶果已经在逼迫着我们健康有序的生存空间了;而破坏后的低成本罚单等“坏示范”又成了无人管的“破窗子”,从而诱导着更多的个体或者小团体来分食、抢夺公共利益,无忧无虑地去打破其他完好的“窗子”。

  2万元的罚单难免让人浮想联翩。《文物保护法》有了,《文物管理暂行办法》也有了,《无极》事件后建设部还发布了《关于严格限制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影视拍摄等活动的通知》,可见仅凭法律和规章是难以斩断某些部门与剧组之间的利益关联的,也难以转变其“文物、文化、景观等公共资源等同于旅游资源”的兑现幻觉——关键还是斩断唯GDP论的发展观,从根本上遏制地方部门涸泽而渔的短视行为。

  当西方影片在片尾小心翼翼打上“片中砍伐树木的镜头系特技效果,自然环境未遭破坏”、或者“拍摄过程中没有动物遭到虐待或受伤”的时候,我们这“2万元”公共事件的廉价罚单向公众传递的是怎样的价值取向呢?作者: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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