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排放上升
2006-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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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国家环保总局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视频会议上获悉,针对上半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降反升的状况,环保总局确定了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责任书考核原则,并将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台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确保实现削减目标。

    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考核原则是:以排污总量控制、治污项目进度、环境质量改善为重点,实行逐级考核,考核工作要坚持“三结合”,将地方自查和国家检查、抽查相结合管理部门考核与专家核准相结合,将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验收考核相结合,并将结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考核结果要坚持“三挂钩”,与建设项目审批挂钩,对没有完成责任书要求的地方,暂停该地区增加相关污染物排放项目的审批;与限期治理挂钩,对没有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要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限产限排,对电厂还要全额追缴脱硫优惠资金;与个人奖罚挂钩,对瞒报、谎报治污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工作不力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要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

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指出,分解落实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是今年下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尽快将指标分解落实到市(地)、县,落实到排污单位,做到目标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在这里,重点强调考核问题。考核是落实目标责任制的重要保障。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把握好当前的有利时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要有敢为人先的闯劲,要有坚韧不拔的钻劲,要有百折不挠的韧劲,为“十一五”环保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为实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今年5月份,国务院授权环保总局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华能等6家电力集团公司,签订了“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7月份,召开了全国水污染防治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授权环保总局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签订了“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至此,“十一五”规划中主要污染物削减工作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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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当前,我国长期积累的环境问题尚未解决,新的环境问题又在不断产生,一些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已经相当严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水、大气、土壤等污染日益严重,固体废物、汽车尾气、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持续增加。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遭到污染,1/5的城市空气污染严重,1/3的国土面积受到酸雨影响。全国水土流失面积356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面积174万平方公里,90%以上的天然草原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已经集中出现。“十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各项指标大多超额完成,但环境保护指标没有完成,环保欠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环境状况对经济发展已构成严重制约,对社会稳定也造成重大影响,控制污染排放成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

    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经济加快增长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十分尖锐。上半年全国经济增长速度达到10.9%,但主要污染物排放继续上升。据对17个省(区、市)有关数据的综合分析,上半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了4.2%、5.8%。随着“九五”后期和“十五”期间建设项目的陆续建成投产,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将继续增加。

    同时,一些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项目仍在盲目扩张,未审批先开工、不批准也建设的现象较为严重。小钢铁、小水泥、小火电、小化工、小制革、小造纸等污染较重行业的项目接连上马,既削弱了宏观调控效果,又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有些工业园区内的项目环评执行率不足50%。很多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或未经验收就投入生产和使用,有的以试运行为借口,长期违法排污。一些施工期较长、生态影响大的水利、水电、交通等项目,在施工阶段未按环评要求落实环保措施。对各种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依法严肃处理。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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