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建设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和北京爱它动物保护公益基金会共同主办。
野生动物保护法施行至今已经26年,只于2004年和2009年作了两次修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认为,野生动物保护法应引入环境保护法的公众参与制度,借助听证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确保管理公开透明,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同时,公益诉讼也应引进野生动物保护法。还有专家表示,由于法律滞后,已出现无法制止滥杀野生动物的趋势。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关涉整个社会利益,为有效保护野生动物,政府主管部门应确立物种优先原则,划定保护野生动物和生物多样性红线。